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悶鍋] 建議撤換大炳

看板PeopleSeries (中天娛樂 全民系列)作者 (龍帥)時間18年前 (2007/05/26 00:4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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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eslg (誠實可靠小郎君)》之銘言: : 一個人吞農藥自殺 大夥也許還一掬同情之淚 : 一個人吸毒慢性自殺 卻遭到大夥唾棄 : 安非他命很毒 傷害了誰? : 您是想譴責他對法律的不尊重 還是譴責吸毒這個行為 動作 : 如果是法律的不尊重 那超速 賭博等等也同樣是對法律的敵對 : 你能夠用同樣的標準 看待所有的藝人嗎? 人人都有一定程度的法敵對意識 : 只是看層面 : 有的有受害人 有的沒有 抱歉喔 這一段我有不同的看法 不能說沒有受害者就正當化吸毒這項行為 因為「毒品」本身就是一樣危險的東西 所以就算「持有」也是有罪的 更不用說去吸食它了 舉例來說 你在旅館吸毒 出去時門沒關 毒品放在桌上 結果隔壁房的小孩子跑進來看到 因為好奇拿來吸食 因為你的不小心造成了這孩子的終身傷害 這是非同小可的事 然而這只是非蓄意的情況 更別說是故意拿毒品去加害別人了 有些罪的成立並不是一定要具體造成別人的傷害才算 而是在於該項行為具有強烈造成別人危害的「可能性」 例如說「酒醉駕車」 也不見得喝醉酒後就一定會撞到別人啊 而且也不是每個人喝了酒以後都無法開好車 如果一定要到發生事情才去罰 那不是太消極了嗎 有些法律的本意就是在「預防」不幸的發生不是嗎? 如果說有受害者才算犯罪 那法律為什麼要禁止「擁有槍械」 我在家中自己成立一個軍火庫 擺放幾百隻的槍支 附近的居民全部都怕我 可是我沒危害到別人啊~~ 我全部都自己欣賞用的啊 偶而拿出來打打鳥這樣而已 但不管你怎麼說 仍撇清不了造成危險的「可能性」 爆裂物也是一樣的道理 我在家自己製造炸藥 那是不是就沒人可以管得了我了呢? 反正我也沒造成別人危害啊 要有受害者才能抓的話 那就等我炸死人再來說吧~~ 我對大柄是沒太大的反感 可是如果說他吸毒是「病人」而該被同情 這點我就不大認同了 他又不是像被賣春集團用毒品控制的可憐少女 那些少女應該被同情我可以接受 因為他們是被逼的 但是大柄我想不是吧 是為了自己一時之快才會去吸毒的 做錯事被抓包就摸摸鼻子認了吧 低調一點比較好 如果反而想藉此炒知名度 那就不可取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egative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19.194 ※ 編輯: quark 來自: 61.59.219.194 (05/26 00:47)

05/26 01:51, , 1F
推!! 支持這種說法 大炳還是先好好反省再說吧
05/26 01:51, 1F

05/27 20:54, , 2F
推這篇
05/27 20:54, 2F

05/27 20:54, , 3F
雖然我看他模仿"阿福"很有趣 但是吸毒就該先休息一下吧
05/27 20:5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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