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警廣與MUST著作權之爭--8/21會議記錄與 …

看板PoliceRadio作者 (T-Yak [Farewell~])時間15年前 (2008/11/04 14: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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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appyboy (快樂男孩)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警廣與MUST著作權之爭--8/21會議記錄與9/24調解摘要 時間: Wed Oct 29 07:59:19 2008 9/24第三次到智財局調解會議摘要 為使同仁充分瞭解電臺的政策方針與執行過程,以便凝聚共識發揮團隊最佳效能 ,檢附第三次智財局調解會議摘要,供關心本案同仁參考: 一、會議由智財局張玉英組長主持,與談人員包括智財局副組長何鈺璨、簡任督 察楊海平、第一科科長李明錦、MUST代表總經理方致怡、警廣代表副總臺長鍾國成、節目 課課長朱文貴、導播鮑靜娜等。 二、經雙方詳細表述各自主張與訴求後,主管單位智財局與會人員表示:智財局 本身也是公家機關,很清楚公家機關預算編列與使用有一定程序,也認為警廣並無侵權之 故意,MUST不該提刑事訴訟(如有必要也應提民事訴訟解決),警廣主張以88至95年協商 基礎(33萬407元)作為96、97年續約依據,合乎情理法規。而MUST所主張的自96年更新 以前節目製播費計算項目,擬將授權費調漲改為53萬9830元,智財局也認為否定多年來協 商基準沒有道理,請MUST仍應以88至95年協商基礎為準。 三、MUST表示:這段時間聽到警廣主持人於頻道中評論MUST音樂授權事宜,並接 獲許多聽眾投書抗議(罵他們是吸血鬼),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困擾。 四、結論:請方致怡總經理回去轉告MUST負責人或董事會儘快依88至95年協商基 礎與警廣協議處理96、97年續約事宜。為表示雙方之善意,請警廣約束主持人於頻道中評 論MUST音樂授權事宜。 MUST有關音樂使用協調會議記錄 97年8月21日上午10:30—11:10(警廣八樓會議室) 一、出席人員:MUST許郁琳副理、許文娟專員、警廣朱文貴課長 二、記錄:警廣王碧華組長 三、協議內容摘要: 許副理:上次提到的懲罰性賠償金等可以拿掉,貴臺是否願就53萬9830元達成96年授權費 和解,這部分若可以認同就可以今年的預算去計算,再討論一下這三個月使用的情形。此 外,我們有錄到你們使用到本會會員音樂的臺呼。 朱課長:可否請貴會提供你們錄到的臺呼時間與曲目內容給我們查證,如果我們沒過濾到 會再持續積極檢討改進。 許副理:基本上你們剛才整點臺呼就是我們的老師作的,有些是徐嘉良寫的,他只授權重 製、改製,但公播權利還是在我們,我們7月起陸續都有聽到播我們會員的音樂,還有別 人檢舉。 朱課長:我們音庫系統已經將你們團體與個人會員音樂移除,也有你們會員歌曲音樂同時 也屬於其他仲團的情形。本臺曾2次行文貴會「要求提供詳細會員曲目清單」,而貴會無 法依規定提供所有曲目清單。有關海外會員部分,本臺、貴會也一直不斷修正。你們若聽 到本臺用了你們會員創作的音樂,是否可以提供該詳細曲目資料給我們,以便查核刪除。 許副理:我們無法給你們,提告部分已經送出去了,七月開始我們已經行文告訴你們不要 再播本會會員音樂創作,你們還是用到,你們一首一首拉,我知道一定很辛苦,也不可能 完全做到,我們會員所屬音樂很多,根本無法完全提供給你們,你們只能上網逐首查。尤 其像西洋歌曲的部分,除非是獨立製作人,否則多半都是我們會員的音樂,我們姊妹會的 會員主要在海外,所以基本上建議你們只使用Mcat的就好!你們如果談好,是否繼續使用 ? 朱課長:基本上我們雙方如果談好當然是繼續使用,但我們是公家單位,使用經費預算有 一定的程序;根據本臺精算後認定實際的節目製播費合理授權費應為17萬8000元,但我們 願以最大的善意依96年12月25日到智財局調解之金額以去年33萬407元支付,希望能以此 達成協議,提存也是以此金額。 許副理:這樣還是又回歸到原點。 朱課長:我們當然還是希望有更多音樂可以用,目前我們音樂不缺,有很多獨立創作者授 權提供本臺許多好聽的音樂與創作歌曲,我們節目以播報路況、治安、交通及生活資訊為 主,警廣可以轉型,少播流行歌曲,多播好聽的音樂與任務相關資訊。 許副理:你們轉型我們沒有意見,但是你們現在還繼續在用,包括臺呼,我們上面是很堅 持聽一次告一次,告訴會一直提下去,對雙方都不好。 朱課長:昨天在NCC召開的檢討會,還有8月12日在高雄地區由行政院南部聯合中心的羅世 雄執行長所主持的會議上,都有許多廣電業者強烈反映,認為智財局在音樂著作的使用與 公開播送規範有問題,目前智財局正要辦理修法;羅執行長與NCC都會向行政院反應,請 政務委員召集NCC、新聞局、經濟部、法務部與廣播業界進一步研議,找出合理的方案。 許副理:但現在的問題是目前有2個告訴在法院,你們請律師的金額加起來就已經超過我 們請求的金額。 朱課長:我們電臺有法律顧問,為民眾看緊荷包,合理嚴謹看守財務預算,是非對錯一碼 歸一碼,不容混淆。 許副理:那就繼續,不能一直用會計的觀點立場協商,讓你們總臺長這樣一直上法院。 朱課長:我們當然也希望能儘快告一段落,不希望總臺長一直面對官司,但我們經費來自 政府機關預算,也就是民脂民膏,不可能讓你們予取予求。 許副理:我目前只能針對和解金拿掉。MUST在這件訴訟上做了很大的讓步了,照去年的金 額53萬9830元加上今年的部分,依你們的預算估計,請問大約能付多少金額? 朱課長:96年與97年金額最高上限頂多比照95年的額度33萬407元計算。 許副理:那這樣就談不下去了,我們的費率也是智財局審議下來的。 朱課長:我們的預算也都是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的,而且警廣與貴會在95年以前簽訂的合 約,一直都沒有問題;是貴會自96年起片面大幅調漲付費金額,才會有問題,我們「支付 不該給的錢」就會有圖利之嫌。 許副理:其他公營電臺,今年已經通通簽約,只有你們沒簽。 朱課長:但同樣類似規模的公營電臺,我們的授權金額還是多很多。 許副理:你們的功率數大過他們,我們目前還不是用功率計費,是用節目製播費的1/100 計算。 朱課長:教育、漢聲二個廣播電臺的規模,都和警廣差不多,可是所付費用都不及警廣3 分之1,你們收費有針對性,非常不公平。而且現在列舉的節目製播費項目及金額,與多 年來協議內容不符,完全否定88年至95年間本臺與貴會(前經理林國興)雙方達成的共識 項目內容。 許副理:臺北之音是一個中功率電臺,每年約收16至17萬。目前可與警廣規模及性質相比 的大概只有中廣,若依仲團條例23條,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得酌 收或酌減使用報酬,MUST以50%為限,但中廣付的是你們四倍以上。 朱課長:我們是公家非營利電臺和商業電臺付費標準本來就不一樣,依仲團條例規定,對 公營電臺應比照商業電臺「酌收」費用,可見你們對警廣收費是有問題的。警廣凡事依法 行政,如果智財局有正式回文答覆或於調解時有說我們該付多少,我們也有所依據;但到 智財局兩次協商都沒有結果,只叫我們雙方去談。 許副理:你們一直沒辦法接受我們的算法,老是要讓總臺長去上法院;你們還發新聞稿說 付ARCO 100多萬元,我們也是很不能理解。 朱課長:以我們節目課來說,我當然希望主持人有很多音樂及歌曲可以使用。但公家單位 支付任何費用都需要依法行政,就是要有一個明確的依據。最好是逐曲計費,用多少歌付 多少錢一清二楚。 許副理:我們在98年會以功率來算,大家就沒問題,智財局要我們來跟你們協商。 朱課長:如果貴會改以功率計費,併經立法通過,只要依法有據,我們自然會依法辦理。 許副理:但是我們還是要先解決96、97年的問題,再一直這樣下去,不管我在不在,就 MUST立場,就是會一直告下去! 朱課長:這方面在法規修訂時,我們也會提請改善。 許副理:我們如果不送費率,智財局不能修我們的費率。 朱課長:如果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召集相關部會詳細研議,智財局也會檢討修法內容。 許副理:要送立法院修法,我自己學法律,到了99年、100年會不會下來還有問題,我現 在想解決的問題是目前的授權費問題。 朱課長:如果一再協商不成,我們不排除就會把相關資料送監察院處理。我們是公家單位 ,我們的預算都是民脂民膏,絕對不能隨便浪費。我們自己平時都有在宣導保護智慧財產 ,我們不但尊重智慧財產權,也認同使用者付費原則,我們並不是不付錢,但一切都要依 法有據。 許副理:如果著作權法與仲團條例修定你們免費,那就沒問題;但是現在就是有問題。 朱課長:貴會96年調整的節目製播費項目與計費方式,應該再送智財局明確核定或依法修 改費率,如此我們才有依據,可以據以簽報爭取96年度及97年度追加預算事宜。 許副理:我們當時就有調整,95年也是談判到年底才簽約。本會收取95年使用報酬時已經 與你們就「製播預算」有過協商,所以根本不是你們所說的96年度調漲的片面之詞。95年 你們也是到了95年底依自算金額提存,那時候為避免訟端,MUST才同意以提存金額收取, 但96年仍在爭議相同的問題。 朱課長:但你們當時調的理由都說是物價指數上漲,不是現在這些項目,而且物價漲幅也 沒那麼高,你們不能換一個經理就推翻多年來的協商基礎。 許副理:我們的費率就是依據,如果還是依原來的想法,今天不能談下去了。 朱課長:我希望能儘快達成協議,讓主持人馬上就有很多歌曲音樂使用。 許副理:我是希望談成,但你們的意見老闆並不願意接受,就是一直告下去。何況我們已 把損害賠償金拿掉了。 朱課長:我希望能快點達成協議,我們不希望總臺長因此擔待任何風險。 許副理:音樂著作跟錄音著作不同,你們不能用我們的音樂,那ARCO的當然也不能用, ARCO那邊的錢你們可以辦退費。 朱課長:ARCO部分我們會依相關法規處理,若法院或智財局有裁定,就可以作為我們付款 的依據。 許副理:不然就再送智財局調解。 朱課長:那就再調解一次,看看智財局怎麼認定。 許副理:如果這樣,那我建議你們就再送調解,但是要先溝通,可以選調解委員。 四、決議事項: (一)警廣願以最大善意以95年之新臺幣330,407元來計算96與97年度授權金(雖然依警廣 精算合理之製播費用應為178,000元)。 (二)MUST則認為賠償金等可以拿掉,但是授權費則仍需以539,830元核算。 (三)雙方仍未能達成協議,但都同意擇期再向智財局申請調解乙次。 五、散會(上午11:10) http://www.prs.gov.tw/Magazine/detail.aspx?cateid=345&sid=315 http://www.prs.gov.tw/Magazine/detail.aspx?cateid=345&sid=3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59

10/29 08:00,
有人知道準備要把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修成怎樣嗎?
10/29 08:00

10/29 08:02,
立法院還有在修法嗎?
10/29 08:02

10/29 08:04,
請問可以把深藍色換成水藍色嗎? 囧 (34改成36)
10/29 08:04

10/29 08:04,
看一下8/21會議紀錄我標紅色的字
10/29 08:04
※ 編輯: happyboy 來自: 218.160.181.59 (10/29 08:08)

10/29 08:06,
想辦法找出MUST違法的地方,讓它趕快倒吧...囧
10/29 08:06

10/29 08:07,
偷偷說...警廣加油!
10/29 08:07

10/29 08:09,
難得第一次想支持警廣
10/29 08:09

10/29 08:11,
現在這個節骨眼 不支持MUST就等同持支持盜版
10/29 08:11

10/29 08:13,
噓的搞不清楚方向..
10/29 08:13

10/29 08:14,
噓的大概認為不讓強暴就是刁民吧
10/29 08:14

10/29 08:15,
連台呼都算噢
10/29 08:15

10/29 08:16,
CD不要賣就不會有盜版了啊!!
10/29 08:16

10/29 08:17,
以前都要付錢打歌 現在播你的歌還要付錢給你
10/29 08:17

10/29 08:19,
MUST占著自己佔有率高那種鴨霸心態很明顯
10/29 08:19

10/29 08:19,
你當然有權要求智財權 但是你有想過行銷廣告斷通路的問題嗎
10/29 08:19

10/29 08:19,
好一個不支持XX就等於支持XX的論調╮(﹀_﹀")╭
10/29 08:19

10/29 08:20,
連自己擁有哪些版權都不願提供(或根本沒有).
10/29 08:20

10/29 08:22,
以後如果要跟它們簽約的電臺,應要求一份詳細的"商品"清單!
10/29 08:22

10/29 08:24,
否則這種行為跟本就咬定你非要付錢不可.
10/29 08:24

10/29 08:24,
自己都算不清楚有哪些歌曲是自己的商品 只會一直要錢 更...
10/29 08:24

10/29 08:25,
這種垃圾團體擺明就是死要錢 還會在乎名聲臭不臭
10/29 08:25

10/29 08:30,
警廣加油 MUST? 垃圾集團~
10/29 08:30

10/29 08:32,
MUST: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有多少歌,反正全都是我的啦
10/29 08:32

10/29 08:39,
噓的搞不清楚狀況..支持這種只會收錢的團體...
10/29 08:39

10/29 08:39,
會去罵MUST是吸血鬼...也不完全是警廣在廣播中有提到過
10/29 08:39

10/29 08:39,
一閃一閃亮晶晶? 恩 好像聽過 應該也是我們會員的歌曲
10/29 08:39

10/29 08:41,
MUST這吸血團體真是要不得,有沒有辦法整治他們!?
10/29 08:41

10/29 08:41,
許:你們請律師的金額加起來就已經超過我們請求的金額。
10/29 08:41

10/29 08:42,
根本就是老大要錢的心態...那給錢是不是會撤銷告訴?
10/29 08:42

10/29 08:43,
MUUST:市面上九成九的歌都是我的,你播就是要付錢
10/29 08:43

10/29 08:44,
最好是歌曲的數目太多無法給啦,騙肖,爛MU5T
10/29 08:44

10/29 08:44,
must不提供歌曲目錄 卻要人家一首一首查 幹
10/29 08:44

10/29 08:48,
抵銷垃圾噓文
10/29 08:48

10/29 08:49,
嗯,非指樓上喔,科科
10/29 08:49

10/29 08:57,
天阿~這跳針跳真大
10/29 08:57

10/29 08:59,
爛MUST 要求列清單列不出來 只會籠統帶過"多半"都是
10/29 08:59

10/29 09:00,
那個許某某...除哩要錢跟繼續告之外.完全有協商到阿
10/29 09:00

10/29 09:01,
MUST的 只會告人 要錢要真大啊
10/29 09:01

10/29 09:01,
打錯.完全沒有協商到..明著來擺爛的.~_~
10/29 09:01

10/29 09:06,
自己有多少歌都不知道還敢要錢喔 XDDDD
10/29 09:06

10/29 09:10,
看對話內容 must真的很像土匪
10/29 09:10

10/29 09:11,
MU$$$$$$T:你他X的把錢交來就是了
10/29 09:11

10/29 09:14,
腦殘團體裡面的人有可能不腦殘嗎?
10/29 09:14

10/29 09:18,
M:你們乖乖把錢交出來就是了 不然告死你們總台長
10/29 09:18

10/29 09:19,
M:我們歌太多了 還是給錢比較實在 不要浪費時間
10/29 09:19

10/29 09:23,
爛...
10/29 09:23

10/29 09:38,
這位許副理,談話內容怎麼看都站不住腳....
10/29 09:38

10/29 09:38,
寫信給局長反應:hotline@tipo.gov.tw
10/29 09:38

10/29 09:41,
支持警廣 版權蟑螂去死
10/29 09:41

10/29 09:41,
大多數的歌都是我們的 快拿錢來 = =
10/29 09:41

10/29 09:45,
警廣跟中廣性質又不同 硬要扯在一起 警廣加油!
10/29 09:45

10/29 10:00,
阿不就是垃圾
10/29 10:00

10/29 10:10,
MUST根本就是土匪,跳針的目的就是快拿錢來
10/29 10:10

10/29 10:17,
警廣加油!MUST絕對有義務提供他們的曲目,說歌曲太多是藉
10/29 10:17

10/29 10:18,
警廣加油!
10/29 10:18

10/29 10:19,
口,他們每年收電台那麼多錢,卻連編列授權曲目都沒做?!
10/29 10:19

10/29 10:23,
警廣的錢就是我們納稅人的錢,絕不能這麼輕率地被MUST拿走
10/29 10:23

10/29 10:53,
真是囂張的版權蟑螂
10/29 10:53

10/29 10:58,
太長了 哪位可以告訴我一句簡短結論
10/29 10:58
1.警廣連部分台呼都是MUST的產品 2.MUST抓到警廣還有播他們的音樂,但警廣要索取歌單卻遭拒 3.MUST願放棄違約金,但警廣持續反對 4.預計98年改依功率大小小計價 5.目前以有兩件案件在法院待審,希望私下和解,否則請律師將花費更多錢 6.智慧財產局支持警廣,若MUST不符請提民事訴訟 7.請勿罵MUST吸血鬼,因以造成他們困擾

10/29 11:01,
結論就是 MUST:拿錢來 警廣:不給你
10/29 11:01
※ 編輯: happyboy 來自: 218.160.181.59 (10/29 11:14)

10/29 12:23,
連自己管理曲目的清單都拿不出來,這是啥鳥團體??
10/29 12:23

10/29 12:25,
去它媽的MUST
10/29 12:25

10/29 12:30,
連對方有哪首歌違法都說不出來,還有資格要錢唷 凸
10/29 12:30

10/29 12:30,
MUST吸血鬼.....你小心害本板板主收到MUST公函
10/29 12:30

10/29 12:31,
結論喔?實在是因為聽好聽的音樂然後不想付錢的人太多了
10/29 12:31

10/29 12:34,
罵斯特吃人夠夠
10/29 12:34

10/29 12:39,
困擾????他們本身就是困擾~
10/29 12:39

10/29 12:48,
看完整篇只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罵X特堅持死要錢+告到底
10/29 12:48

10/29 13:01,
MUST still SUCKS
10/29 13:01

10/29 13:18,
MUST still SUCKS
10/29 13:18

10/29 13:20,
請勿罵MUST吸血鬼,因已造成吸血鬼的困擾
10/29 13:20

10/29 14:18,
推樓上
10/29 14:18

10/29 14:36,
cbao:請勿罵MUST吸血鬼,因已造成吸血鬼的困擾 XD
10/29 14:36

10/29 14:46,
7.請勿罵MUST吸血鬼,因以造成吸血鬼困擾
10/29 14:46

10/30 00:07,
7.請勿麥MUST吸血鬼 因已造成吸血鬼的困擾 (說什麼警廣不肯用
10/30 00:07

10/30 00:08,
他們的公式付費 就因為覺得用此公式的情形詭異才不用的
10/30 00:08

10/30 01:08,
請勿罵MUST吸血鬼,因已造成吸血鬼的困擾
10/30 01:08

10/30 19:49,
請勿罵MUST吸血鬼,因已造成吸血鬼的困擾
10/3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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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3-YJ1N (Police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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