[娘家] 我論法律成功機率...

看板FTV (民視)作者 (引子)時間16年前 (2009/07/16 16:43), 編輯推噓6(6020)
留言2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剛才爬了一下文,看到有版友因為昨天的預告開始討論起建弘訴請離婚的法律, 在推文中有版友說外遇方沒有訴請離婚的資格,法律不保障壞人... 首先,我想先說一下,我的法律常識大多都是從電視上看來的, 像是霉鬼捅你眼或藍色不知網或紫色蔓駝珠之類的類戲劇... 本來在live推文中,一直有版友提出麗芸為何不以防礙家庭告建弘和安琪? 現在建弘要麗芸履行同居義務搬回彭家... 現在問題來了,在之前麗芸搬出彭家時就說過,她不可能再跟建弘睡同一張床, 所以麗芸應該不會因此就乖乖的履行義務,在半年後,建弘就可以訴請離緣, 而版友指出,外遇的一方就算提出這一條,法官也不會判離,所以不會成立, 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麗芸在法院要先提出建弘外遇的證據,就算目前沒有,還好還有半年可以搜證, 但就算證明了建弘有外遇,麗芸難道就不用履行同居義務了嗎?? 我想,應該還是要履行的,如果麗芸堅持她無法跟建弘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話, 我覺得法官會建議離緣,因為一段無法堅持的婚姻,法官是不會勸合的... 假設,建弘和麗芸順利離緣了,接下來要打弟弟的監護權, 版友說現實世界裡麗芸贏面大,但在娘家裡建弘贏面大, 也有版友說建弘外遇,孩子不會判給犯錯的那方... 其實,以目前娘家的走向,不論是現實世界還是娘家裡,麗芸的贏面都是偏小的, 法律在決定孩子監護權時,會以孩子所受到的最良好待遇為考量, 而不是以夫妻雙方誰在婚姻中犯的錯比較嚴重為考量的, 以前是看哪邊錢多就判給誰,大多數都判給爸爸,因為父親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而且大多數的媽媽都專心的在做家庭主婦,不外出工作,一離緣就沒有經濟來源, 但現在職業婦女變多了,在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情況下,法官大多都會判給媽媽, 因為醫學研究在一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的重要性遠遠大過父親... 當然,我也不會因為就說所有的單親爸爸都養不好孩子,或爸爸不重要之類的, 只是比起爸爸,孩子跟著媽媽是比較好的,這是學者研究的...^__^" 但是,前提是在父母雙方都有工作的情況下, 在昨天弟弟發燒,麗芸不得不丟下工作去醫院看弟弟的時候, 那個銀行經理一臉為難的說會分配好麗芸的工作,要她快去看孩子, 其實應該是在為以後麗芸的失業舖梗, 麗芸一但失業,孩子監護權就幾乎確定會判給建弘了... 我希望安琪懷孕,讓建弘拋棄監護權, 麗芸帶著孩子遇到好男人,安琪生下不健全的孩子, 然後建弘後悔回頭找麗芸,安琪不爽,在半夜剪建弘小XX, 安琪的孩子領便當,安琪發瘋,張爸弄倒天龍和粽子油飯店...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1.154

07/16 17:02, , 1F
好_______!!!
07/16 17:02, 1F

07/16 17:03, , 2F
關於同居義務之部分,依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麗芸或
07/16 17:03, 2F

07/16 17:06, , 3F
許可以 以對方外遇情事而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對抗
07/16 17:06, 3F

07/16 17:08, , 4F
至於請求判決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理論上麗芸沒
07/16 17:08, 4F

07/16 17:09, , 5F
有惡意遺棄他方的情形,就算有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 我
07/16 17:09, 5F

07/16 17:10, , 6F
想都會因建弘本身有外遇而成為應該負責的一方 所以能
07/16 17:10, 6F

07/16 17:11, , 7F
請求離婚的應該只有麗芸這一方 (如有錯誤請指正)
07/16 17:11, 7F

07/16 17:15, , 8F
不過現在對麗芸比較有利的做法應該是先蒐證建弘外遇
07/16 17:15, 8F

07/16 17:16, , 9F
的證據 不然依目前毫無邏輯的劇情發展 難保日後會被
07/16 17:16, 9F

07/16 17:17, , 10F
反將一軍 (我承認最近看戲看太認真了= =)
07/16 17:17, 10F

07/16 17:18, , 11F
樓上正解 要蒐證非常簡單啦 自己在講到這些事時
07/16 17:18, 11F

07/16 17:19, , 12F
壘魂或彭家人記得用錄音筆把內容錄下來..
07/16 17:19, 12F

07/16 17:19, , 13F
而且其實麗芸告建弘外遇或通姦 依照建弘愛錢愛事業的
07/16 17:19, 13F

07/16 17:19, , 14F
例如安琪跟GAME弘又來談判的時候...
07/16 17:19, 14F

07/16 17:19, , 15F
前提 他一定會承認外遇 才能順利離婚
07/16 17:19, 15F

07/16 18:31, , 16F
而且,現在的居所已經不採以夫之居所為居所
07/16 18:31, 16F

07/16 18:32, , 17F
而是共同決議。不過我覺得討論法律很慘,
07/16 18:32, 17F

07/16 18:32, , 18F
娘家根本是無法無天,編劇愛怎樣就怎樣
07/16 18:32, 18F

07/16 18:33, , 19F
版友說的對,認真就輸了,大輸特輸。
07/16 18:33, 19F

07/16 18:36, , 20F
還有,同居義務不是指上床,難道法官還管你多久一次
07/16 18:36, 20F

07/16 18:37, , 21F
嗎?他是源自夫妻婚姻關係是以共同生活為主旨,如果連
07/16 18:37, 21F

07/16 18:38, , 22F
住都不想住一起了,也不去解決這個情況,法律允許
07/16 18:38, 22F

07/16 18:41, , 23F
配偶對於這種狀況提出終止。
07/16 18:41, 23F

07/16 19:48, , 24F
推最後一段,好好笑。XDDD
07/16 19:48, 24F

07/16 19:49, , 25F
唉唷編劇不會管這些啦,樓上幾位大大。他們看不懂啦
07/16 19:49, 25F

07/16 20:53, , 26F
編劇一直炒履行同居義務真的很沒知識沒水準
07/16 20:53, 26F
文章代碼(AID): #1ANkXEOq (FTV)
文章代碼(AID): #1ANkXEOq (F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