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維持市場秩序與媒體表現,把關衛星電視뀠…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那是一種怨念)時間19年前 (2005/08/07 10:0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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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http://twmedia.org/benla/archives/001030.html#more 維持市場秩序與媒體表現,把關衛星電視執照是政府的責任 文/洪貞玲(台大新聞所老師) 中國時報民意論壇版昨日刊出“換照風波,新聞局大錯特錯“一文,指出主管機 關停播衛星電視頻道有過度管制之嫌,該文跳脫政治介入的陰謀論思考,而就政 府管制原則加以討論,立意值得認同。但認為主管機關對衛星電視的管理方式應 與平面媒體相同,此點有違各國管制現狀,值得進一步釐清。以下本文就衛星電 視執照的管制問題提供各國法制的參考,強調把關衛星電視執照是政府為維護公 共利益該盡的責任,並非過度管制,亦非箝制新聞自由。 本文首先要釐清一個迷思,很多人主張媒體是第四權,要監督政府運作,因此政 府的手不該介入媒體,應該讓自由市場決定優勝劣敗。這個說法看似有理,但是 政府真的可以不管媒體嗎?或是有哪個國家不管媒體的嗎?不說台灣因為電波開 放以來放任市場運作,媒體集體沈淪,民意要求政府有所作為的現實,從理論上 與經驗上看,即使如美國、英國這般強調言論自由的國家,政府透過電視執照的 核發與換發,確保媒體善盡責任、回應觀眾需求,仍被奉為重要的管制手段。 與印刷媒體不同之處,電視向來由政府高度管制,因為電波是稀有資源,須由政 府善加管理,以維持資源之有效利用、保障公共利益。美國在核發電視執照時, 以公眾便利、利益或需求為依歸,而在換發執照時,一方面考量電視經營者合理 的換發期待,使其能投注成本及心力生產好的節目,一方面則讓電視經營者有競 爭壓力,如果申請換照者的節目計畫、過去記錄、多重所有權及誠信等問題表現 不佳,無法符合觀眾利益,主管機關FCC經過公開的聽證程序後,可以拒絕換發執 照。即使衛星電視的科技特性不同,考量其影響力巨大、無遠弗屆,因此美國主 管機關仍沿用廣播電視的管制原則來管理衛星電視。 或有人說,政府可以管制電視執照,但是應該只維持市場秩序,不應該干涉內容 ,否則將造成寒蟬效應。政府確實不該干涉言論自由,但是透過把關執照要求電 視經營者維持一定節目品質,在其他國家並非特例。英國廣電主管機關在換照時 有一個“品質門檻“,這個門檻包括電視經營者要提供足夠的高品質節目、社區 節目、在地製作的節目、整體節目吸引多樣品味及利益等要件。品質門檻和申請 者的節目計畫、生存能力、公共代表性都是主管機關審核的要素。另外,業者必 須落實觀眾監督與處理觀眾申訴等事宜,違反者亦可撤照。而德國對電視的管制 強調公民參與,在審查過程中納入政治、宗教、專業組織、利益團體等代表組成 委員會,而主管機關更要求電視經營者廣邀民間代表設立節目諮詢委員會,讓多 元的聲音能夠影響電視節目的製作。電視經營者是否設置節目諮詢委員會,是影 響換照的因素,這種設計使得電視節目內容能夠符合多元與地方需求。 從上述國家的例子看來,把關電視執照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透過執照的審查 與換發(或是不予換發),意在維持市場秩序、節目品質與公共利益,實不能以 政治介入、箝制新聞自由的陰謀論簡化之。我國對於電視媒體執照政策雖存在多 年,直到頻道開放後才初見落實,但相關規範與執行仍有檢討空間,包括審查標 準是否適當明確、審查過程應該公開、審查結果應附理由、公民參與機制應該加 強等等。在台灣的政治與媒體環境之下,如何透過修法與相關制度的強化,有待 更多意見的激盪。期待此次換照爭議,表現不佳電視業者的生存危機正是台灣媒 體與公共意識改善的良機。 -- 透過溝通、傳播,我們能夠完成的,並不是實質爭議的解決,但        有些時候,我們或許能夠因而得到格外銳利的意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22.45

203.203.36.62 08/07, , 1F
借轉一下。感謝。:)
203.203.36.62 08/07, 1F
文章代碼(AID): #12zMivF_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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