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分臺職務代理人員公開甄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職務代理人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1(備取1名)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址: 花蓮分臺(花蓮市府前路21-2號)
上網期間: 自104年7月16日 ~ 104年7月22日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WORD及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配合防災、廣播需要假日輪值。
四、活潑開朗具勤勞、服務精神。
五、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為104年8月3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六、本缺額試用1個月,試用不合格無條件中止或解除契約。
工作項目:
一、服務臺接聽路況及遺失物協尋等事宜。
二、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三、配合防災、廣播需要假日輪值。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填寫,以統一報名資料格
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訓練、自傳等並親筆
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身分證、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均請以A4紙
張裝訂),於上網期間104年7月22日截止前逕寄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人事室,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郵遞區號100)。一律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
方式報名或逾期送達均恕不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分臺職務代理人員」。
三、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
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
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五、資格符合人員另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
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
個月﹚。
六、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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