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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愛 ] 如果明明轉股權給正傑 要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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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以的. 民法第 1020- 1 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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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我印象中的劇情. 建中把股權登記給明明. 並不是真的想把股權贈與給明明. (原因我有些忘了 反正明明和明爸似乎是跟建中說了些什麼 要建中把登記名義人換明明)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麼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比較類似信託. 而依照信託法第63條之規定. 這種情形委託人(建中)原則上得隨時終止信託. (建
(還有186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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