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無言] 新聞當情報...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廣平君)時間20年前 (2006/03/23 12:2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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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pointa (最熟悉的陌生人~)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無言] 新聞當情報... 時間: Thu Mar 23 11:34:27 2006 http://tw.news.yahoo.com/060323/19/2yri7.html 縱無故意 仍有過失 誤信情資 扁拿傳聞扣帽子 陳水扁(新聞)總統去年兩度指控親民黨(新聞)主席宋楚瑜(新聞)訪美期間, 「密會」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並強調「有所本」。 全案進入司法訴訟後,「所本」終於跳出來,竟然是調查局提供媒體報導的 「情資」。在沒有其他具體證據支持下,屬於傳聞證據的情資,恐很難作為指控 的有力證據。 當時「密會說」丟下震撼彈後,政壇盛傳,陳水扁的「所本」,只是情治機 關的情資。如今調查局長葉盛茂出庭作證,果然證實密會說的所本,正是調查局 提供的情資。但離譜的是,情資來源竟然是媒體報導。 傳聞式證據 須先查證 從證據能力來說,情資,是不能當作訴訟上攻擊對方的唯一證據。情資的內 容,縱使報紙有報導、電視談話性節目有人提及,統統都是「傳聞證據」,首要 須先證明其為真。即便情資真的是情治人員蒐證所得,在訴訟上,只要一方否認 為真,法官就得實質調查,必要時還得傳喚蒐集者進行調查。換句話說,訴訟上 的證據調查,是非常嚴謹的。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在第一時間,指控在野黨主 席「密會」敵國要員,這是關係國家安全,何等重要大事?情治機關提供情資時 ,難道不該進一步查證真實性? 國家領導人 豈能亂講 就算陳水扁依據調查局的情資,做「密會」的指控,法律上可以解釋成沒有 故意。但民法妨害名譽侵權成立要件,除了故意,還有過失。誤信情資,也有過 失責任。身為國家最高領導人,不可無的放矢,一言一行,不但動見觀瞻,更該 為民所信。脫口而出的即興式選舉語言,引發軒然大波,全民為之起鬨後,到頭 來把責任推給情治首長提供的所謂情資,如此指控政敵對手猶如「賣台」的「密 會說」,也太不負責任了。 -------------- 看來媒體不但是法官,現在還變成調查局情報蒐集處了。 一年拿國家那麼多預算幹麻?把這些錢撥交給民間新聞不是比較快? 還可以不用佐證,隨便說說,拿到資料後也不確實求證, 俗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你拿到一本書就把它當作寶, 連裡面的內容都不去求證,這是啥政府啊! -- ωγιττεη βφ ροιητ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60.88

03/23 11:42,
立委質詢都直接拿報紙了
03/23 11:42

03/23 11:52,
這就是媒體治國的真諦XDD
03/23 11:52

03/23 12:18,
痿哉~~~陳狗扁大妓者~~~
03/23 12:18

03/23 12:20,
借轉媒亂板,多謝!
03/23 12: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60.1

03/23 12:41, , 1F
有沒有人知道這份調查局情資是根據哪家媒體出來的?
03/23 12:41, 1F

03/23 14:12, , 2F
據了解是根據張友話先生在某call in節目的說法....
03/23 14:1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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