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ako259水桶ji394xu3警告及板務說明

看板SuperStarAve (星光板)作者 (呆呆)時間18年前 (2007/12/21 01: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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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經ji394xu3板友本人檢舉,hako259於13510篇推文中口出惡言.   依板規給予水桶一個月. 請注意,雖然"白痴"一語,在網路世界相當口語化,但仍應謹言慎行,   以維看板理性討論空間. 一.板規 二、水桶一個月 1.口出惡言(包含推文) -如果有任何謾罵行為,不管對任何人事物,都列入違規 不是只有髒話字眼才算謾罵,例如:畜牲 神經病 字眼都算在內 此項判決以當事人檢舉為主,其餘公眾人物由板主判定 二.事證

12/18 07:50,
廢言,想要找回來的梁文音順利弄回鍋當然不會再錄....
12/18 07:50

12/18 07:52,
星一覺得楊宗緯事件自動離開有點做作,現在發覺梁文音事
12/18 07:52

12/18 07:53,
件更變本加厲...
12/18 07:53
(略)

12/18 11:34,
1F真的很白痴 什麼都針對梁文音
12/18 11:34

12/18 11:34,
這麼多抱怨 你也看了2季 科科
12/18 11:34
貳.在此說明此水桶之處理以為爾後類似紛爭之借鏡.   首先,置底檢舉文Q&A四及板規文頭均有說明,歷次公告也都說過, ============================================================================== ● m 5/07 jangwei □ === 好文推薦,本板建議及檢舉文專用 === 常見 Q & A: 四.有些檢舉文跳過,是因為檢舉人舉證不全;   或是存有疑義,而當班版主怕無法理性公正處理,   故會交由另位板主處理,或版主群討論後才做決定. ============================================================================== ● ! 6/12 SmallMouth □ [公告] 星光板板規 (update) 板務之文章板主回覆後砍文不通知,歡迎來信詢問板務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一.置底Q & A說得很清楚,違規檢舉是以事證明確者先處理,   遇有疑義或當班板主無法處理之檢舉會先跳過,待板主合議後再處理. 二.板主均各有正職工作,並非二十四小時在線,且擁有共同合議時間並不長,   故合議需要時間,若稍有延遲,請見諒! 三.有無違規之認定,   站方之"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說得很清楚,   是由板主所認定! 四.板主處分若有不服,請上訴至組務;組方處理不服,才上訴至pttlaw站方;   請各位使用者注意申訴之流程及層級. 參.ji394xu3板友警告一次   依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本板雖未針對挑釁文訂出板規,但ji394xu3板友之言論, 過於主觀且有流於製造紛爭之虞,故才會引起hako259板友反感. 故考量此特一特殊情形,此案才由板主群合議. 且經板友檢舉,ji394xu3於本板13561篇(已自D,如附件)亦有許多情緒性言論, 故在此給予ji394xu3板友警告一次,並煩請您檢舉時請詳閱置底文Q & A及板規. 爾後再重覆多次無實據、主觀且易引起筆戰或紛爭言論, 板主群將從嚴視為現有板規之八卦文/反諷文處理! 此外,之前已說過,本板不是法律板,法律問題請洽適宜看板. 也請儘量不要發表恫嚇板眾之言論! 在此也提醒其他板友注意,請儘量理性討論,勿作非理性或憶測性言論. 以維看板和平理性討論空間. 基本上,為了不要讓看板言論限制過於嚴苛而造成使用者討論上的不便, 反諷文/吐槽文/黑特文等板規,板主會儘量以較寬鬆的角度來執行. 故也請檢舉及檢舉者,亦即所有使用者,儘量也不要發表一些具有爭議性之言論. 板主群也將針對此案例研擬是否有增列挑釁文板規之必要. 若有意見,歡迎回板主信箱! 最後,再次重申,有板務意見,請儘量利用置底文及板主信箱, 勿佔用看板討論空間. 附件 作者 ji394xu3 (My Way) 看板 SuperStarAve 標題 Re: [雷文] 蘋果新聞 時間 Thu Dec 20 07:25:41 2007 ─────────────────────────────────────── : 噓 hako259: 1F真的很白痴 什麼都針對梁文音 12/18 11:34 : → hako259:這麼多抱怨 你也看了2季 科科 12/18 11:34 ================================================================================ 基本上申訴檢舉文我已經在12/18的15點左右寄信給三位板主內容如下 為什麼12/19第13533篇後面的文章都已經在第13554篇公告處理 而這篇12/18第13510篇的文章經檢舉申訴卻沒任何回應處理??? ================================================================================ 申訴對象:hako259 申訴文章:第13510篇 □ [雷文] 蘋果新聞 申訴原因:hako259: 1F真的很白痴 什麼都針對梁文音 12/18 11:34 ******* 申訴依據:二、水桶一個月 1.口出惡言(包含推文) 如果有任何謾罵行為,不管對任何人事物,都列入違規 不是只有髒話字眼才算謾罵,例如:畜牲 神經病 字眼都算在內 此項判決以當事人檢舉為主,其餘公眾人物由板主判定 ※ 編輯: ji394xu3 來自: 210.201.221.16 (12/20 07:28)

12/20 07:53,
閣下說話其實也可以客氣點...近日來的觀察
12/20 07:53

12/20 07:59,
跟一樓同感
12/20 07:59

12/20 08:08,
這就是傳說中的"抓扒仔"~想當年一定被同學圍剿過 XDD
12/20 08:08

12/20 08:31,
推1F = =
12/20 08:31

12/20 09:55,
推1F
12/20 09:55

12/20 10:44,
推1F
12/20 10:44

12/20 11:10,
自己看清檢舉文Q&A第一條吧
12/20 11:10

12/20 11:14,
版主認定他說的是事實(誤)
12/20 11:14

12/20 11:46,
原來批評某某人"很白癡"還可以版主自己認定不算口出惡言?
12/20 11:46

12/20 11:47,
還有"意見不同"本來就是bbs常有的事,但那不代表可以合理
12/20 11:47

12/20 11:48,
化用"口出惡言"(ex.很白癡)的方式去批評不同意見的人~~~
12/20 11:48

12/20 11:49,
在星光板批評星光同學 -> 就可以被合理化罵白癡沒關係?
12/20 11:49

12/20 11:50,
罵人白癡請問那一點不符合"口出惡言不管對任何人事物"??
12/20 11:50

12/20 11:51,
星光板主如果要護航到這種地步那抱歉只有上訴站方與法院
12/20 11:51

12/20 11:53,
原po尚未見到版主的正式說明進度便直接說版主護航是否不宜?
12/20 11:53

12/20 11:56,
訴了也不會贏啊 = =
12/20 11:56

12/20 11:56,
進度?你敢說進度....麻煩自己去看看後面的公告進度
12/20 11:56

12/20 11:56,
我說的法院不是ptt的 ~~ 了解嗎
12/20 11:56

12/20 11:59,
你還不是罵廢言,以你的標準你也該被水桶
12/20 11:59

12/20 11:59,
畜生、神經病(n) 很白癡(adj)
12/20 11:59

12/20 11:59,
之後的已經公告處理不代表之前的就必得一定處理完成..
12/20 11:59

12/20 12:00,
用"口出惡言"(ex.廢言)的方式去批評不同意見的人~~~
12/20 12:00

12/20 12:00,
至於你是說哪邊的法院我沒有興趣.這種版務問題不應占據版面
12/20 12:00

12/20 12:04,
而是應該私下去詢問版主原因及要求處理,版主無回應則上告
12/20 12:04

12/20 12:06,
根據版規第一項第3條與節目無關的文章須水桶兩周
12/20 12:06

12/20 12:16,
如果某些人想試看看我對事情的"執行程度"大可一試!!
12/20 12:16

12/20 12:16,
我完全不介意多花點時間來好好教育bbs上的板友們...
12/20 12:16

12/20 12:20,
教育呢= =.....噗<--這是笑聲
12/20 12:20

12/20 12:20,
那你在原文中1F說的算不算某黑製作單位阿
12/20 12:20

12/20 12:21,
語畢 全場哄堂大笑
12/20 12:21

12/20 12:30,
的確很有教育價值,讓我現學現賣來引用連結網址的一句話
12/20 12:30

12/20 12:31,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
12/20 12:31

12/20 12:34,
那請你證明是事實嘍~~順便提醒你"暗喻"也是觸法
12/20 12:34

12/20 12:36,
不懂 我說這類文章應該私下去信版主處理不是事實嗎?
12/20 12:36

12/20 12:37,
事實是:推文都是版友臆測 但原po卻當成版主處理的[事實]
12/20 12:37

12/20 12:38,
光看「教育」二字就不得不噓了吧,這世上真多人得大頭症
12/20 12:38

12/20 12:37,
這跟節目有關係嗎? 有意見找版主 不理再找站長 po作啥?
12/20 12:37

12/20 12:37,
並依據自以為的事實用不適當的語氣發言造成使用版面者困擾
12/20 12:37

12/20 12:45,
什麼叫自以為是??你爸媽從小教育你可以罵人"很白癡"嗎??
12/20 12:45

12/20 12:46,
你回答我你爸媽從小教你可以罵人很白癡沒關係那我封口啦
12/20 12:46

12/20 12:47,
為這麼對這種虛擬的世界這麼認真,看看就好了.........唉~
12/20 12:47

12/20 12:47,
如果"很白癡"三個字可以不算罵人,那以後這邊隨便都可以
12/20 12:47

12/20 12:48,
罵人"很白癡"嘍??
12/20 12:48

12/20 12:47,
請注意我只有指明你這篇文章不符合板規,並沒針對你跟某版友
12/20 12:47

12/20 12:49,
那來不符合板規??你告訴我阿!!
12/20 12:49

12/20 12:48,
請私下寄信或自行與組務連絡 不要占用公共看板
12/20 12:48

12/20 12:48,
之間的推文爭議誰對誰錯...請注意事件前後關係順序!
12/20 12:48

12/20 12:49,
罵人"很白癡"檢舉申訴還被說不符板規,這什麼奇怪世界??
12/20 12:49

12/20 12:50,
寄過信了啦 都還存檔 版主不處理阿!!!
12/20 12:50

12/20 12:49,
你文章不合板規之處請自行看板規
12/20 12:49

12/20 12:50,
版主不處理請自行聯絡組務.....不是很懂法律嗎? 請照規定
12/20 12:50

12/20 12:50,
推文有什麼好爭議,你看不慣別人內容就可以罵別人白癡嗎?
12/20 12:50

12/20 12:50,
寄過信如果版主不處理的話就可以po無關節目文章占據版面
12/20 12:50

12/20 12:51,
為什麼不行 板主怠忽職守不處理板務還怕別人知道阿
12/20 12:51

12/20 12:52,
我只問你一句"很白癡"是不是罵人嗎?
12/20 12:52

12/20 12:52,
前面星光板有人推文說"娘"就被浸水桶了不是嗎 ??那白癡呢
12/20 12:52

12/20 12:52,
誰管你是不是罵人....愛講法律自己又破壞規定 矛盾
12/20 12:52

12/20 12:53,
第13554篇那位人兄也是罵白癡耶
12/20 12:53

12/20 12:53,
你還是快點去組務版申訴吧 在這沒用的
12/20 12:53

12/20 12:53,
現在開始本末倒置不提"白癡"罵人這件事了喔
12/20 12:53

12/20 12:53,
為什麼不行po版?因為處理版務產生爭議有[其他專責]地方申訴
12/20 12:53

12/20 12:54,
組務版我已經申訴了
12/20 12:54

12/20 12:54,
誰跟你本末倒置 難道你是清白的就可以不照規定來嗎?
12/20 12:54

12/20 12:54,
今天0點以前不處理 我明天也會委任律師處理了 試試看
12/20 12:54

12/20 12:55,
開口要教育版友? 你還是先看看你自己在做什麼吧
12/20 12:55

12/20 12:54,
那這一篇你就可以自D了....請問你這篇文哪裡有跟節目相關
12/20 12:54

12/20 12:55,
我依照規定申訴沒有回應阿~~
12/20 12:55

12/20 12:55,
你委任律師是你的事 無法對這篇文造成合理性 快自D吧
12/20 12: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50.192 ※ 編輯: jangwei 來自: 203.67.250.192 (12/21 01:06)
文章代碼(AID): #17Qg32JK (SuperStarAve)
文章代碼(AID): #17Qg32JK (SuperStar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