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媒體殺人」事件看新聞公害 ◎盧世祥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立志當壞人)時間20年前 (2006/05/04 12:42),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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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由」 12歲毒殺8旬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1.htm 宜蘭傳藝中心 票務經理盜印4萬張門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3.htm 人狼牧師 林進友更一審判5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y/4/today-so8.htm 舉三例就夠了,不然舉不完 基本上,如果不允許媒體未審先判,台灣社會將會「一片祥和」 因為社會新聞將變成只能刊登法院已確定的判決書 即使是力批「媒體殺人」的自由時報都做不到 以下是自由時報自打嘴巴的評論,請自行搜尋本標題 自由時報未審先判的報導恐怕不會比其他媒體要少,根本沒資格批評別人 己經帶頭衝,還有臉高舉道德大旗,這真是全天下最賤的媒體 ※ 引述《wetteland ()》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r/12/today-s1.htm : 《星期專論》從「媒體殺人」事件看新聞公害 : 盧世祥 skip.. : 成年受害人身分資訊的媒體,自有處分權。另一方面,新聞局對於平面媒體似乎事不關 : 己、無可奈何的態度,其實是一九九九年輕率廢止出版法的後遺症。現今一般人,若成 : 為報導不實新聞報導受害人,或牽涉案件先遭平面媒體審判,當事新聞機構事後如拒不 : 更正澄清,受害人除非提出法律訴訟,相關媒體及主管機關都可以相應不理,個人第二 : 生命的名譽往往因此毀於不負責任的新聞報導。 skip.. : 事實上,有些媒體的確正在嚴重打擊台灣。「媒體殺人」凸顯社會新聞問題冰山之一角 : ,經濟面唱衰台灣,文化面仇視本土或主體意識,政治面則對中國敵我不分,媒體乖離 : 旁觀者角色,悖離專業倫理,扭曲社會基本價值的事例罄竹難書。媒體現狀若不改變, : 台灣勢必受到更大的傷害。所幸在「媒體殺人」事件中,仍有尤英夫律師挺身而出,願 : 組律師團協助當事人透過法律途徑控告媒體。關心台灣前景的人,不容坐視「第四權」 : 繼續胡為;在意記者榮譽的從業員,亦不應任由媒體如此沉淪。 :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一條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 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Everyone charged with a penal offence has the right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according to law in a public trial at which he has had all the guarantees necessary for his defence.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8.64

05/05 17: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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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MOPJsG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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