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寶萊塢巨星遭控殺人 恐判十年
新聞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SaM/201307240350-1.aspx
報導日期:2013年7月24日
寶萊塢巨星遭控殺人 恐判十年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24日專電)印度寶萊塢巨星沙爾曼汗觸犯「應受懲處殺人罪
但不構成謀殺」的罪名被起訴,未來若遭定罪,將面臨最高10年徒刑。他今天出庭時否
認指控。
沙爾曼汗(Salman Khan)2002年9月28日開車行駛在西印孟買郊區班德拉(Bandra)時
,失控衝進1家麵包店,壓過睡在人行道上的民眾,造成1死4傷。沙爾曼汗肇事後逃逸。
孟買1個法庭承辦本案法官海吉布(U.B. Hejib)今天接受沙爾曼汗觸犯包括「應受懲處
殺人罪(culpable homicide)但不構成謀殺」等多個起訴罪名,將在8月19日開始審理。
未來沙爾曼汗若遭定罪,這個罪名將使他面臨最高10年徒刑。
沙爾曼汗原本聲請不必親自出庭但遭駁回。他今天出庭時否認所有指控。
孟買警方原以本刑最高兩年的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地方法庭2006年開審並聽取多名證人
的證詞。但控方2011年3月對他提出更嚴厲指控,法庭今年2月裁示沙爾曼汗將以「應受懲
處殺人罪但不構成謀殺」罪名受審;他上訴到孟買高等法院(Bombay High Court)後,
上月遭駁回。
47歲沙爾曼汗堪稱寶萊塢(Bollywood)最受歡迎巨星之1,與沙魯克汗(Shah Rukh Khan
)和阿米爾汗(Aamir Khan)並稱「3K天王」,主演超過80部印地語(Hindi)電影包括
「寶萊塢之爆裂警官」(Dabangg)、「準備好」(Ready,暫譯)、「寶萊塢之終極保鑣
」(Bodyguard)、「猛虎英雄傳」(Ek Tha Tiger,暫譯)等。
總在電影裡賣弄一身賁張肌肉的他以「壞男孩」形像行走寶萊塢,1998年曾在西印拉吉斯
坦(Rajasthan)省殺害1隻保育類雄鹿而遭判5年徒刑,繫獄3天後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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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把Salman Khan的暱稱取做"阿猛",
就是因為他以前常做一些很猛的事情,
例如傳聞他打過娘娘、跟沙哥打過架、在後院烤保育類動物、把遊民輾過去...等等,
我本來很不喜歡他,有他的片我都不想看,
但看了Wanted之後莫名被他的南印風霸主風格給洗腦,
之後就開始莫名追起他的片XD,
加上他後來又對Katrina很好(雖然Katrina還是被小少爺把走....),
也開始做公益試圖扭轉社會形象,我對阿猛的好感度就直線上升。
只是人這輩子只要踏錯一步,總有一天你還是要付出代價的,
再紅的大明星也一樣(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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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landbird 來自: 163.29.35.147 (07/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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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3:4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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