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如願合法後 同志結婚開始退燒

看板Queer_drama作者 (低調與神秘,在一線之間)時間17年前 (2008/06/16 14:24),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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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合法化只是把應該有的權利要回來而已,對於什麼熱不熱潮的 實在是沒什麼意義的討論和看法,像Debby曾經在michael和david要同居前 vic不是說it's hard for two men living together Debby回他:you think it's easy for everyone? 對啊,其實哪有一對情侶相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不管是同性、異性, 還不是都一樣?更何況美國人自已異性戀的離婚這麼高…… 討論這個所謂"熱潮"是以為同志的愛都會比較單純嗎?XDDD 新聞轉載自:http://tinyurl.com/53zjofN ------------------------------------------------------------------------ 中國時報 2008.06.16  如願合法後 同志結婚開始退燒 鍾玉玨/紐約時報十五日報導  美國麻薩諸塞州是第一個允許同志合法結婚的州,4年下來,走進婚姻殿堂的同性 伴侶遭遇各有不同,有些幸福快樂、有些已簽字離異,有些夾在中間,稱不上快樂,也說 不上痛苦。  有些同性伴侶表示,結婚之後生活起了重大變化,有人認為婚前婚後生活沒啥兩樣 。有些伴侶自認感情穩定,不須一紙婚姻證書背書。有些同志想結婚卻被身邊的律師與會 計師力阻。也不乏一個想結但另一個退縮的同志佳偶。  加州即將加入麻州行列,允許同志合法結婚,麻州同志的前車之鑑也許可以提供其 他各州同志們參考。舉例而言,麻州允許同性合法結婚後,許多同志一窩蜂栽進婚姻漩渦 ,但鋒頭一過,結婚人數開始銳減,且逐年遞減。從2004年5月17日迄今,麻州共有1萬 500對同志結婚,其中6121對係在前6個月登記結婚。2005年剩2060對結婚,2006年只有 1442對套上婚戒,而2007年到8月為止,僅867對走入禮堂。  支持同性婚姻的律師波諾托女士說,一開始的結婚熱可能是因為「需求被壓抑太 久」,一旦開放,同志開始慢慢認清「婚姻不見得適合每個人」,導致熱潮退燒。  根據人口普查,麻州三分之二同志婚姻是兩位女性伴侶的結合。以結婚年齡而言, 異性婚當中有二分之一夫妻是在不到30歲時結婚,但同志的結婚年齡則較晚,三分之一 「夫妻」40歲或40好幾才互許終身。  律師透露,同志夫妻簽署婚前協議,分清財產歸屬的人數超過異性夫妻。  婚姻生活則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44歲心理醫師文特和36歲美髮師波尼4年前在麻 州結婚。文特說,兩人對於金錢觀、領養小孩等都有不同看法。文特說:「婚前婚後完 全是兩回事。可惜沒人可做我們的榜樣。」  不同於加州,麻州規定居住在該州的同志始能合法結婚,而麗莎.佛利斯特與 安.魏樂只好遠從德州移居到麻州。佛利斯特女士說:「若無合法婚姻背書,我們很沒安 全感。現在結了婚,老了生病就不怕沒人照顧,財產也可以移轉(不用扣稅)。」  許多同志認為合法婚姻最大好處在於精神層面。62歲女同志琳達和67歲伴侶葛羅麗 亞結婚後,心態完全改觀。她說:「感覺自己不用再遮遮掩掩,可以光明正大、名正言順 走在街上。」  同志婚姻得到州政府承認,同志可將配偶納入保險、州稅的扣繳金額也較高。不過 同志婚姻尚未獲得聯邦政府承認,所以無法享有社會安全福利,也無法提高聯邦稅扣繳額 。  既然福利不多,許多同志因而不急著走入婚姻。布吉斯女士2004年挺著肚子和女友 結婚,2006年因故離異,而目前小孩由對方撫養。現在她和另外一位女友同居。布吉斯女 士說,除非聯邦法律承認同志婚姻,加上結婚的經濟效益顯著,讓人無法抗拒,否則不會 再走入婚姻「墳墓」。  不少同志基於經濟、文化、思想方面的理由拒絕婚姻。51歲女士蜜雪兒.史密斯 與女伴蒂麗.賀姆斯同居了27年,兩人相知相惜,還生了2個小孩。她說:「我不需那一 紙證明。」另一位女同志、執業律師考夫曼女士則認為,婚姻是「父系社會的產物」,讓人反 胃。  在麻州,同志夫妻漸被社會大眾接受,但走出麻州依舊會遭人另眼相待。艾德 琳.沃克和女友希瑟在迪斯奈樂園園區旅館登記住房時,對方不客氣問她:「誰是希瑟 ?你妹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57.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57.72 ※ 編輯: mohiwa 來自: 210.203.57.72 (06/16 14:25) ※ 編輯: mohiwa 來自: 210.203.57.72 (06/16 14:26) ※ 編輯: mohiwa 來自: 210.203.57.72 (06/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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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結婚是熱潮 異性戀結婚就不是 大家對少數團體的焦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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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比較大 重點是 不管異性戀同性戀 真的要慎重思考才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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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姻....好啦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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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在想是因為美國的社會很重視法律上的效力,像遺產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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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如果只是像醬瓜老爺那樣留遺產,仍會打官司打很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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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婚姻效力的話,我想很牽涉到法律的部份就會比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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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社會制度和風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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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其他國家早就合法化了,好像也很少這樣去看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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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LWSfy3 (Queer_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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