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廣恢復使用MUST版權音樂
記者/王鈺堯、王依婷、阮聖文
警察廣播電台和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間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費糾紛,於11月6
日終於在智慧財產局的協調下簽訂了96年到98年度為期三年的合約。
警廣與MUST之間自96年起MUST要把音樂使用費從33萬漲至57萬,雙方談不攏,到96年底
警廣方面便依95年度的費用提交法院,至今年度MUST仍舊以漲價後的價錢要求警廣付費,
因此今年的9月起,警廣便宣布不再使用MUST提供的所有音樂,直至11月6日的協調會上才
終於達成共識,就是96、97年度的音樂使用費依照95年度的33萬元來計算,而98年度起將
由MUST所認定的節目製播費的1%來計算。
警廣副總台長鍾國城表示,11月能簽署合約,也是由於時機成熟,在10月的時候爆出客
運聽警廣發生問題,才引起各方注意,而警廣原先向立法院申請公聽會,可能要等上一段
時間,但在媒體的報導下,馬上就在10月28日舉行,也引來立委的關切,要求智慧財產局
儘速解決,在11月6日於簽下合約,96年照原來的價格付費,而97年度由於電台自7月就沒
有使用該會音樂,因此扣除自7月的使用費用,警廣也在98年度的預算書中編列了節目製
播費的項目,避免未來再有類似的糾紛發生。
鍾國城指出,其實音樂創作人和公播媒體是互相的,好音樂也是需要媒體去流通的才能
廣為人知,所以雙方關係應該是共存共榮的;目前雖然和MUST的合約在6日就完成,但在
音樂的使用直到11月20日之後才恢復,對修法方面,警廣也希望對智慧財產局提出幾點建
議,仲介團體應提供明確的音樂曲目,也應對於目前仲介協會以刑逼和的現象做規範,才
能解決目前社會對於音樂版權收費的亂象。
http://mol.mcu.edu.tw/show.php?nid=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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