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TVBS事件,邀請學者及業界專家提出建言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光)時間19年前 (2005/12/01 00:19), 編輯推噓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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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基金公共論壇系列座談會 化解TVBS事件,邀請學者及業界專家提出建言 ◎出處: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發稿人:李美賢 http://www.atj.org.tw/newscon1.asp?number=1367 時 間:2005年11月3日(星期四)10:00AM 地 點:廣電基金(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1號B1 / 廣電基金放映室)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主 持 人:廣電基金執行長 林育卉 與會來賓: 文化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莊伯仲 ETFM東森廣播主持人 蔡玉真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顧立雄 --------------------------------------------------------------------------- 林育卉執行長 (以下簡稱林): 各位媒體朋友早安,今日召開記者會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媒體業界在合理競爭環境 下順利發展,希望台灣媒體能在繁榮且合理正常情況下,提供媒體工作者一個很好的 工作環境,透過今日的記者會,廣基希望針對TVBS事件試圖提出化解之道,而且是讓 各界都可以接受的幾點思考。此事件發生至今已經一週,明日是TVBS應該提出說明的 期限,希望今天的討論能夠提供一些建議包括,第一、TVBS股權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向 台灣民眾公開、讓台灣民眾參與,就如同國民黨立法委員蔡正元提出全民認股的提議 ;第二、如果維持目前股權結構,是否TVBS可改成境外頻道,以符合衛廣法相關規定 。第三、新聞頻道是建構國家文化以及國民意識的重要管道,希望未來 NCC對於媒體 股權的外資比例也能做更明確的界定。 主持人介紹與會來賓(略)。 顧立雄律師(以下簡稱顧): 此事件與媒體自由或新聞自由無關,把此事直接灌輸在此問題上是離題了。問題點在 於境內有線電視頻道的外資持股,是否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十條規範,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 數50﹪。如果無法達成上述要求,則就需以境外頻道申請,就沒有比例限制。目前 TVBS是境內頻道,但是透過外國人投資條例成立百慕達公司,持股47﹪,另外53﹪是 東方彩視公司持有(與百慕達公司是同一公司),也就是 100﹪是由百慕達公司經營 ,因此明顯違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50﹪), 這些與新聞自由無關,所以導正方式就是改成境外頻道或改變股東結構才能符合法令 。TVBS在申請境內頻道時未被發現駁回,在事後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更正或處以罰鍰, 只有在通知改正而不改正的狀況下才會處分,進而談及撤銷執照問題,但是撤銷執照 也與申請境外執照不抵觸。因此整個事件是現有法律規範境內頻道資本額而已,只是 境內執照或境外頻道申請之爭。但是在有些人不遵守法令之下,對其他依照法令的媒 體似乎不公平,一旦依法執行就被說打壓,這類說法也是不公平。 林: 希望TVBS頻道能夠繼續在台灣存在,但是也希望這件事戰爭能儘快落幕,其實依顧律 師從法律上解釋,此事件不是無法解決,事實上有兩個解決方法,第一、是不是能對 全民釋股,改變股權結構,第二、是否能改成境外頻道。至於整個股權結構請蔡小姐 發表看法。 蔡玉真主持人(以下簡稱蔡): 我想從財務報表和整個的結構來看TVBS的事情,當我聽到TVBS境外的百分之百股權事 件後,我很驚訝TVBS竟然是公開發行公司,什麼是公開發行公司?就是證券主管機關 規定資本額有 2億以上的公司就可以公開發行。聯意製作資本額是 8億8 ,在經濟部 的商業登記裡頭,用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做的是 4.136億資本結構,是唯 一的單一股東;如果從公開資訊裡看到他還有 4.664億是東方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這二個主要股東結構,可解釋為百分之百的境外投資的公司。但為什麼新聞局 當初會定位在境內頻道?這點我很懷疑當初是如何審議如何拿到的執照,既然是公開 發行公司,所有重大訊息包括:副總以上等重大人士改變時,都應要有重大訊息公告 ,但對聯意製作有限公司來說,其實這幾年完全都沒有。邱復生今年二月把股權賣掉 ,為什麼在公開資料看不到,這些訊息應向證券主管機關核備,既然用境外資金但又 選擇了公開發行。其實這個公開發行的背景,我想當初是因為年代想要掛牌上市,所 以他在87年的時候,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跟著去做公開發行的動作,所以我發現聯 意製作的財務報表可以在網路上找得到,你會看到他上半年已賺2.67億,我質疑的是 ,就一個股東結構來說,既然它是一個百分之百的境外資金。當年新聞局為什麼發給 TVBS境內新聞頻道執照,而不是境外新聞頻道。它的資金結構追本溯源當初 30%左右 是年代邱復生的資金,這是當時的狀況,TVBS用 30%的境內與 70%境外資金。但今天 結構變化了,新聞局應該有權去改變頻道的屬性,這是我的看法,要不就符合百分之 百外資的狀況,除非它想要對境內再重新募股,也就是說這 8億8 的資金,或辦理現 金增資對全民釋股,甚至針對特定法人可以參與這個投資,否則新聞局應把TVBS轉到 境外頻道,除非他在股東的結構上做一個必要性的轉變,也就是公開發行之後的集資 募股,把股權做一個變化,否則就一個財務結構及股東結構來說,他非常弔詭的就是 有點四不像,這四不像就包括說我們的新聞局在針對整個股東結構做變換時應該提出 一個警告及修正,這點新聞局從以前到現在對TVBS的監督是不夠的。 林: 玉真同樣認為TVBS在股權結構上的改變宜改成境外頻道或是新聞局直接將他移成境外 頻道,其實從關心媒體的角度出發,這個星期台灣的社會被嚴重撕裂,這個問題不應 該是政治問題,而是商業問題,媒體是特許行業並非單純商業,但是TVBS的股權問題 竟嚴重到如此政治化,我想大家應該放下藍綠問題,趕快解決TVBS問題。莊教授過去 其實是國民黨籍,接下來請莊教授說明。 莊伯仲助理教授(以下簡稱莊): TVBS事件經過一週,就像世界盃足球賽決賽,其中某一對球員不滿裁判判決的狀況, 然後跟裁判爭執不下,可是球賽結束後球迷及觀眾紛紛往場中鼓噪丟東西,甚至準備 爆發群毆,因此當務之急在釐清判決是否正確?應該用理性方法釐清判決,讓球賽繼 續進行才是要旨,而不是縱容觀眾鼓噪甚至互相毆打。TVBS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首先 衛星電視法對外資的規範,只規範直接持股,不包括間接持股,所以TVBS舉出兩個事 例,第一、前新聞局長程建人四年前曾發公文解釋情況,以公文解釋法令;第二、主 管公司行號登記的經濟部長何美玥解釋是合法本國公司,縱使沒法顯示是台灣人,但 總體而言公司註冊是在台灣,因此也算本國公司。即使TVBS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基 於理與情有不妥之處,任何國家對外國人掌控國內廣電媒體都有規範,因此應回歸理 性解決,理性做法如蔡正元立委提出全民釋股,此理念好,但實際執行有困難, 100 萬民眾捐 100元參予,近一億元,光處理此 100萬人的行政管理事宜就很麻煩,蔡委 員提供一個大方向提議,但是實際執行面需斟酌。至於新聞局是否打壓新聞自由,以 人性本善觀點,我寧願認為沒有,但兩點讓人起疑,第一、提出時機,如果TVBS在外 資處理有問題,當然必須依據衛星廣電法裁處,但是地下電台危害遠勝TVBS;第二、 是否一視同仁觀看,似乎有點嫌疑。 林: 今天舉行記者會是希望此一事件能夠趕快落幕,請大家提出意見跟方法,固然莊教授 提及政黨輪替前程建人局長及何部長的解決,但我們希望 T台事件完全不涉及政治。 希望提出的辦法讓台灣媒體能繼續發展下去,不要像中晚一樣在台灣媒體上消失。 蔡: 我補充說明其實我對我們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很質疑,很多人會說我們是哪個顏色, 我認為我自己什麼顏色都沒有,2100TVBS節目我也常參加,我對他沒有太多的成見, 如果大家看一下聯意製作的財務報表,就會發現我們行政監督跟管理上出了很大的問 題,像他的財務報表第24頁上就註明說:「年代網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權 在94年 2月14日出售」,這在財務報表上是看的到,這是我們主管機關金管會底下的 證期局在主管公開發行公司的整個財務報表,可是新聞局大概不會注意到這個財務結 構的變化,所以新聞局要主動要求他說明,可是我們整個行政結構就是這樣,包括我 們經濟部投審會,一天到晚放很多的企業到中國大陸去,但是金管會的證期局對放出 去海外的錢完全無法監督,就一個行政監督跟管理上面,從TVBS上可以看的到這樣的 一個問題必須要做一些改變。至於2100對節目型態來說,我也非關藍綠,可是他們對 內容的質疑,我也要提出一個問題,李濤跟李艷秋夫婦在今年 6月時密訪北京,有一 段時間2100及新聞夜總會的節目都找人代班,就是在阿妹事件及許文龍事件之後,身 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我也質疑他們是不是去密會胡錦濤,這是我提出的一個質疑,就 這事件來說,其實我對他們最近的一些處理新聞的方式及手法也不太認同,後來我就 保持迴避,不希望幫被貼上當打手這樣的形象。 林: 回歸記者會目的希望此事件趕快落幕,希望社會不要繼續撕裂下去,我們提出兩方式 提供政府及TVBS參考:第一、可藉由全民認股或特定股東釋股方式改變股權結構。第 二、若不願改變股權結構,另外的選擇可考慮改為境外頻道,以TVBS目前製作的節目 都是可以的,這樣就可完全符合法令。請媒體朋友指教。 問題一: 廣電基金好像有得到新聞局的補助,在這個事件上是不是和新聞局採取同一個立場, 要將TVBS的事追查到底,像新聞局姚局長所說的一樣,可否說明一下廣電基金是不是 因為得到新聞局的補助而影響立場? 林: 廣電基金從來沒有接受任何新聞局或政府的捐助,但如承辦金鐘獎,則是有一定的行 政費用,這是合理的費用,我再說一次廣基毫無任何一毛錢政府捐助。我們希望TVBS 的事件能趕緊落幕,今天所提出的方法,包括像剛講的,對全民釋股或改成境外頻道 ,這不涉及任何與新聞局的想法,這或許是您的多慮。我知道有很多朋友喜歡TVBS, 我個人也覺得TVBS有很多節目是值得看的,我們覺得這件事情不要鬧得水火不容,能 夠有一個解決方案,我們提的二種方式希望能給社會各界參考。 問題二: 為什麼今天早上臨時更換三位來賓? 林: 楊憲宏先生昨天晚上說要打電話給我,周玉蔻小姐因為下週出國,所以今天早上安排 錄音,要處理下週出國事宜,金恆煒先生認為資金的部分,他與我們的想法有些不同 ,他認為TVBS是100%中資,而我們今天所提出的說法是希望儘快找到解決的方式把事 情解決,我們不希望雙方再繼續對立下去,差別在這裡。 問題三: 所以金先生不來是因為你們覺得他是一個政治立場太強烈的人。 林: 不是。不是我們覺得,我們只是邀請他,但後來金先生還是認為TVBS的資金是百分之 百的中資,但我們覺得不管是中資或港資,TVBS應該「外資」,那既然是外資就應該 有一些解決的方式。 問題四: TVBS明天(11月 4日)才會對股權做出說明,為什麼今天記者會的前提就放在TVBS已 經是100%的外資? 蔡: 從TVBS股東結構來看,從公開發行資料 8億8 資本額中, 4.136億是百慕達商電視廣 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另外 4.664億是東方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他是以東方彩視 說明他是屬境內公司,但是東方彩視是 100萬的資本額,是費道宜先生當董事長,當 法人代表的公司,而他也是百分之百的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從TVBS 自己公開的資料當中可以看出TVBS是百分之百的外資,沒有任何一毛錢屬於台灣任何 一個投資人的資金在裡面。 林: 非凡新聞台昨日(11月 2日)有一則新聞提到1993年成立TVBS是香港TVB 非常重要的 「金牛」(cash cow)單位,但是從10月28日以後的 3天,香港TVB 的股價下跌,其中 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摩根史坦利調低了 TVB的評等,因為台灣的TVBS造成不確定性的 影響使得台灣的TVBS變成香港TVB 的under dog ,我們覺得這事件要儘快落幕對大家 的傷害會最少,如何儘快落幕,我們試著提出一些解決的辦法,藉由各界的思考提供 可以儘快落幕的替代方案。 問題五: 莊老師您是新聞系教授,您應該有很多學生服務於媒體,這事件不需要拉高到打壓新 聞自由的層級,身為新聞系的教授,您覺得在這個時間提出這件事情甚至是直接批評 TVBS是中資,甚至有說是大陸國家主席請TVBS來做這樣的事情,您覺得這沒有打壓新 聞自由、沒有抹紅嗎? 莊: 我剛剛說有此嫌疑,第一是時間點不對,有無公平對待所有媒體,TVBS如果違法,其 他地下電台怎麼辦?昨天謝揆有句不得體的話:即使讓TVBS停播也不屬於打壓新聞自 由,因為2100屬於政論性節目,新聞自由不僅包括記者寫新聞,還包括社論、讀者投 書、版面編排、廣告業務等等,面對此問題需理性解決,所謂惡法亦法,因此要依蔡 委員的理性方式處理,不因暴力處理,弊案要揭發,言論自由要保護,惡法亦法還是 要遵守。 林: 法律的部分我們來解決,其他政治議題還是交給政治人物解決。 問題六: 剛才有提出兩個解決之道就是公開增資,另一個是申請境外頻道,這二個方式好像都 事先定義認為TVBS是百分之百的外資所以才有這樣的方式,會不會擔心這樣的立場在 這個時間點會被外界質疑? 林: 請玉真發言。 蔡: 我看這些財務報表裡,剛剛像同業問及為何在此時認定百分之百外資,其實TVBS自己 公開資料裡就告知是百分之百外資,TVBS母公司叫做「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 是一家香港公司,他的所有子公司,大家如果詳細的看一下他的財務報表資料,就會 發現他是一家百分之百的外資,沒有任何一筆台灣投資的資金,我覺得 2月份年代網 際把他的持股賣掉,為什麼新聞局無法從財務股東結構中要求說明或處分?像同業問 及只有此時此刻針對TVBS2100,就是針對聯意這家製作公司,大家可能不知道民視, 民視是 75%的民間投資、 25%全民電通,全民電通現已解散,現在因為有糾紛,民視 的股東結構也在做改變,我覺得新聞局也應該監督民視怎麼了,我們認定這是公共財 ,這麼大的股東結構在做變化時,新聞局就應該適度監督與管理,因為2100的事件凸 顯了聯意製作的爭議性與重要性而已,我覺得新聞局對電視的管理都不夠。另外,我 蠻驚訝經濟部長認為東方彩視投資公司因為佔了 4.664億,她解釋這部分叫做境內公 司。 林: 我想這是就公司法角度,一般的商業公司與媒體屬於特許行業是不一樣的,這地方需 將公司法、衛廣法、廣電法一起看,才不會有任何疏漏,不是說公司法通過了就可以 ,因為媒體是屬於另外一個法管理,也會有相關牽連。 顧: 剛開始我在猶豫我被邀請來此是否適合?因為社會都會貼標籤,也許我的話大家認為 不具公信力,但是我只對我了解的事說明,第一,說TVBS是外資有這麼嚴重嗎?為什 麼講外資大家就不能說,如果用同樣標準,TVBS說的很多話就完全沒有依據了。自己 名正言順說是外資、港資、中資,都是從這個地方倒出來推演的,但是不是法律問題 ?現在的法律問題,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 股份總數 50%,其中外國人有 53%是東方彩視,而東方彩視是依外人投資條例經過投 審會核准成立的國內公司,就說不是外國人直接持有,那請問這公司的股東為誰?股 東是不是公司的老闆?現在百慕達公司認為透過東方彩視所持有的53﹪,因為是在我 國境內成立,因此就不是外國人持有的話,以此邏輯推論,所謂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 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50﹪,這個目標如何實現?這樣 的法令有實現可能性嗎?有如此容易嗎?乾脆不要成立,53﹪是百慕達轉投資,乾脆 100%是百慕達擁有TVBS,可以說100%是國內持有,這能合理嗎?把其他問題扯入後這 個問題就複雜了,我無法揣度其他事情,就我認知,經濟部長說法是對國內成立的公 司而已,對此事的認定,非主管機關單純認定而已,如對主管機關認定不服,最後由 法院認定,因此現在所說是旁觀者基於意見提出的善意說,希望解決這個問題,希望 這事件落幕,但是大家不想落幕,是誰不想落幕,我不清楚。 林: 我今天真的非常希望此事件趕快落幕,因為已造成社會很大的不信任跟對立,我們提 出的方法希望各位能夠接受,也接受社會指教,也希望給TVBS及執政單位一些參考。 問題七: 請問顧律師,之前陳長文律師對TVBS事件的看法與顧律師不同,是二派人士認定不同 嗎? 顧: 我可以接受大家有不同意見,但是不應該有不同意見,也不應該把不同意見,譬如新 聞局長表示說,認為TVBS是外資就是打壓,如果照這樣所有的主管機關就不必做事情 ,只要依據法令說出見解就變成打壓,不喜歡某人的見解就說是打壓新聞自由,尊重 每人意見,大家可以相互討論,我只是提出我的意見,如果你認為可以,乾脆由百慕 達公司百分之百持有,大家認為不是外資處理就好了,最後法院採此見解,我只能說 我見解錯了,不過我的見解可能是對的,新聞局也可能是對的。 林: 陳律師文中所引用的是廣電法,但TVBS適用的是衛廣法,差別在此。 問題八: 請問莊老師,衛星廣播電視法審查立法的精神,是否希望與台灣本土有關的文化架構 都不要受到外資的影響? 莊: 世界各國對廣播電視外資持有都有規範,一定要符合股權比例的規範,不管TVBS是百 分之百中資或港資,他並沒有宣揚共產主義有多好,雖然節目內容如此,但回歸法律 層次,惡法亦法,如果衛星廣播電視法違背全球佈局或流通觀念,用理性方式解決- 修法,但是修法難度太高;因此可回歸主持人所說,第一、全民釋股,第二、改成境 外頻道,應該讓此事件趕快落幕,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最後大家認為是打壓新聞自由 來說,以此寒蟬效應或媒體寒冬來形容又太概括性,記者朋友的熱情參與,似乎應該 是在夏天。 林: 感謝各位媒體的參加,謝謝大家。 -- 我相信我們的信仰 我們的努力,會讓我們的國家往更好的願景邁進 我相信,我們的小孩,將來可以生活在一塊更美好的土地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21.106 ※ 編輯: karenbabe 來自: 61.217.121.106 (12/0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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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引的不是廣電法,林育卉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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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程建人的函釋是法律,不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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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卉確實口誤。但請注意,本人轉錄此篇討論是希望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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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參詳蔡玉真記者的財經面見解、莊柏林教授的媒體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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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及顧立雄律師的法律見解。林育卉小姐只是串場,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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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串場的「一句話」瑕疵,因次否定整整近14頁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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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之價值,實屬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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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莊伯仲助理教授誤植為莊柏林教授,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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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程建人前局長的函示,請參見釋字287,由於TVBS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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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擔任間接持股公司董事長的狀態是此次爭議當時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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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管機關新聞局有權發布新的函示作新的解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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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TVBS限期改正。並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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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重看此篇紀錄,並無哪裏說到程建人函示是政治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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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否定其他,只是先指出比較明顯的...嗯,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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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卉有一段在說到程建人的函釋之後說「讓我們不要涉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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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衛廣法有限制外國人擔任間接持股菙事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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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不起,雖然我很不想用再製造對立,但是要說林育卉是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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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她那句話的文意,我比較傾向他是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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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篇她的立場都是「TVBS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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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現在新聞局也沒有發布新的解釋,就罰tvbs一百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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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ZT3zfZ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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