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羅大佑節目爭議 姚文智:公視經營者應 …
※ 引述《esf (supervet)》之銘言:
: 我覺得公共電視對這件事的疏失責無旁貸
: 沒有做到監督之責
: 大家不應該只指責新聞局等單位
: 別忘記 公共電視是屬於公眾空間
: 例如新聞 看不到腥羶色(這點很棒)
: 但是節目上不是也應該出現全家人適合看的節目嘛
: 那麼 在一個電視節目公開罵人
: 不論他罵的誰 你覺得適合嗎
: 難道你看了這節目之後 可以說這節目在這當中完全沒有問題
: 所以這點公視和新聞局的確有責任
: 但是我也不否認立委作秀 因為台聯立委拿這作文章的確也沒必要
: 我沒有政黨喜惡 我只是一個喜歡看公視的人
到目前為止,版上一共出現三種說法,指稱公視應該檢討。
第一種,是台聯立委的說法。他們認為,公視是國家養的,所以
不應該出現罵國家元首的片段;注意,不是「不應該罵國家元首
」喔,就算公視不做批判性的節目,只是介紹一個音樂活動,裡
面出現罵元首的東西都不行喔。這種說法的荒謬性前面已經有網
友講得很清楚了。台聯立委的說法置公視的獨立性於何地著實堪
慮。
我也同意該網友的說法。照台聯立委這樣說,乾脆就讓公視一天
24小時播軍購廣告好了嘛。反正他是國家養的不是嗎?
第二種,是公視的自我批判,引用公視法之中尊重人性與個人人
格這一點,自認播出羅大佑的那兩首歌並不適當。這一點我比較
贊同,不過這樣子的話,在選舉期間公視大概就沒有這至新聞可
以播了吧。這是另外的問題。唉。
像台聯廖本煙那個白癡說什麼「不在台灣出生根本不可能愛台灣
」、羅志明所謂「台商根本不認同台灣」這種東西會不會不能播
呢。台聯要小心自己砸自己腳呀。
第三種就是閣下的說法,這跟政治其實是無關的,也更像是在媒
體版應該討論的議題。我認為,閣下的說法乍看之下十分合理,
但進一步想又隱隱讓人覺得有不妥之處。試想,卡門現在一般都
是叫做卡門了,但在早期翻譯成「蕩婦卡門」的年代,它是否也
可以為了劇名,就被摒除在公視之外?換個例子,閣下會否認為
,公視不該播出這樣的劇情:一名女子每天帶不同男人回家過夜
,後來在吐血時愛上了唯一為她心疼的年輕人,後來又因為自己
不名譽的出身而被年輕人的父親嫌棄?這樣的劇情是否適合闔家
觀賞?
如果你說茶花女是藝術,那只會招來更可怕的紛爭:我們如何證
明羅大佑的歌不具藝術性?(雖然我很懷疑那兩首歌的藝術性,
但這個問題很難得到大家都同意的結論)
我對閣下命題的不安就在這裡。閣下的道德命題雖然看似無誤,
但卻隱藏了各種模糊、可供玩弄的空間。因此,這樣的命題在處
理經驗現象時,能提供的指引相對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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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佑罵人,人家知道那是創作;廖本煙罵人,人家以為那是政
策辯論。相較之下,廖本煙可能更教壞囝仔大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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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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