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網友對此事件的心得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時間20年前 (2005/03/17 15:1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這是去別的地方宣傳連署得到的回應
裡面講到法律的部份 蠻重要的
出自荷光天使~快樂教師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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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活動] 拒絕無知抄襲 要求媒體自律
發 表 人:流金歲月(szuhui2002)
發表時間:2005/03/09 21:28:13
記得<1876>的作者Gore Vidal曾說過
有閱讀習慣的人愈來愈少了
半數美國人從不看報
半數從不投票選總統
但願都是同樣的那一半人..
一葉知秋,看著荷光的<媒體自律>論戰,想來台灣的媒體生態是以上論述的反證
教材!也無怪乎〔製造業〕渾名不脛而走!
平心而論,身為新聞媒體的一員,即使跑的是相對少些腥羶嗜血,捕風捉影的醫療
線,看商業機制下的媒體自律弱化現象,仍頗有如人飲水之慨!我並非大法官釋憲
文下〔新聞自由〕無限上綱論點的支持者,對看圖說故事的新聞處理模式,也的
確有深切的憂心!然而仍期待大家在監督檢視的同時,對線上許多堅守平衡報導
的記者多些鼓勵!
回歸到東海大學這個事件,僅就著作權及妨礙名譽聊表我的淺見:首先對記者引
用BBS討論區文字的權限範疇,提供以下報導做為說明:
其一:記者抄襲引用在BBS上的文章,雖然可以引用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 論
、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這合理範圍的認定,實有極大的裁量空間,由於新聞記者寫槁子是有報酬的,
因此牽涉營利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如果法院裁定侵權,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但是前提都是網友必須要提出侵權告訴,再由法院裁奪。
<看BBS寫新聞?抄過頭小心觸法>
http://member.ettoday.com/trnsearchdb.php?s=1&p=%AC%DDBBS%BC%67%B7%73%BB%44&i=1
658774
其二:對於報導中未求證當事人,以致可能侵犯其隱私權及損及名譽,實務可援用
刑事上的毀謗罪及民事上的請求回覆名譽.相關法律探討,可參考以下內文.
<從釋字509觀實務對毀謗罪之判決>
http://www.ntpu.edu.tw/law/paper/01/2002a/9071108d.pdf
誠然,整個連署行動的發展,是對長期媒體<無冕王>傲慢的發聲與制衡,但不能因
此失焦,對東海大學BBS網友未經當事人授意,匿名轉貼該事件原委的行為,給與不
同量尺並與以合理化.
另外,對於連署行動欲發起的廣告主拒絕刊登的行動的看法,可能形式意義大於實質
,媒體與廣告主的共生關係,盤根錯結.
馬丁路得.金恩曾說:此一社會變遷時期的最大悲劇,不是壞人的苛薄言論與暴力行
為,而是好人令人顫慄的沉默與冷漠!勇於發聲,表示仍有期待!
最後僅以下面這首詩,聊表我的結論,希望這樣的機會教育,能讓〔輿論自律〕內化
成為我們的自覺!
我使熱情的腳
帶著裝滿的籃子攀登黑暗的階梯
給世界留下意外的善良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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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接近夏天的熾熱的陽光中,樹木的新綠在風中閃閃發亮。是由於緊張呢?還是真
正地出自內心。みゆき有時不穩定的透明聲音,讓我感覺有種莫名的悲哀。那是這一
段:『不知道何時 生命將結束...』大概是因為就歌唱而言,她還算太早,可是她卻
擁有不可思議的那種進退兩難的痛楚。(魔女傳說)
http://home.pchome.com.tw/personal/seles_chang/essa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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