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無限挑戰關鍵字:吉與「甲」的淵源

看板KR_Entertain (韓國綜藝)作者 (迪麥)時間12年前 (2013/10/24 14:41), 編輯推噓16(1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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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對照網誌好讀版: http://ppt.cc/29qB follow無限挑戰歌謠季2013年後 想必對吉和寶兒這組所取的隊名「甲」有不少人感到疑惑 「甲」是取Gill and Boa的字首,念起來為「甲(gab)」 「甲」在韓國流行文化中為「Top」的意思 Psy紅遍全球的「江南Style」就收錄於專輯「六甲」 取此專輯名乃取「第六輯正規專輯」及「甲(TOP首選)」之意。 那為何吉聽到「甲」要做為團名時面有難色呢? 當時小妹我也是看得似懂非懂 只知道吉應該和甲方乙方契約之類的又扯上什麼新聞案件了。 剛好在論壇看到有同學在問,上班無聊就查了一下naver 選了一篇新聞來翻譯(一篇就好,翻得快掛了)。 不過從這新聞看來,似乎多以租戶徐氏的立場為主 只是光看以下這篇就可以猜到Leessang一定又被罵翻了 因為看完後,我也同情徐氏呀。 以下正文: 轉載請註明翻譯處:迪麥的房間 並歡迎對錯譯處批評指教 Leessang 賃貸糾紛,租戶要求三億? "沒有這種事…對錯誤的法律感到不滿" 2013-05-22 金寶熙記者(音譯);翻譯:迪麥 被稱為"甲乙橫暴"的網路辯論是由歌唱團體Leessang(吉、gary)透過twitter寫文辯明 自身立場,而建築物租戶許氏在網上回文反駁的事件。 歌唱團體Leessang做為新沙洞林蔭路上一間有大房的建物所有人,於5月21日單方面通 知租戶許氏契約中止而引起了這場糾紛。Leessang主張自方立場無辜而上傳了網路解釋 文,租戶許氏則針對Leessang的解釋文章,上傳了逐句反駁的長文。 許氏於22日早上在自己的twitter寫了一篇以"給Leessang的信"為題澄清自身立場的文 章。他以"光管理費就花了三億,任意買賣租借給別人做生意還不到一年半的建築物, 趕走租戶只是因為有拿來自己做生意的想法,這分明是違法的事。世界上沒有只想做二 年生意就走的人,Leessang自己想做生意,無法理解租戶的心情,實在是讓人感到很鬱 悶。"表白自己委屈的心情而引起網上討論。 近三億的解約,Leessang的主張是"從未要求過三億元管理費。是租戶說「現在解約會 有三億左右的損失之外,從這裡出去找其他類似的地方至少也要三億」,因此租戶請求 讓他可以繼續做生意。我們從沒有想要破壞公眾人物的形象,現在也沒有如此想法。 " Leessang如此解釋。 又表示"怕影響租戶生意,這一年期間也不敢隨心所欲的停車。我們被要求移車就移到 其他地方,甚至還接過違規停車的罰單,但我們一次也沒有表現出我們的不滿。 "Leessang反駁道:"在店門口的停車位是我們向江南區廳付了錢,才擁有了居住者優先 停車格。為了讓商家客人方便,我們在營業時間也不去停,在營業時間以外也未曾要求 客人或租戶把移車"。 事件的重點在於"租戶和前物主有過保證五年租賃的口頭保證",說到Leessang之前所講 的部分"租戶和前物主的確有口頭約定",並表示"雖然對Leessang來說沒有法律問題, 但對於要求法律保障的「契約更新要求書」,我無法接受(換算保證金三億以上)相關內 容,這個事實只讓我感到無奈。因此我在要求修改法律,並申請違憲審判,請求能讓我 可以做至少五年的生意。"徐氏表達目前的現狀。 他表示"我一毛都沒要求Leessang"。只是想請求法律能以道義角度保障五年的限期。我 想做的烤腸生意、牛小腸小意,再讓我做二年半(從最初契約期起算為五年)不行嗎? 不 給我一分錢都沒關係,我只是想做至少五年的生意而已。"「乙方」的無奈及不公平亦 引起了討論。 此外租戶徐氏也針對Leessang的主張逐目回覆,最後文章以"當然對於Leessang還是有不 滿之處。我很清楚對他們表示過「若再讓我做兩年的生意就好了」。不過這個問 題是因為錯誤的法律而引起的,我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問題。之後就算不關現在的問題 ,我也會持續進行替商人爭取福利的「商家賃貸保護法」的修法活動。"做結,並明示了 此問題的責任不全在於Leessang。 另一方面吉和Gary共同名下的房子,位於首爾江南區新沙洞林蔭路的地下一樓和三層建 物,是於去年(2012年)9月購入。Leessang以解約要求2010年10月起即在一樓經營牛小腸 店的租戶徐氏搬出,徐氏雖要求延長契約時限但Leessang拒絕,因此徐氏針對「商家建 物租戶保護法」第二條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違憲審判提請申請書。 原出處:wstar news http://ppt.cc/WX3x 轉載翻譯請註明:迪麥的房間;錯譯亦歡迎指教 ========== 翻完後覺得吉好像命中帶官非呀… 想當年「罪與吉」主題除了紐約外景的小便事件外, 也跟隨地便溺的罰單有點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3.85 ※ 編輯: divinexin 來自: 118.160.173.85 (10/2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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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啊~~當初也覺得很納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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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許氏?你跟前任屋主的口頭約定,要現任屋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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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我完全覺得對方是抓住leessang是公眾人物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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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塑造一種強欺弱的輿論,如果真有理就依法爭取權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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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只是翻譯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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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翻譯~字好多!Leessang是不知道有5年租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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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Leessang應該就沒事,口頭約定視為不定期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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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可以解除租約。我也覺得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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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樓~ 在法律還沒判決之前就先訴諸媒體 怎麼看都是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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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抓住公眾人物這點,他應該去找原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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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傷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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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只是翻譯呀,所以我很感謝原PO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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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針對這件事情的始末發表一下與原PO觀點不同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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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之後無挑就有兩三次拿這事來虧吉阿 關鍵字: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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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事情多、官司、甲乙之類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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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指的是單看此新聞多是徐氏觀點,讀者很容易同情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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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而且以韓國網民的不理智,吉和gary真的要有強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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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比起事件本身,另一個有趣的地方是網路發言的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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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之前super7事件,gary單方面在twitter發表退出綜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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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非官方立場,所以我們後來還是可以在RM見到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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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在twitter上論戰,感覺上是利用可控制的媒體想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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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效果(如支持者的聲援)。以此立場看來,leessang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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噤聲的態度(不再討戰),或許才是有智慧的作法。因為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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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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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甲有別的聯想阿.. 吉和Gary共同名下的房子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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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鄉民當久了,我也有其他聯想呀XD不過吉和gary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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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看了好幾次才看懂orz 前屋主跟Leessang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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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硬要人家答應他的請求 有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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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LEESSANG後來訴訟贏了,還是把保證金退給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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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覺得這兩個男人實在太善良了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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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A把房子租給許氏並答應租滿五年讓他做生意 後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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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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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賣給了Leessang 而Leessang不打算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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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我自己的想法 徐氏就是想利用輿論壓迫Leessa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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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翻譯 這根本就前屋主跟徐氏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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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也是租戶自己講的啊,口說本來就是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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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內容記得事件當時就看過了,總之問題並不在Leessang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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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租戶只是利用名人不想把事情鬧大這點來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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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PO熱心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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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鎮哥唱的會不會太好?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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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M見到gary兩造在twitter上論戰←不太懂這句的意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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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1:27, , 43F
是在RM裡提到 還是只是在twitter 因為RM節目中沒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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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和兩造之間是句號…推文我太隨意沒標點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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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25, , 45F
指的是這事件許氏和leessang在twitter上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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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07, , 46F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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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QC3zAK (KR_Entertain)
文章代碼(AID): #1IQC3zAK (KR_Enter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