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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E版僕的個人認定]偶像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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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milChau (上課偷打逼)時間20年前 (2004/05/12 2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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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薏仁的認定相信版上的版友都很清楚,所以在下就不多說. 現在討論的是這種跨刀演戲或唱歌的名人算不算薏仁?. 基本上版僕的認定如下:. 如果這位名人的跨刀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已經有對本行疏離的現象,. 那他就會被視為薏仁處置(例子:球技廢掉的鹽刑輸,不知道會不會打球的嘿仁). 像這位鼻子沒爛掉的MJ
(還有9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mplingchen (觀變思常覺雲小道士)時間20年前 (2004/05/12 21: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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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藝人的認定... 在此在做一個小小的補充... 如同E版主所說的... 如果只是破例或僅只一次次的跨行演出... 基本上是不能認定其為藝人的.... 但像上述的言行輸等..... 幾乎已經成為兩棲類..甚至都快脫離本行了... 則另當別論... 而版友所提出的陳純真... 由於其誇行次數也可稱頻
(還有6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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