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得優良劇本,作品的版權呢?
※ 引述《gqoue (天天在這裡)》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行政院優良劇本如果得獎,
: 作品的版權似乎是歸新聞局,
版權仍屬原著作權人所有。
優良劇本實施要點(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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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局之合理使用
得獎者應無償授權新聞局及本館永久將得獎之劇本於新聞局(包括因組織法規變更後,
承受新聞局電影事業業務之機關)及本館網站重製、改作、編輯及公開傳輸,並將得獎之
劇本、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以紙本重製、散布、編輯。新聞局及本館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
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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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指新聞局(或電影資料館)有權單方面將得獎劇本印成書或公佈在網站上,
也可以幫你的劇本跟電影公司牽線,僅此而已。
: 不過作品如果被電影公司搬上大銀幕,
: 可以支領編劇費嗎?
劇本要賣多少、賣給誰、怎麼賣,
你可以自己跟電影公司談。
: 如果不能信任的導演試圖染指,
: 可以有權力SAY NO嗎?
當然可以。
以前還有某編劇要求要讓他自己當導演才肯賣劇本,
製作公司最後點頭答應。
不過後來電影導得不怎麼樣,果然好的編劇不一定是好導演。
: 或是說,得了獎金之後,
: 我們的編劇作品就完全不能過問了呢?
: 這是我的一個疑問!
優良劇本還是鼓勵性質的,
劇本要怎麼運用,決定權還是在原作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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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3.240
推
10/12 08: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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