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與惡》所要傳達的

看板TaiwanDrama (臺劇)作者 (夢想就在前方(♂))時間7年前 (2019/04/17 10:39),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推 meblessme : 照這個說法 就算兇手抵抗到底也不能殺了 04/17 02:35 警察當場可否擊殺犯人。 這要看警察擊殺犯人之目的。 如果警察是基於懲罰犯人,那就是不允許的。 因為警察並無審判權限,無法去決定當事人是否以及接受何種程度的刑罰權。 但是如果是基於保護自己生命身體安全的目的, 而且在符合比例原則下,是被允許的。 也正是因為此傷害不等於刑罰,犯人不會因為追捕的過程中,因為受傷而減免刑罰。 經過治療後,還是需要服完他應服的刑期。 一個現行犯證據確鑿,僅是指他外觀上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 但是不是外觀上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就應當受罰。 還要去審酌他犯罪的目的(例如為了正當防衛等等), 否則警察槍殺現行犯,外觀上也構成了殺人罪。 另外還要看在當事人身處的情況下,是否有期待不犯法的可能性。 如果任何人身處於當事人當時狀態下(包括身心狀態),都難以期待不違法, 那處罰當事人就沒有意義。 而上面所述的原因,通常警察在當場急迫的情況下都是難以判斷的。 所以也無法允許警察決定犯人是否應受刑罰。 但是還是允許警察作適當的防衛舉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Drama/M.1555468770.A.D04.html

04/17 11:14, 7年前 , 1F
回拿追捕時候的槍擊帶入混淆刑罰的討論 這推文
04/17 11:14, 1F

04/17 11:15, 7年前 , 2F
的價值就知道多低 多虧你還幫他解釋一堆
04/17 11:15, 2F

04/17 11:59, 7年前 , 3F
辛苦了,這種缺乏邏輯的回文我都懶得回
04/17 11:59, 3F
文章代碼(AID): #1Sjf7Yq4 (TaiwanD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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