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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inta (最熟悉的陌生人~)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無言] 新聞當情報...
時間: Thu Mar 23 11:34:27 2006
http://tw.news.yahoo.com/060323/19/2yri7.html
縱無故意 仍有過失 誤信情資 扁拿傳聞扣帽子
陳水扁(新聞)總統去年兩度指控親民黨(新聞)主席宋楚瑜(新聞)訪美期間,
「密會」中共國台辦主任陳雲林,並強調「有所本」。
全案進入司法訴訟後,「所本」終於跳出來,竟然是調查局提供媒體報導的
「情資」。在沒有其他具體證據支持下,屬於傳聞證據的情資,恐很難作為指控
的有力證據。
當時「密會說」丟下震撼彈後,政壇盛傳,陳水扁的「所本」,只是情治機
關的情資。如今調查局長葉盛茂出庭作證,果然證實密會說的所本,正是調查局
提供的情資。但離譜的是,情資來源竟然是媒體報導。
傳聞式證據 須先查證
從證據能力來說,情資,是不能當作訴訟上攻擊對方的唯一證據。情資的內
容,縱使報紙有報導、電視談話性節目有人提及,統統都是「傳聞證據」,首要
須先證明其為真。即便情資真的是情治人員蒐證所得,在訴訟上,只要一方否認
為真,法官就得實質調查,必要時還得傳喚蒐集者進行調查。換句話說,訴訟上
的證據調查,是非常嚴謹的。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在第一時間,指控在野黨主
席「密會」敵國要員,這是關係國家安全,何等重要大事?情治機關提供情資時
,難道不該進一步查證真實性?
國家領導人 豈能亂講
就算陳水扁依據調查局的情資,做「密會」的指控,法律上可以解釋成沒有
故意。但民法妨害名譽侵權成立要件,除了故意,還有過失。誤信情資,也有過
失責任。身為國家最高領導人,不可無的放矢,一言一行,不但動見觀瞻,更該
為民所信。脫口而出的即興式選舉語言,引發軒然大波,全民為之起鬨後,到頭
來把責任推給情治首長提供的所謂情資,如此指控政敵對手猶如「賣台」的「密
會說」,也太不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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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媒體不但是法官,現在還變成調查局情報蒐集處了。
一年拿國家那麼多預算幹麻?把這些錢撥交給民間新聞不是比較快?
還可以不用佐證,隨便說說,拿到資料後也不確實求證,
俗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你拿到一本書就把它當作寶,
連裡面的內容都不去求證,這是啥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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