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可欣再婚?

看板SET (三立板)作者 (有點餓有點想!)時間13年前 (2012/11/01 21:59),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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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rsTdq.jpg
這是前天看到G1說的 "可欣才離婚半年 怎麼能結婚? 白嘉明是沒知識嗎?" 後來去研究了一下... 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 條文  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 不在此限。 (民國87年5月28日已廢止) 原條文是怕萬一女性懷孕的話不知道小孩是誰的 因為現在可以驗DNA了 所以問題不存在 法條也就刪囉~ 但是 萬一楊G1發現小孩不是他的 就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 姦者,亦同。」 Q:但是已經離婚了 還可告通姦嗎? 依照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在這裡應該是適用第三款? 有誤請前輩指正) 而監護權的問題 G1在離婚協議書中放棄了 凱元除非有收養 否則不為監護人關係 (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但G1對該小孩還是有扶養之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 影響」 以上供大家研究交流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118.133

11/01 22:13, , 1F
講很多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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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2:20, , 2F
離婚還是可以告 通姦發生時是有婚姻關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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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快下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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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登記就好了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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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87已經刪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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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19, , 6F
前面有討論過了,千萬不要跟泣國法律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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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0:22, , 7F
這部戲是一部法律穿越劇,前所未有的題材,金鐘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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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張榮華不是在怪說金鐘評審口味難捉摸,我看,再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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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拍這種爛梗的連續劇,就不要想得金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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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6:28, , 10F
金鐘連最讓泣引以為傲的行銷都輸八大了 戲會得才怪!!
11/02 16:28, 10F
文章代碼(AID): #1Gae0oXP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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