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NCIS #3.15

看板NCIS作者 (ラチェットのために)時間18年前 (2006/07/09 12: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gati (gati)》之銘言: : 不過美國人negotiation還真"可怕",明明就販賣器官了 : 還可以用「捐錢」為籌碼來減刑(或許是用「死人器官」來抗辯吧) 美國是重及死罪的犯罪都可以拿來協商。 這是因為美國法院開庭非常麻煩,挑選陪審員、準備證據都要花費很長的時間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照標準程序來走,法院會先不堪負荷而垮台,所以被告只 要願意認罪,一切好談。 有的時候證據不是十分充分、檢察官不敢保證有十足勝訴把握的時候,也是可 以進行協商的。(美國權利法案第五條衍生出來的刑事規則,除非是Cold Case 或是跨州犯案,不然一旦被陪審團判決無罪,檢察官就不能再拿相同罪名去起 訴被告,完全拿他沒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1.61 ※ 編輯: ncyc 來自: 220.135.171.61 (07/09 13:14)
文章代碼(AID): #14i8hiRD (NCI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4
5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13
17
4
5
文章代碼(AID): #14i8hiRD (N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