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1【拍臺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在這邊順手排版一下貼上來 給大家當個參考~
【拍臺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
一、目標:鼓勵國內外劇作家創作以臺北市人文、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四、獎項及獎額:
1、金劇本獎 ──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狀一只。
2、銀劇本獎 ──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只。
3、銅劇本獎 ── 叁獎一至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一只。
五、參賽條件:
1、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應以繁體中文寫作;
如非中文創作,應附繁體中文譯本。
2、參賽劇本必須以臺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3、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
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4、本活動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
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5、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
概與本活動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無涉。
六、參賽注意事項:
1、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
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
參賽劇本不得為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得獎作品,
且參賽劇本不得為2011年7月31日前已簽約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2、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3、參賽劇本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16級之新細明體書寫、單行間距、
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附上劇本大綱
與人物簡介,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不列入評選。
4、參賽劇本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
地址、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
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評審作業之公正。
5、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本件參賽劇本、
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
後,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100字得獎感言。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劇本徵選,以掛號郵寄
(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2巷18號B1臺北市電影委員會
轉「【拍臺北】劇本評委會」收;
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七、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主辦單位聘請之決選委員
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2、決選之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
出席費或評選費。
3、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4、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
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主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
該得獎人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5、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八、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1、所有得獎作品之公開發表、著作財產權等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編入作品集
出版時不另致酬。主辦單位並得於官網刊登中英文劇情大綱、人物介紹等。
2、主辦單位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九、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1、收件時間: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揭曉時間:2011年7月。
3、頒獎:2011年7月。頒獎典禮當日將同時頒發獎狀及獎金。
十、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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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報名表請至官網下載徵選要點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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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night 來自: 114.32.208.33 (03/09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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