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我也被告了)

看板TuTsau (吐槽)作者 (BERNARDO)時間16年前 (2009/06/07 00: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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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原PO就說他只是陳述一件事實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 大家的確是這樣形容阿 這是他自己給人這樣的感覺 哪有什麼妨礙名譽 星肝寶貝這個還不是是鄉民幫他取的 他不也用得很爽 ※ 引述《kalan (你那邊是晴天)》之銘言: : 上星期收到台北分局寄來的通知單 : 有人告我妨礙名譽 : 昨天還從南部跑去警局一趟 : 原來是腥伯告我 : 原因是我在去年年底轉錄了這裡的文章 : 加上腥伯部落格連結 : 可能腥伯閒來無事自己去無名搜尋關鍵字[腥肝寶貝]吧 : 以下是內容: : ~~~~~~~~~~~~~~~~~~~~~~~~~~~~~~~~~~~~~~~~ : 這是在網路很紅的"腥伯" : 外號"腥肝寶貝" : http://tinyurl.com/24zyv5 : ↑以上是看了會很想死的部落格 : 我只能說天底下怎會有如此自戀的人啊?! : 不過他有演過A片內~ : 每次都超期待腥伯的新文章~ : ~~~~~~~~~~~~~~~~~~~~~~~~~~~~~~~~~~~~~ : 我打這樣就被他告了 : 麻煩的是要等下次開庭(還得再跑到台北) : 警察說這是告訴乃論 : 私下和解也沒用 : 只能看檢察官及法官看會不會起訴你 : 當天做筆錄的時候警察大約問了一些你是否有意圖要妨害腥伯名譽的問題 : (當然說沒有意圖只是單純想分享這個有趣的部落格給朋友看) : 我不知道說人家自戀會是妨害名譽 : 拍片的部份 : 請鄉民提供我腥伯確實有拍片的證據 : 證明我無造謠他的確拍過 : 不曉得我被起訴的機會高不高!! : 開庭的時候終於可以見到腥伯本人 : 有點期待又怕受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64.241

06/07 01:41, , 1F
可是一般路人看見這幾個字都是貶意
06/07 01:41, 1F
文章代碼(AID): #1AAfa2MS (TuT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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