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第一名是100萬元,那其他名次呢?

看板SuperIdol (超偶)作者 (Apple)時間18年前 (2008/05/30 12:0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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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dog74 (大代帶頭)》之銘言: : 好像都只聽到製作單位說第一名的獎金 : 那....其他名次勒? : 該不會只有獎狀一張吧 = =" : 另外扣稅是扣幾趴啊?是15趴還是20趴? : 推 mimiylu:100萬是課'贈與稅'...所以%數不太一樣..15%是娛樂稅 05/29 21:51 這不是贈與稅也不是娛樂稅 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獎金是扣「所得稅」! : 推 nanpyn:本國人15% 外籍人士20% 05/30 11:11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NT$1,000元整,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 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 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元整, 依法應扣繳15%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且須於領獎同時繳交予主辦單位代為扣繳及身分證影印本進行資料驗證。 經審核無虞後,始得領取得獎獎品。 主辦單位需將贈品價值依法申報並將列入中獎人當年所得, 中獎所得稅憑證將於年底寄發。 所得稅法相關法規-->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不過其實條文內國民被扣繳的稅率是10% 而非15% 推測那5%是被主辦單位轉嫁了 (他們也有稅要繳) 可是為什麼外國人就不被轉嫁了? 因為似乎最高只能扣20% 有請稅務專家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64.6 ※ 編輯: nanpyn 來自: 140.136.164.6 (05/30 12:03)

05/30 12:19, , 1F
競技競賽是扣10%(外國人20%),政府辦的超過2000起扣20%
05/30 12:19, 1F

05/30 20:00, , 2F
為什麼依據我的瞭解那是預扣的,最後要回歸所得稅,多扣退?
05/30 20:00, 2F

05/31 12:45, , 3F
確實是預扣的呀 但仍屬所得稅 報稅時提出單據證明已扣過
05/31 12:45, 3F
文章代碼(AID): #18FtnrjV (SuperI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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