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11月新頻號的調整

看板MOD (中華電信MOD)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8年前 (2017/10/25 02:40),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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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首先一件事,不知道這在堅持什麼? : 整個討論中你堅持的點和三碼頻號如何根本無明確ᅢ鶶s性。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 : 根據其"立法"說明 : : "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訂「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 : ^^^^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參考指 : : 標」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之限制」中有關類 ^^^^^^^ : : 比頻道變更案之適用條文,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頻道規劃相關規定, ^^^^^^^^^^^^^^^^^^^^^^^^ : : 訂定本辦法,俾系統經營者於漸進轉換為全數位化訊號節目過程所為之 : : 頻道規劃有所憑據,同時亦適用於已全面數位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並 : : 為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頻道規劃變更申請之依據。 : 參酌《有線電視頻道規畫與管理原則》和 : 適用《有線電視頻道規畫與管理原則》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好嗎? : 參酌這兩個字根本不是法律用語,也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 立法說明寫到後法「參酌」前法,或是參酌任何雜七雜八的東西, 你是連中文都看不懂嗎?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參考指標」及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之限制」 有關 類比頻道變更案適用條文 而106的辦法是參考了類比頻道變更的三個規範訂的 適用於類比轉換數位以及全數位 "於漸進轉換為全數位化訊號節目過程所為之頻道規劃頻道規劃.... 亦適用於已全面數位化服務..." 如果系統業僅單純變更類比頻道仍要依據前三個規範 如果牽涉到類比數位轉換或是是全數位訊號的業者 那麼就要依106的辦法進行 而在法制上 有線電視早就在 MOD 頻道區塊分類之前 就已經有所規範,反而是MOD並沒有像有線電視有頻道區塊規範 : 那都不代表什麼,而且都是很常見的事情。 : 你說的東西是有可能發生,比如德國憲法當中就明文規定, : 《威瑪憲法》的其中幾條到今天仍然有效。 : 這種後法仍然包含前法的情形是有可能發生。 : 但是後法寫著,本法參酌前法,那意思就是前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 這應該很容易懂,你也必定懂,而且不是什麼難以理解的觀念吧! : 口語上我們也常常會說,「這就看看參考就好」, : 參酌參考的意思就是沒有任何正式的地位,沒有任何正式的效力, : 當然也沒有任何的(對機關以外的)拘束力可言。 : : 這是類比數位轉換跟數位業者在變更頻道的審查依據,但是 : :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依然是有效法規,只是關於 : : 前述兩者審查此許可辦法優先適用但是未規定的部分仍適用 : :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及其他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 : 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之限制"等法令限制... : 你現在在和我辯說,「這對類比有線系統」仍然是適用, : 適用就是一個有法律意義的用語,可是時到今日, : 你要辯說類比用戶仍然有法律上的適用,所以仍然有拘束力, : 這種辯詞你自己都不覺得很無聊嗎? : 隨著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到來, : 你在辯這個到底想要表達什麼東西呢? : 另外如「廣告專用頻道」這種用語一看也知道過去法律上的用詞, : 現在法律中都已經不這樣叫了,所以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 NCC本身都已經直接叫業者去申請所謂的「他類頻道執照」的今天, : 你講的這個廣告專用頻道之限制在法律上拘束力,或現實上有任何拘束力在? : : → k879311 : 早點睡 10/24 00:52 : : → dotZu : 103他當然依舊的啊,時序列,列出來就知道了。 10/24 00:57 : : → dotZu : 105年1月,前任主委石世豪任內通過翻新有線電視法 10/24 00:58 : : → dotZu : 103年,當時舊法還在,新法還沒通過;現在是新法 10/24 00:59 : : 推 dotZu : 「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確曾經有效力是事實 10/24 01:02 : : 拜託啦 你的新聞局廢了該規則就廢了 新聞局是103年廢的嘛,還有啦 : : 106年訂法規命令跟你說參考的法規你說她已經廢了... : ^^^^^^^^^^ : 參考的法規那就真的是參考用, : 如同口語上的意思,如同字面上的意思, : 參考用是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的……。 : 參酌參考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上拘束力。 : 有拘束力的話,會寫適用、類推適用、準用之類的用語。 : 參考就只是「看看就好、參考就好」那種參考用。 : : 推 dotZu : 就說了,偽物網站的有線電視法甚至是「民國96年版」 10/24 13:38 : : → dotZu : 正確的有線電視法應該是民國幾年版,樓上是不敢查吧 10/24 13:39 : : → dotZu : 正牌網站的網址也給你了 http://law.moj.gov.tw/ 10/24 13:40 : : 你有看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聲明嗎? : 你有看到這到底是民國幾年版的嗎? : http://law.n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6426 : 法規名稱:有線廣播電視法 : 修正日期:民國96年01月29日 : 當然你的論點「主管機關網站上的才是現行法」是有可能發生的, : 比方說,法律明文規定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有可能。 : 不過以這個案例來說的話,不好意思, : 單純就是你把沒更新的舊網站誤解成現行法而已。 : http://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4544/ : 公布日期:105年01月06日 號次:第7227 號 : 總統令 :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21號 : 這才是現行的《有線廣播電視法》。 : 現法的是105年版,你找的網站是96年版。 : 當然這當中沒有任何否定的意思, : 我表達的就是你講的東西確實是有這個東西, : 我講的就是佐證你的說法,證實它確實的確有這回事。 : 本身主管機關 NCC 真正的法規公布網站是在這裡: : https://www.ncc.gov.tw/chinese/banner_sub.aspx?sn_f=5 : 不曉得你堅持的點到底是在哪裡? : 堅持一定要用舊網站,用資料不完整網站的用意是? :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 : : 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 : 如果機關沒提供,法務部也沒有自己去找資料來,你是不會在法務部的 :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該法規的...法規資料庫如果跟機關公布的法規不同 : : 以機關公布為準....所以究竟誰是偽物呢?! : 現在開始扯說法務部的不準,可以講成這樣我也是覺得還蠻誇張的。 : 完全不知道想表達什麼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D/M.1508870431.A.EA5.html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10/25/2017 02:45:14
文章代碼(AID): #1PxuaVwb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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