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有點認真了!!
正在公司上班...
越看越想Po文只好接起測網來戰一下!!
主要是我不認同J大的一些觀點...
所以我去查了一下資料..
所謂可受公評之事,即有關公益之事務(例如國家政務)
,或個人之活動而原受大眾之評價(例如發表著作、論文)
當然我想也包括了歌手的作品~~參劈,Machi的作品想當然也包括
所以就算是藝人也是需要受到公評的!!
再者真的需要受到社會公評的是今天三角褲她們的行為!!
如果今天她們可以不受公評...
那其他線上藝人呼大麻,酒駕是不是也可以不受公評?
而且她們給社會帶來不良的觀感是事實!!
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hiphop環境
是不是有可能就給外人貼上標籤!!
試問那些在推廣hiphop的人是不是很心酸?
再來說說這首歌詞...
麻及在地下國度烤秋琴...
就算是針對好了...
這整句話說穿了只是代名詞+地方名詞和動詞罷了!!
你真的不爽也可以拿參劈來做文章啊!!
熱狗調侃了那嚜多人都沒事....
偏偏三劈一出你就來陰的...
試問麻吉不是眼紅是什麼?
就算在美國...雙方也事先舌槍唇戰一番才有可能動手腳...
我不知道J大的立足點在哪裡...
如果今天是machi寫歌回嗆或許我就覺得你的論點還可能接受..
但是今天...她們動手了...
你的論點沒有絲毫存在的意義...
你能說他沒罪嗎...
況且三劈都沒還手..如果我要告...
我就要告蓄意殺人..重傷害..
別人要保護三劈還被威脅...
這些都已經夠當犯罪行為了吧!!
我說版主阿...我這篇應該沒有很激動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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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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