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時論壇]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LUKAKA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時間20年前 (2005/03/07 17:25)推噓19(19推 0噓 4→)留言23則, 19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grahambread (翠花,上酸菜)》之銘言:
: 2005.03.07 中國時報
: 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
: 解荊/北縣中和(網友)
: http://0rz.net/ea0dr
回應如下
(又小改一點點 這是確定寄去給中時的版本)
昨日由解荊網友投書並刊登於中國時報論壇的『網路野馬 給牠韁繩!』一文,
內容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本人代表Ptt實業坊BBS站在此一一澄清回覆。
一、 該文聲稱「肩負管理之責的站方與使用者的素質卻未有著同樣的提升」,
這樣的敘述完全不符事實!事實上,本站為因應隨規模擴大而產生的法律問題,自
去年起即不斷進行站內司法革新計畫。本站法務人員均具有法律專業,其中好幾位
還是現任的律師與司法官。本站並將行政與司法分立,由法律專業出身的法務人員
全權主掌本站的站內司法事務,也是國內首見的創舉。解荊網友又何來『素質未見
提升』這樣空穴來風的污衊之詞?
二、 該文中寫道:「恨板這樣一個充斥著髒話、辱罵、揭人隱私的板面,早就
逾越了教育部所明定的學術網路規範。」解荊網友將一個單一事件擴大為恨板的常
態,如此以偏概全的言論實在有失公允。首先,恨板板規第一條就是禁止使用者公
佈他人個人資料。其次,學網規範中所禁止的『威脅性』和『攻擊性』,是要有一
個確定的客體才能成立,恨板板規嚴禁使用者明示或暗示他人的個人資料,就是為
了事先預防使用者言論違反上述規定。
三、 該文中指出網友公佈陳洛薇記者的個人資料,而站方未盡監督管理之責。
這樣的內容與事實不符,網路流傳的陳記者的個人資料是因為他在本站進行徵文廣
告時留下的姓名、電話、電郵信箱,是『陳記者自行公佈的』,而不是『網友查出
來的』。其次,本站行政體系有嚴格的權責劃分,站方尊重各討論區板主的管理權
,而各板主也要對所管理看板事務向站方負責。站方並非事必躬親地干涉各討論區
事務,而是在嚴格分層的權責體系內擔任最高位階的管理工作。唯有在突發狀況發
生時(如此次新聞事件),站方才會跨越原有的責任劃分來直接管理看板。而此次
恨板部分使用者的脫序行為及討論區管理者的責任歸屬,亦由本站法務人員進行調
查之中,如有使用者違犯法令規範或有管理人員違反其管理義務者,本站定將懲處
,決不寬貸!
四、 解荊網友聲稱:『出事後管理者竟可以公然宣稱他們完全不必負起任何責
任。』如此言論更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要知道,無論是以何種介面提供大眾發
表言論,例如:邀請來賓的Call-in政論節目、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言論的法律責
任僅限於言論的發表人,如果有少數例外,也是在管理者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
否則豈有『亂放話沒事,管理者倒楣』之理?近日本站所有對外事務均由本人親自
負責,本人所強調的是『使用者要為其個人行為負法律上的責任』,更從未講出『
我們完全不必負任何責任』這樣的話,請問解荊網友無中生有的杜撰之詞又是所為
何來?
要知道,使用者違反法令規範的言論,討論區板主有權砍除、站方有權懲
處。但使用者個人的法律責任並不會因此而消失!筆者於接受東森新聞採訪,詢問
到站方管理責任時,舉了作家苦苓曾遭人寄送糞便包裹一事作為舉例,網路服務提
供者就好比中華郵政,在進行對大眾的服務時,對於少數利用此服務傳遞惡意的行
為,有義務、但也只能在事後補救,而法律上的責任歸屬還是落在因惡意行為而違
犯規範的個人身上。此次事件中,本站站方所即時採取『關閉討論區』『刪除看板
文章』的處置,就是為了避免違反法令規範的言論進一步散播流傳,豈可謂本站未
盡管理之責?既已盡管理之責,本站又何須為個別使用者的違法行為負責?
五、 網友於本站發表任何言論,其法律責任與在現實生活發表言論並無二致,
不會因為網路的虛擬空間而使使用者能規避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本站有嚴格的帳
號查核制度與使用者登入管理系統,平時由站方嚴格加密控管,如遇司法調查之需
要,則會將部分資料送交法院,只要使用者的違法行為進入司法程序,就不會找不
到人。重申此點,一方面是解除社會對『網路匿名性』的疑慮與恐懼,本站的所有
帳號都能藉使用者資料及登入紀錄等,鎖定一個特定的人。躲在帳號背後亂搞,還
是會被法律責任找上門來!使用者絕對不可能利用本站的服務而規避其個人應負的
責任!另一方面,也在此警告忽視法律與網路規範的少數使用者:如果有人提出訴
訟,法院保證找的到你!
六、 請解荊網友注意,台端未經查證且與事實不符的諸端指控,嚴重傷害本站
及本站管理人員之名譽,對此,本站不排除由本站法務部門多位律師協助,對台端
提出法律訴訟以維護權益。
(靠! 不知道本站就是律師多嗎?
想亂講話 也先想想我們不是好欺負的 OK?) <---這句不在投書裡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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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UKAKA 來自: 140.112.7.59 (03/0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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