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趣的vlog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KevinAction (BBS強迫症?宅男?)時間19年前 (2006/06/05 04:27)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symphonyx (輕鬆被作掉)》之銘言:
: http://www.im.tv/myvlog/asapulu
: 是本板板友嗎?
: 真的是很認真啊!....
這位站長有些影片的評論
我實在是難苟同
譬如http://myurl.com.tw/akg51
他對第1個圖表的評論我贊成 XD
3個人都只增加不到3%
這樣的確是可解讀成在誤差範圍內沒意義 XD
可是後面說"這圖表也很有趣 都是泛綠在支持郝龍斌"
我是覺得 難道不行嗎?
但這個算還好
最後TVBS新聞先播"你覺得誰在辯論會表現較好"
才播"有看14% 沒看86%"
硬要說哪裡有問題
我個人是覺得這2者的順序應該要顛倒一下
(不過不顛倒好像也沒差? @@)
但該名站長在Vlog裡面寫:
你知道嗎?受訪者中有86%都沒看過這場辯論會,結果TVBS竟然說抽樣誤差只有
3.1%?!有這樣在做結論的嗎?!別笑掉人家大牙好不好?!
我回去找了一下TVBS民調的原始檔:http://myurl.com.tw/akg52
好 抽樣誤差那部份 我承認我不懂
但是我覺得該站長的邏輯有點問題
就算今天受訪者全都沒看過這場辯論會又如何?
TVBS並沒有強調這民調是針對看過的人而做得訪問啊 XD
當然 這也許可以解讀成TVBS在玩文字遊戲
此外 有沒有看過TVBS的辯論會 會影響抽樣誤差嗎?
我想這可能要回頭去看TVBS怎麼做民調 跟怎麼處理這條新聞的
那份民調的3大part大致是這樣
Q1:已知KMT北市長候選人,你較支持誰?
Q2:請問你今天有沒有看(TVBS辦得)KMT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
Q3:請問你認為誰在辯論會表現最好?
就我的觀點
如果TVBS民調真的是照1->2->3的順序問
得出一開始的3人支持度
我覺得是沒問題的
唯一可能有問題的是TVBS把當天日期上加註"辯論會後" 有點誤導之嫌
但我認為 其實也沒差
要硬凹也行:他們做民調的時間的確是在辯論會後啊 XD
再回頭來看TVBS的文字:
───────────────────────────────────
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電視辯論,郝龍斌、葉金川、丁守中一同較量,TVBS也及時
做了最新民調。
以支持度而言,3人都增加了1%到2%,郝龍斌從3成9上漲到4成,葉金川從1成9
上漲到2成1,丁守中也從原本的1成,再增加1%,而不確定和未決定的比例,
也下降到2成7。
再來看候選人支持度和政黨交叉表,郝龍斌佔全體40%,葉金川21%,丁守中佔了11%。
再來比較台北市12個行政區選民支持度高低。在蔣孝嚴宣布退選票源接收,還有
藍綠傳統票倉概念之下,3位候選人的優劣勢,依舊是郝龍斌佔上風。
至於哪一位候選人電視辯論表現比較好?郝龍斌有4成2的支持率,丁守中有2成2,
葉金川也有1成,沒意見的佔2成5。
這項民意調查,辯論會後下午3點半到7點,以電話後4碼隨機抽樣,人員電話訪問,
有效樣本982位台北市20歲以上民眾,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3.1個百分點。
───────────────────────────────────
乍看之下的確也會有誤導之虞
誤導你"TVBS的辯論會有產生影響"
但這也是我說TVBS玩文字遊戲的地方
不過 如果你全文看到最後"至於哪一位候選人電視辯論表現比較好?"
也就能理解 喔 所以Q1只是在做一般性的民調 (不然幹嘛拆2題?)
唯一能把"沒看86%"拿來打TVBS的地方
就是"哈哈 原來TVBS辯論會的收視率這麼差? XD" (但還有14%有看過ㄟ XD)"
再來是http://myurl.com.tw/akg53
這則是批TVBS主播只拼命講 沒給葉宜津"澄清"
該站長寫:
這則有關葉宜津控告壹周刊毀謗案的新聞報導,TVBS的可惡之處在於從頭到尾
都沒有報被控的壹周刊記者為甚麼會被法院判無罪的原因,而葉宜津在這則新聞
裡面有出現,但變成啞巴了,從頭到尾都是TVBS<無腦主播>在講,所以你在看完
這則新聞以後只有得到一個印像:壹周刊記者被法院判無罪,那葉宜津跟那個
國會連絡人一定有一腿!!
但是事實剛好相反!!
誤導與扭曲是就這則新聞報導所要傳達給觀眾的東西,TVBS的缺德與無恥也正在此!!
<無腦主播>的特徵之一:從頭到尾講不停!!
但問題是 你有做民調嗎? 民眾真的"都"相信壹周刊無罪 葉跟助理有一腿嗎?
搞不好就有人會因為這是出自壹周刊的報導 然後蘋果又報無罪 TVBS再讀蘋果報
以上3原因的其中一環 就不相信有一腿勒
更何況 這條新聞不過是讀報時間罷了啊 XD
但主播稿有問題嗎?
"激吻、共享霜淇淋 照片拍得清楚...
一審因沒拍到共舔霜淇淋判有罪...而後高院改判無罪..."
我認為有
1.照片是拍得很清楚啊 XD 但不是共舔冰淇淋拍得很清楚
而是助理趁葉上廁所先偷舔-很清楚 之後葉再舔-很清楚
至於激吻照片有沒有很清楚? 這張我就不知道了 XD
2.改判無罪的理由沒講 或許有問題 來看蘋果日報原文節錄:
高院法官認為,激吻、貼臉擁抱這些嚴重指控,《壹週刊》都有照片、跟拍畫面
作為報導證據,對於情節較輕的共享霜淇淋部分,不可能在沒有任何憑據下,
故意捏造誹謗葉宜津。
但再回過頭來看該名站長指控
最大的立論點是"事實剛好相反"
好 請問你有內線嗎 XD
更何況他指責TVBS沒報無罪理由
那他這Vlog不也沒報嗎?
還是一句事實剛好相反抵過千言萬語? 囧rz
最後 http://myurl.com.tw/akg54
這則指控TVBS詹怡宜主播播了個無腦獨家
但問題是 看看他所錄得時間
TVBS詹怡宜主播-2000新聞
東森-2300新聞
他錄到的東森新聞還比TVBS晚ㄟ
難道東森的長官就不會在看到TVBS播出這條新聞後說
"哎呀 TVBS有這條新聞 我們也要有"嗎?
(更何況這條新聞未必是在2000才首播 可能18、19 甚至17就播了)
雖然電視台假獨家的案例層出不窮
但至少這則他的理由我無法信服
他又不是有錄到比TVBS詹怡宜的2000新聞更早的版本
這樣也能在那邊爽 真是...
以上是我的觀點...當然也許會有謬誤的地方 再請各位批評指教
媒體有錯固然可以批評
但若在未經證實就指控媒體有錯
那跟那些爛媒體有什麼兩樣?
指控人家是造謠中心
結果自己也是造謠中心啊... ╮(﹀_﹀")╭
當然 這網站我還沒全部看完
看過的內容也不是全部都不贊同他的觀點
就像本文剛開始所提的那條民調新聞 我也有贊成他評論的第一部分啊
只是剛好看到這3則 覺得這站長怎麼搞成這樣
自己有點意見提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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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竟然認真的寫了快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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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web.24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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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6:47, , 1F
06/05 06:47, 1F
※ 編輯: KevinAction 來自: 220.135.148.74 (06/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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