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灣龍捲風冷知識--何謂筆錄?

看板SET (三立板)作者 (凱因)時間20年前 (2005/02/17 11:55),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Fidi (渡月)》之銘言: 筆錄的程序處理讓人匪夷所思,但爆牙鄭起碼還有標出來,湊活著用~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程序「司法詢問」,他就直接捨棄了; 搞的好像台灣司法界只要有氣勢、手段與證據, 檢調單位就可以直接辦你,讓人莞爾不已。 何謂司法訊問? 司法訊問只可由法官作出,對象亦只是嫌犯。法律規定,在嫌犯被警方扣留 的四十八小時內,如果沒條件以簡易程序對嫌犯立即進行審判,嫌犯便需要 交給刑事預審法官進行第一次的司法訊問。 第一次司法訊問的目的? 第一次司法詢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嫌犯的權利,預審法官會聽取嫌犯的 陳述,了解嫌犯被扣留的理由及合法性,以便決定是否應對嫌犯採取適當的 強制措施,如羈押。期間法官會告知嫌犯在訴訟程序內應有的權利及義務。 在這一次的司法訊問中必須有檢察官或嫌犯的辯護人在場,否則該次司法詢 問視為無效。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進出檢調單位的那幾人,有多歡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4.34

61.230.102.167 02/18, , 1F
跟所謂提審有關嗎?不是24小時嗎??
61.230.102.167 02/18, 1F
文章代碼(AID): #1251MLhm (SET)
文章代碼(AID): #1251MLhm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