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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Tsau ]
討論串[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我也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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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如果內容不適合 請告知 我會自刪的. 我的意見是. 首先. 先自取其辱的承認他是"冥月星"這件事. 其次. 就說就算是再大牌的明星. 也是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的. 做一個明星本來就是要有接受不同聲音的氣度. 如果無法接受就無法獲得真正的進步. 請他看看"炸蝦"的改變. 從香腸嘴的少男殺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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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如果你被列為被告. 這樣的話,那位告你的告訴人,必須『以原就被』到你的所在地、住居所地告你. 不過第一次開庭是會先到他提告的地檢署開偵查庭. (這樣檢察官訊問完後,再決定是不是要移轉到被告所在地的檢察署管轄). 另外,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罪沒錯. 但刑事訴訟上,如果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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