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今天我看到本人)
※ 引述《dododocar (嘟)》之銘言:
: 我該哭笑不得 還是 等著收法院單
: 那位版友 你把我害慘了(嘆)
現在講這些不知道這位板友會不會感覺比較好
某位先生基本上沒什麼法律常識
只要他不高興他就會威脅要告
然後貼他之前控告成功的案例
完全不管對方做的事情跟新聞有沒有一樣
例如他會說
你未經允許下載他照片違法
你重複發言違法
你用的暱稱跟他代言過的便當一樣違法
事實上根本沒有違法的東西
做這些事的人們也根本沒收過傳票
而且要比違法的事情他幹的不會比較少
餵食保育類動物台灣獼猴違法
在屋頂蓋違建違法
側錄三立的節目拿來賺取利益違法
這種窮酸小氣又到處違法凹東西的人要告人
只能讓人感嘆臉皮的厚度是沒有極限的
要不是新聞裡的趙姓學生太天真
真的罵了人被他抓到把柄
不然這個髮線開始後退的40歲不紅龍套演員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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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1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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