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傳藝中心歌仔戲青年人才培育暨駐園演出

看板TWopera (歌仔戲)作者 (情錯情誤堪問誰)時間12年前 (2012/12/12 10:1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2年度歌仔戲青年人才培育暨駐園演出計畫 招生簡章 壹、計畫宗旨 甄選具有基礎、且對歌仔戲表演有興趣之青年男女擔任藝生,進行為期一年之 駐園及演出計畫,透過長期分階段的訓練、發表、精修、再呈現的過程,促使 其劇藝精進發展,以藉此培育優質歌仔戲領域之新進人員,引起一般民眾對歌 仔戲藝術之喜愛與熱情,進而活絡歌仔戲表演藝術市場。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傳統藝術推廣基金會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參、招生對象 一、18歲以上,具有基礎、且對歌仔戲表演有興趣之青年男女(以30歲以內為佳)。 二、招生人數:擇優錄取儲備藝生計12-15人,經兩個月培訓、測驗後,確定遴選出 8位優秀者為102年度駐園演出藝生。(儲備藝生得有後補名額,惟實際錄取名額 由甄審委員會決定之) 三、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具有國內、外相關表演藝術演出經驗。 肆、主要辦理場域 一、培訓場域: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主要培訓、排練場地,如有異動則依本中心 與承辦單位協調後另行公告。 二、駐園演出場域: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伍、計畫期程:102年1月至12月 一、儲備藝生培訓日期: 第一期:102年1月中至2月底,每週5日,每日由專業藝師授課約4小時。 二、藝生駐園演出日期(每人每月依勞基法規定排休8天): 第一期:排練/102年3月。      演出/102年4至6月,每日三場、每場約30分鐘。 第二期:培訓、精修/102年7月至8月。      排練/102年9月。      演出/102年10至12月,每日三場、每場約30分鐘。 陸、甄選方式: 由本中心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甄選之,審核結果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之,經錄取 而未報到參與者,取消其資格並將列為本中心未來相關傳習活動招生紀錄參考。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參加甄選者須備齊各項符合甄選資格之證明文件及過去經歷成果資料,由甄選 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現場甄試 參加本階段甄選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本中心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演示及口試,經 甄選委員會擇優錄取成為本案儲備藝生,預計甄選12-15名。 甄試時間:102年1月第一週 甄試地點:另訂 甄試內容:另訂 三、第三階段:培訓、測驗 由入選12-15名之儲備藝生進行為期約兩個月之培訓、測驗後,確定遴選出8位 優秀者為駐園演出藝生,並獲簽定10個月駐園合約(102年3至12月)。 柒、駐園演出基本費用 一、儲備藝生:培訓期間補貼車馬費每人每日500元,計兩個月約28次, 每次1小時至3小時不等。(1月中至2月底) 二、正式駐園演出藝生: (一)薪資:依勞基法規定最低基本薪資每人每月18,780元,共計10個月。 (3至12月) (二)演出津貼:演出每日加給演出津貼500元,共計約183天。 (4至6月、10至12月,天數將依實際狀況另做確認) (三)另由承辦單位為每位正式駐園演出藝生,按規定依其薪資額度投保勞健保, 共計10個月。(3至12月) (四)如有其他於本計畫外之演出場次,則另訂定演出計畫,並另行支給演出費。 捌、報名方式 報名時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或上本中心網站www.ncfta.gov.tw下載), 並檢附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影本、個人簡歷、自傳及過去參加相關演出、進修、 研習及創作等之成果資料,自即日起至101年12月25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報 名(請寄:宜蘭縣268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 組收,封面請註明:報名「102年度歌仔戲青年人才培育暨駐園演出計畫」。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楊小姐 (電話03-9705815#1303) 玖、考核評鑑 本計畫考核評鑑將分為兩期(上半年、下半年),各期將包括平時考核、該期 總評鑑,成績結算經考核委員會考核通過者,將由本中心發給歌仔戲藝生專業 傳習結業證書,並對外公告結業名單。考核方式如下:  一、平時考核: 依各課程授課老師針對課程結構與狀況,設計平時學習成績考核方式,並加 上藝生出缺席狀況、心得報告、教學日誌記錄狀況等相關紀錄作為平時考核 成績。  二、月評鑑&總評鑑: 預計於駐園演出之各月之最後一週擇期召開評鑑委員會,於演出現場進行實 地考核評鑑,評鑑時程如下列:  (一)第一期(上半年):102年4月、5月進行月評鑑,6月進行第一期總評鑑。  (二)第二期(下半年):102年10月、11月進行月評鑑,12月進行第二期總評鑑。  三、授課教師平時得隨時評鑑藝生之習藝績效,並將依實際需求辦理考核。  四、藝生於傳習期間有下列情形,經授課教師及評鑑委員會確認、審議通過得 提前解除其藝生資格,並不予續聘:  (一)考核成績不佳經補考仍不及格者。  (二)月評鑑、總評鑑學習成效考核缺席者。  (三)請事、病假之日數逾總計畫期程十分之一,或連續曠職達四日或累計 曠職達十日者。 (四)言行重大失檢者。  (五)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 (六)未遵守本計畫管理須知,情節重大者。 壹拾、藝生之權利與義務 為達該計畫具體成效,入選藝生須與本中心與承辦單位簽訂三方契約並公證之, 違約者依罰則處理。 一、權利  (一)本計畫藝生駐園習藝暨演出期間,除享住宿、基本薪資與演出津貼之 權利外,並得依規定使用本中心相關傳習設備與園區部分設施。  (二)修習完成後,經計畫主持人及評鑑委員會評鑑通過者,將發給藝生專 業傳習結業證書,成績優異者本中心可推介至相關單位從事專業演出。  (三)本中心得就藝生中擇優作為傳統戲曲種子教師,未來並得優先錄取為 本中心所辦理相關演出或短期傳習推廣計畫教學活動之授課教師。  (四)本中心得就藝生中擇優規劃安排參與國內外藝術節演出及文化交流活動。 二、義務  (一)藝生須遵照本計畫及相關決議,務必準時參加所有課程、訓練、排練及 演出,並遵守紀律。  (二)習藝期間須配合其授課藝師安排至相關劇團進行實務觀摩與實習,其表 現亦列為評鑑參考。  (三)習藝期間須配合專案助理,協助記錄教學日誌及其他演出相關班務工作。 三、藝生保證金  (一)為確保計畫品質,並約束藝生出勤狀況,獲選本計畫之正式駐園藝生須 於簽訂本契約同時繳付甲方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俟該年度計畫結束後 再予全額退還。  (二)藝生如違反本計畫管理須知相關規定,並經授課教師及評鑑委員會確認、 審議通過得解除其藝生資格者,甲方得沒收全額保證金。 四、其他  (一)住宿: 為鼓勵藝生專心習藝,入選本計畫且有實際住宿需求之藝生,得於駐園 演出期間由本中心提供園區學員宿舍,住宿藝生須遵守本中心學員宿舍 使用須知,宿舍安排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二)排練與演出場地:     由本中心與承辦單位協調後另行確認。  (三)外部劇團、劇場觀摩: 本計畫將不定期於相關課程安排藝生觀摩演出、參與演講座談、至宜蘭 本地或外縣市劇團參訪,以瞭解表演與劇團實務運作情形,課堂教師得 依實際情形要求藝生撰寫心得報告或於課堂中討論。  (四)其他未盡事宜將俟計畫確認後另行公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61.116
文章代碼(AID): #1Gn-ZM-D (TWopera)
文章代碼(AID): #1Gn-ZM-D (TWop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