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55萬買贗品小提琴! 國立台灣交響樂 …

看板Violin (提琴家族)作者 (生活是一種趣味)時間15年前 (2011/03/02 14:36), 編輯推噓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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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質疑: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小提琴採購事件 文建會主動提交檢調單位調查】 針對立委陳亭妃今(2)日所指教文建會包庇附屬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於97年購買小提琴一 案恐有圖利廠商之嫌,國立台灣交響樂團表示,本案依公平公開原則,切實依照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行政疏失責任,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已進行檢討與懲處相關人員,且 全案於99年7月7日由文建會主動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依法偵辦,本案俟檢調調查 結案後,再依相關規定,做出最終懲戒處分。 為達高水準演出需要,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於97年規劃購買1900-1980年間製造之 小提琴,該小提琴預算數為155萬元。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採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徵求廠商提供實品 及書面資料。為能符合該團專業需求,並成立選琴委員會,由於當時工程會資料庫無符合 本案專家學者,故由該團業務需求組室建議名單中核定聲部首席4位及外聘專家3位組成選 琴委員會。經選琴委員會委員試琴,決議【伯楓實業有限公司】所提出之小提琴符合該團 需求,並擇日與該公司辦理議價,最後以123萬元得標。 期間有【當代樂賞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委員中未有專業鑑定背景人士, 該團認為樂器採購以委員實際試奏,樂器本身之品質及音色等為主要評比標準,故 選琴委員以弦樂演奏家組成。 因樂器採購有一定之風險,本案招標文件要求廠商提出切結書,倘廠商提供膺品 ,該團可要求廠商負起法律責任,退還貨款並賠償;惟本案經文建會鑑定結果為膺品後, 已解除契約,向廠商請求退還小提琴貨款,並將該名廠商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 往來廠商。文建會並於99年7月主動將此案移送市調處偵辦。 本案該團已召開考核委員會檢討行政疏失部份並懲處相關人員,該團也將因此事 件將樂器採購案件訂定更嚴謹的採購程序,俾使未來樂器採購更加周延。本會感謝各界的 監督與關心,將待司法調查釐清事實後,再依法進行後續行政懲處。 文建會公報連結:http://tinyurl.com/4vr4c5y 【東森新聞報導】 堂堂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竟然買到假琴,為了典藏增值,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在98年間經由公 開招標買進了一把義大利製名琴,要價153萬元,想不到經過鑑定這把名琴竟然是假貨, 文建會要把琴連本帶利討回來,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文建會工作人員小心翼翼的從琴盒拿出了小提琴,不是說要戴手套比較好嗎?不必了!這 是假的!文建會三處處長許耿修:「我們在99年4月20號我們聘了奇美博物館的鄭俊騰老 師他來鑑定,因為他相當權威,鑑定的結果說這把琴是贗品 。」 九十八年間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為了要典藏增值,經由公開招標買了稱是已故義大利製琴名 師Lucci.G 1978年的名琴,當時鑑價單、原廠證書以及權威證書都不完整卻還是買了,後 來被同時競標的廠商檢舉,重新送鑑定之後,想不到竟然是假貨。 文建會三處處長許耿修:「我們要求廠商要退回當時153萬的款項,包括利息,並把這家 廠商列為政府拒絕往來廠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71.48 ※ 編輯: edisonmoto 來自: 114.36.71.48 (03/02 15:14) ※ 編輯: edisonmoto 來自: 114.36.71.48 (03/02 19:15)

03/02 21:14, , 1F
神經病 該辦的是文建會或台灣交的公務人員吧?
03/02 21:14, 1F

03/02 21:15, , 2F
才123萬想要買到名琴收藏 根本沒有行情觀念 腦殘該追查
03/02 21:15, 2F

03/02 21:16, , 3F
高水準演出需要 典藏增值 真好笑 音樂系學生手上的琴
03/02 21:16, 3F

03/02 21:16, , 4F
搞不好都一堆超過123萬
03/02 21:16, 4F

03/03 19:05, , 5F
樓上大大為何噓原PO,不是他賣假琴呀
03/03 19:05, 5F

03/04 12:03, , 6F
樓上有理:D
03/04 12:03, 6F

03/05 01:59, , 7F
XD 我是噓文建會或台灣交響樂團的公務人員 抱歉
03/05 01:59, 7F
文章代碼(AID): #1DRULxWU (Vi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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