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想考音樂檢定/文憑考試的朋友請小心!

看板Instrument (樂器板)作者 (gelby)時間16年前 (2008/10/16 00:4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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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個人遇過最誇張的考試經驗,希望有意報考者請格外小心~ p.s.該兇的時候,還是要兇 .............................................................................. 我於2008年八月二十九日到台北車站附近某音樂檢定考試考場,參加該機構每年僅一次的 長笛文憑考試。在我進 考場教室前,櫃台行政小姐突然要求因為我必須提供‘二份’總譜給考官使用,但除了報 告以及曲目解說 依規定需準備二份外,樂譜份數的要求在考試通知單上並無註明(註一)。我當時只有準 備一份 原版總譜(在此總譜是指主奏樂器加上鋼琴伴奏)。小姐臉色頓時很難看,要求(幾乎是 命令的口氣) 要求我離開考場到便利商店儘快把所有總譜影印好。因時間緊迫,三首曲目(各首不只一 個樂章) 總譜頁數很多,除了請伴奏老師到便利商店印其中一首,我只能搭乘計程車回家拿其它已 印好的總譜。 回考場時已經遲到,情緒體力大受影響。考試表現嚴重失常。 考完當天我等待2小時後與該單位的主管(A先生以及B小姐)陳述事情發生經過並要求重 考,主管表示 因考試時間已過且目前規定流程無法配合。我表示我準備了一年來應試,遇此嚴重疏忽, 感到相當委曲。 B主管小姐聽後,突然誇張向我下跪對行政小姐態度表示很抱歉,我嚇到不知如何是好, 也跟著跪下來。當天我寫信到國外考試總部投訴,等待幾天後, 仍無回覆。 我在9月1日到9月5日間,致國際電話以及寫email致國外總部給負責國際組的C小姐以及台 灣辦事處, 皆無回覆。國外總部C小姐終於回email,表示在她的調查以及了解後,她代表總部認為 規定有註明需要準備總譜副本份數。且當時請我們立刻準備影本,是就近影印,並無建議 我們回家拿。 C小姐表示希望等我成績出來後,再討論該事件。我回信表示不滿意該回覆內容, 因為成績在此事件對我已不重要。 由於考試單位一直無回應。我請某國外教育文化協會在台北辦事處以及某立委服務處助理 幫忙協調重考 或退費(報名費近台幣11,000)。考試單位仍堅持要等成績出來(我不願等成績出來之後 再說是因為 我怕他們會說是因為我考不好,所以故意找他們麻煩。) 10月8日水果日報記者調查後,說明根據某知名公立大學音樂系老師(應該是教授)的說 法, 回應是"即使通知單上沒寫要準備∕影印的樂譜份數,考生還是要準備(印)。"該位記者 決定採用 該專業老師的回覆,而不刊登此新聞。 *註一:連同上寄出的通知單內容共有8項,其中,第7與8項與考試應該準備之文件相 關。 敬啟者: 隨函附XX委員會2008年臺灣地區的文憑考試通知單。 請詳閱考試時間與地點,準時參加考試。遲到的考生將會喪失考試的資格與權利。 下列事項請您務必注意;以維護您的權益,且協助試務能夠順利進行。 1.考生必須提前15分鐘向櫃台人員辦理報到手續。 報到時須出示考生識別證或身份證明文件。 2.請事先考慮交通情況,不得用堵車等理由作為遲到藉口。 3.時間已確定,無法更改。 文憑考試是由二位考官共同主持,主考考官已經由倫敦安排確認。 4.凡缺考者一律不得補考。 5.若英文名有錯誤或其他記錄有錯誤,請核對後以書面方式告知更正。 6.自即日起開放考場出租,每半小時台幣300元,請先預約。若預約後不能前往練習,請 於前一天打電話取消; 若未取消預約且未前往練習,考場租金請於考試前繳交。 7.考試時需攜帶原版樂譜。如果不是背譜演奏的話,並應準備給考官的樂譜影本。 8.需要繳交曲目解說或報告的考生,應準備二份給考官,考場沒有出借電腦和列印的服務 。 9.備註欄符號說明:IT為需要考場及評語翻譯,I為只要考場翻譯,空白為不需要任何翻 譯。 謝謝您的合作 XX音樂事業有限公司 謹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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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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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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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zXw_Bx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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