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租<龍嘯九烽>想交換看<梟皇論戰>嗎?

看板Palmar_Drama (布袋戲劇)作者 (白教皇)時間15年前 (2011/04/12 19:24), 編輯推噓26(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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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事還是自己找認識的人做就好了。 有人傻傻沒搞清楚,霹靂並不是「賣」給你片子,事實上他是「租」你的,只是你還不 還都無所謂。 所以差別在哪裡呢? 片子的所有權仍然在霹靂手上,你不算是擁有者! 神魔、天宇沒看過不知道他的契約,但我想他不會笨到賣給你。 有人拿書來比喻就大錯特錯啦,書局買的書是買斷的,擁有者是你;全家買的霹靂布袋 戲其實只是租的。 儘管片子你可以永久持久,但真正擁有者始終都是霹靂,他仍然可以主張他應有的權利 ,包括版權被侵犯時該有的權利。 可以確定的是如果你拿出來賣或轉租,一定是侵權的,他可以告死你。交換的話不清楚 ,可能要仔細看一下他的契約。 但個人不建議把自己放在刀口上做這種事,私底下偷偷來就好了,不要囂張到在網路上 張揚。到時他來個殺雞警猴,抓個倒楣鬼來求償五十萬、百萬,剛好抓到你,你豈不虧 到爆? ※ 引述《blue1234 (dtjcmujmg uc ,,fuvm)》之銘言: : 事實上我滿贊同這篇文章的發起人的言論。 : 我是個只要是布袋戲什麼都想看的人,不管是「霹靂布袋戲」還是「天宇布袋戲」或是「 : 金光布袋戲」抑或者是「神魔布袋戲」…我都會想看一下。 : 無奈在看的過程中都是孤軍奮戰,身邊沒有一人可以「喂,我霹靂的借你看,我想要看天 : 宇的,你的天宇借我看。」這樣的良性互動,有時候借來借去……有益於像霹靂這樣有在 : 開發週邊商品的公司,假如A的霹靂借給B看,B看到霹靂中有一個他喜歡的人物,進而 : 瘋狂的買印有他喜歡的人物圖像商品,我相信霹靂也會因為這樣而賺到錢,並不會失去賺 : 錢的機會。 : 不過對於沒有很積極開發週邊商品的製作公司是有些損失到,畢竟租片買片才是他們最大 : 的金錢來源,這點就對「金光布袋戲」跟「神魔布袋戲」有些不利,但「金光布袋戲」的 : 黃俊雄先生擅於炒新聞,只要抓到時機他老一定爆一些出來給媒體記者,這也是另類的賺 : 錢手法吧?! : 與其利用下載,倒不如A借B霹靂B借4天宇這樣的方式去支持布袋戲,這樣公司還是有 : 賺到。 : 但也不是說下載不好,有些時候學生族群難以負荷長期下來的一百三十元,長期下來…… : 我想不如把這一百三十元存起來,存到可以買下一尊公司偶再回饋給霹靂這也不失一個好 : 辦法。 : 反正霹靂只要黃文擇先生的聲音能夠一直下去,還離倒閉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在此希望黃 : 文擇先生能夠好好保護自己的聲音。 : 而天宇這裡,採用的是多人配音方式,目前不怎麼需要多加防範些什麼。 : 另外兩家……沒有什麼好擔心,金光就專心的作野臺戲,神魔就給予祝福吧! : 總之不管用什麼樣的方式去支持布袋戲,只要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去支持就好,不能太勉強 : 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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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不用還=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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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是有的,但沒有散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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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有所有權 建議可以看這篇http://ppt.cc/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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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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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插隊 我說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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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妳以為屁屁為啥要收"型式"上的10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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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屁沒有說不用還 只是他'默許'妳可以長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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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有說憑租借單據 3天內還片退押金1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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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網路在賣的霹靂布袋戲DVD賣場可以檢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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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家片子是可以檢舉;如果是精品店那種整套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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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合法的。不過我沒買過整套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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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一天霹靂說還他 大家都要把片子都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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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有所有權啊,只是有特殊的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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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電腦上連續播二十四小時或是折爛光碟都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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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的做法只是用在著作權法上而已,跟債法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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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說可以不用還,那就是可永久在手吧,一片原版DVD從我手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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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為什麼不行?總不能說租的片子只規定給租的一人看吧,他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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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賣錢,霹靂應該也不能跟你要回租片吧,因為他有說可不用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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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子丟了就丟了,拿去賣不知能不能求償,拿去給朋友看或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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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OK吧?散佈的話應該是一分多,一還是一的情況而且還是原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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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算散佈?一個人拿給另一個人應該也不算公然撥放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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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私下交換跟公然交換都一樣,除非有另外條文規定交換租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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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的,交換只是消費者跟生產者的衝突,霹靂實在不該給租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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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還,若是因為大家都用交換看扼殺了生產者,那就是代價了,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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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手風險是有的....以上是個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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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所有權是指對某物有全面排他性支配權力,一般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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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的雜誌漫畫,該店家對其有所有權,因為他們當初就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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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那些東西...你去全家花錢才能看到的片子,不是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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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應該說是租的,就算你不還,你對該物還是沒有所謂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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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你要私下與朋友觀賞無可厚非,但基於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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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權進行公開播放或是轉租轉賣,因為所有權尚為PX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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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至於你在大賣場或是法X客購買的DVD,由於你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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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錢拿去買天宇 除了支持他們外也是督促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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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的話看板上文字跟電視就好 反正有後援會和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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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錢購買完成交易,根據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及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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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別規定,買到著作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轉賣或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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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爭點應該在"租了不用還"在解釋當事人真意是否等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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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第一次銷售理論"這意思是說,著作人一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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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著作物賣出獲取報酬,他就失去對此著作物的散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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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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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好亂...算了...我覺得集中爭點討論才有意義~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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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們就等將來哪個先烈先以身試法就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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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做出攻擊了,那不應解釋租金,所以不成立租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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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租",不用還跟買沒兩樣的想法就只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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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是討論一件未發生的事,也不是怕不怕的問題,告還是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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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高調還是不好的,無須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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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的律師不好的法官,怎樣都有罪也怎樣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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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不相干但是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強硬"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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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法律強硬說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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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都知道"遺產繼承"的問題吧,也就是當你的長輩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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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找律師"放棄繼承"不然只要法律上你有繼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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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會繼承,但是繼承也包括"負債",所以你的老爸老媽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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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掛掉,你就要與兄弟姊妹一起分攤債務,也許有人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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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的是父母又不是我,但是法律才不管你,只要你沒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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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你就是要算一份。這就有點像是前面說的,不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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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事。以為拋棄了就沒事了嗎?不,更幹的還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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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小孩,也要一並辦理,不然債權就會轉到你的小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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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孫子呢? 孫子的兒子呢? 都有包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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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誇張吧?你一定也會認為我都拋棄了怎麼又關小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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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就是這麼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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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經在世的,但是胎中的我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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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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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是包括已經在世的,但胎中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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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繼承現在不是已經採用全面限定繼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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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滴~已經在2009年5月改採全面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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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cat對法條過度解釋,法律上並無規定租了不用還=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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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在契約上註明:租了不還還是等於租,你是拿他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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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除非你能證明這條契約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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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itePope 來自: 220.135.250.104 (04/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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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跟同學討論了一下 如果從雙方真意這部分來看 霹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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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為了防止盜版所以用「租賃」的方式保障自己日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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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 但是在消費者這部分的認知應該是不還片而後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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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金就等同取得所有權 這應該是屬於無名契約成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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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點 但實際上卻沒有「逾期不還便沒收10元押金而消費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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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所有權」之條款(如果有的話前面也不用討論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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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即雙方對於契約的必要之點並沒有合致 所以契約根本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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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1:21, , 133F
這不是好久以前就爭論過的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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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1:24, , 134F
挖出來再討論一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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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7:49, , 135F
Ace大可以再仔細思考一下...你會發現你的論點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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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f3Q9OU (Palmar_Drama)
文章代碼(AID): #1Df3Q9OU (Palmar_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