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凱擘SUPERMOD

看板MOD (中華電信MOD)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06/27 21:47), 11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其實如果有比較久的遙控器或是說明書的話,可以看到現在SMOD那一個按鍵 之前叫做"隨選電視",只是不知道謂何後面改為SuperMOD.SuperMOD的運作方 式是利用有含Cable Modem功能的機上盒,把你按的按鍵訊號回傳到機房,然後 這樣就可以用遙控器選擇想要的影片收看,或是看想要的資訊.至於機上盒所 播放的頻道,因為不屬於需要回傳訊號才可以運作的方式,所以定義成"傳播" 所以因為是單向訊號,所以不屬於電信法的範圍,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管轄. 至於謂何中華電信謂何MOD要定義為電信法管轄呢? 1.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中的1/3條款. 不能超過國總訂戶數的1/3戶數. 2.規避關係企業在同一行政區不得超過持有有線電視系統家數的1/2 以雲林縣來說分為南北兩區,台灣數位光訊集團持有南區唯一業者-北港有線 北區業者-佳聯有線,因為雲林縣只有兩家業者,兩家都被台灣數位光訊通包 走了,所以NCC就一直罰款,罰到北港脫離台灣數位光訊集團為止. 3.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 如果把中華MOD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內,那第一點中華還不用擔心說總戶數超過全國 總戶數1/3.但第二點在台灣每一各縣市不就變成某些地區中華不能經營,某些地方 可以經營MOD.以上面的雲林線為例,中華只能選擇雲林北區或是南區一區經營,那不 就天下大亂了,台灣大概剩下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是一個縣市一區,所以可以一整個縣市經營.因為電信法是以 全國一區為單位,所以沒有上述第2點的營業區域限制. ※ 引述《Headphone (Headphone)》之銘言: : 題外話一下 其實大家常常誤解 SMOD SuperMOD 的意思 : 其實中華的電視節目 = MOD 這是正解 : 但是 Kbro 台灣大的電視頻道 一般來說 : 就是 499第四台 + 99 數位HD 並沒有= SMOD : SMOD是一套服務的名稱 例如錄影設備那一些加值服務 : 可以看到其實八卦版或是本版大家會拿 SMOD 來跟 MOD 比較 : 但是以我來舉例 我有辦 499第四台 + 99 數位HD : 但是我沒有用SMOD那一套加值服務 所以我並不是 SMOD : ※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銘言: : : = = 已經有好長一段時間 沒有注意到這一塊 : : 我一直有個錯誤的觀念 以為SUPER MOD=原本凱擘機上盒 : : 一樣用同軸纜線透過機上盒傳送訊號 : : 換湯不換藥 只是想要用一個名稱跟中華電信的MOD相抗衡 : : 但是 WIKI查詢一下 Super mod 是凱擘大寬頻 : : 於2012年9月5日所推出的一種多媒體平台IPTV服務,內容結合 : : 隨選視訊 網路電視 聯網電視,提供額外的10Mbps專屬頻寬供SMOD用戶使用 : : ..................................................................... : : 先不論字面上IPTV的意思,SUPER MOD(SMOD)傳送訊號的方式 : : 應該屬於和中華電信MOD一樣的電信法管轄的IPTV : : 在這一塊上 愛爾達所代理的FIFA世足賽一樣沒有授權 : : 更遑論 SMOD強打的多螢服務和隨選視訊 更是嚴重侵權 : : ........................................................................... : : 進一步延伸,電信法管轄同為IPTV的SMOD 應也不受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 : : 必載條款保障 但是有版權的頻道商或是原權利人 有意要大小眼 或是讓自己的權利 : : 睡著 = = 我們也沒辦法 要求他比照台戶蓋台處理 : : 主管機關(不期不待)和立法者(這個更不期待)應該要明確定義 類比有線電視 : : 數位有線電視 或是這種近年 以網路傳輸訊號SMOD是否亦屬於電信法 : : 所管轄的IPT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D/M.1403876827.A.388.html

06/28 01:21, , 1F
精闢解析,非常感謝
06/28 01:21, 1F

06/28 01:52, , 2F
優質解說
06/28 01:52, 2F

06/28 05:34, , 3F
疑問 南北區是業者自行劃分的吧?
06/28 05:34, 3F
※ 編輯: andrewkuo (118.233.1.25), 06/28/2014 07:49:57

06/28 09:02, , 4F
是文化部的前身-新聞局將台灣劃分為51個區域的.只能
06/28 09:02, 4F

06/28 09:03, , 5F
說當初劃分時的規劃依據,是以沒有光纖混合纜線的概念
06/28 09:03, 5F

06/28 09:04, , 6F
去劃分,所以每一個區域都超級小,等到每一區的業者都
06/28 09:04, 6F

06/28 09:05, , 7F
拿到執照時,都是光纖混合纜線架構,骨幹是光纖哪有啥
06/28 09:05, 7F

06/28 09:06, , 8F
距離限制呢?又是一個政策跟不上時代的例子.
06/28 09:06, 8F
文章代碼(AID): #1JhNNRE8 (MO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2
12
文章代碼(AID): #1JhNNRE8 (M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