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光] 對離職員工的公告..

看板Palmar_Drama (布袋戲劇)作者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時間10年前 (2016/01/05 19:33), 編輯推噓22(2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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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堂「向大師致敬」自創戰甲版黑白郎君 大俠要一個登報道歉 沒有想到居然演變成金光欺凌三昧堂的偽象 還引起戲迷跟三昧堂擁護者諸位筆戰 不明究理的一堆網友寫得天花亂墜 被要求道歉的還理直氣壯地回嗆戲迷 結果一直拖到大俠真的請律師提告了 對方才乖乖登報 我不認為這樣的一個老闆 不會念舊 不會不知道曾經是戰友 而現在還是希望是朋友 龜殼花大大再怎麼說也是決戰時刻最支持大俠的戰友 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 大家都在氣頭上 說出口的話難免不會很好聽 我不知道你們跟大俠互動幾次 但就過去參加金光巡迴簽名會的我 每次看到他就是很有耐心的簽完每一張海報 收藏盒 然後跟你說一聲謝謝 那幾十秒鐘過去之後 不少戲迷還是會跟大俠做拍照的互動 之後因為越辦越大了 才有時間上的限制簽名跟集體大合照 希望一腳被踢進魔世的道友們 你們是抱持著怎樣的心態看待布袋戲文化的? 每間公司的文化不同 在轉型中的陣痛也會有不同 在下公司目前也面臨同樣的情況 技術者與管理者的步調不同 以前可以一起吃大鍋飯的兄弟 現在只看得見少數人決策 那種感覺相信經歷過的都有同感 當你爬到某個位置的時候 你的視野不同了 你希望公司可以讓更多人吃飽穿暖 偏偏以前最挺你的兄弟卻不想跟你一起走了 他們覺得你變了 這個時候你怎麼辦? 我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老實說 曾經共患難的兄弟 立場不同了 你只能求全不能求圓 偏偏人性啊 總是希望那個奇蹟會降臨在你的身上 兄弟繼續挺你 公司繼續前進 有可能謀? 我也在問自己這個問題 那一腳被踢進魔世的道友們 相信你們一定沒有看過金光布袋戲 快回去複習吧 也許你會幫我找到一個最好的答案 那我會非常感謝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2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lmar_Drama/M.1451993625.A.1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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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看不懂 版權是誰的不是很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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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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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 大俠總是以和為貴 非必要時刻不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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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認定有差,三昧堂覺得這是二次創作,金光認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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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昧堂最後敗訴的原因是用了 黑白郎君 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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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的一方還裝無辜說金光要巨額賠償金 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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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堂的事件可以去搜尋版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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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敗訴必須要付出的雙方律師費而已 大俠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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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踢進魔世的道友啥意思...不過這內部立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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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外人其實不好多說什麼...只能希望他們好好講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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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被水桶吧 不過其實沒啥好討論的 就家務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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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二次創作 版權在誰那就在誰那阿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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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戰起來主要是因為三昧堂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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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堂那次超跨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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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都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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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可以 [看起來像是] 不能 [明白標明就是] 因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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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是版權之一,如那次三昧堂不掛出 黑白郎君 4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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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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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要建立在原版權方不在意或允許才會成立 不是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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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當擋箭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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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金光也沒有很care 一開始不是也只是請他們撤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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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死都不撤 還用二次創作當擋箭牌才有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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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戈流開陣當時也是大俠在粉絲團PO文,大家才知道是阿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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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心血之作阿~~感覺大俠應該是很愛他的員工的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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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那是場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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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風波我也覺得是....部門溝通不良+經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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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的也是某編部門跟後製部門溝通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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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真是到哪就鬥到哪,這次還能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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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走到哪鬥到哪?? 跪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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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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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金光跟三昧堂還有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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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樓上沒看清楚嗎?訴訟時原本就是敗訴一方必須負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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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律師費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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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啊 無故生端 就像有人推文罵你 你如果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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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對方付律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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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的人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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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又有人在放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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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付錢不是常識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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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啦 某些人早就達成他們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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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朋友就別有職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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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與否除有特約,要不然不能拿到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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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指賠個律師費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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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 到底是誰沒常識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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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可以條文拿出來給我看是哪條規定敗訴 要負擔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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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用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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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78條明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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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這是指當事人全部勝訴而言。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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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者之情形,同法第79條規定,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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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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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依據民訟法79條,幫補常識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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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由敗訴方付這個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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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 不是律師費好嗎X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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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師費"你敗訴 不要求其他只要求付律師費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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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非常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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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你敗訴 勝訴方甚麼都別要求還送你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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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在這討論法律 緣木求魚 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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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civil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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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件無法到第三審 第三審叫做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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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串真的是各種補法律常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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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的 去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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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求償過一百五十萬,,就可到民事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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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我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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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叫你去查何謂法律審了 你以為超過150萬就能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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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喔 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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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他們的和解條件吧 都不要其他賠償了律師費還不要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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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佛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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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 就不會是敗訴 和敗訴差很多 我相信很有可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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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和解 然後大俠要求的費用是他當初付給律師的這很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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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但律師費用通常情況是不能作為勝訴一方求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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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雙方談攏錢就好 和勝訴敗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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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三昧堂好像一審敗訴二審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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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布版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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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什麼是第三審條件的上面有 我畫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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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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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除非二審法官的判決 "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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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 判決違背法令 才能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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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啦,這種案上到二審真的就極限了,但不代表民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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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三審,還是要看律師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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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我有翻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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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第幾審 不過大俠說的是"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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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習慣將律師費以其他名義灌入訴訟費用,所以才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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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擔律師費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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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請律師,可申請國家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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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講誰錯在先不就好了 扯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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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YweP6o (Palmar_Drama)
文章代碼(AID): #1MYweP6o (Palmar_Dr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