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時:不可同日而語的拒絕採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31/4/8r5s.html
不可同日而語的拒絕採訪
中時電子報/記者 傅建中
全文大意是說,美國馬利蘭州長厄立克也曾拒絕巴爾的摩太陽報記者採訪
,但是這個例子是該州長只拒絕「某位記者&某位專欄作家」的採訪,並
且下面兩種情況不在禁止之列...
一、該州長舉行記者會時,那位記者可參加。
二、該州長於宣告日當天,另通知該名記者與那位專欄作家,若他們依據
「公共資訊法案」提出請求,就不受禁令影響。
該報向法院控告州長這樣的禁令不當,但法院未依巴爾的摩太陽報的聲請
,下達取消厄立克州長拒絕採訪的命令,其判決理由是報紙的「知的權利
」和公眾知的權利相同,不得有特殊要求;而太陽報要求的知的權利,已
逾越一般公眾或私人所能享有對州政府知的權利。
(我覺得這可以成為一個不錯的判例)
然後文章重點來了。
「但游錫?完全剝奪了中時的知的權利,而竟引用美國聯邦法院此項判例
,可謂引喻失義,自暴其短。另須指出的是,厄立克州長以備忘錄方式下
達他拒絕採訪的禁令後,仍在一個月後於州政府內和太陽報的發行人及負
責編輯人等作了一次不上記錄的溝通,足見厄立克有化解紛爭的誠意。會
中太陽報對州長的不滿和抱怨提出了答辯。」
這段文章提到幾個重點...
一、一個月後
游錫?才剛宣告中時不得採訪他,怎麼知道游錫?之後會不會也仿效
厄立克,去找中時的高層呢?
(亦或中時的高層自己去找游錫?如何?不要絡下一句「游錫?主席
似應效法厄立克主動和媒體高層溝通」就坐在那邊等人家來跟你溝
通嘛)
二、該文指游錫?引喻失義
事實上並無引喻失義,游錫?引厄立克的例子,是在宣示,公眾人物
也有「拒訪」的權利,今天引發厄立克不爽的是「記者&專欄作家」
,同樣的,今天引發游錫?不爽的是「中時這家報社」,前者於是禁
止「記者&專欄作家」採訪他,後者於是禁止「中時這家報社(的所
有記者)」採訪他。
對於「禁止採訪」一事...
一、游錫?:民進黨中央黨部已經決定不接受中時採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8/1/8jo9.html)
二、林佳龍:記者進出黨部我們沒有限制,但是不接受特定的採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29/8/8lz2.html)
換言之,「不接受特定採訪」,但是並沒有限制中時&中時的記者「
不得自己依所看所聽所錄去做報導」,這跟厄立克的「並未全面封殺
前述太陽報記者和專欄作者的採訪權,因為在州長通令所屬不得接受
記者尼特金的採訪後,尼特金仍三度參加州長的記者會,可見州長並
未完全拒絕該記者採訪」不是一樣嗎?
(也就是「採訪權」並沒有全面封殺)
所以我的結論是:中時如果去告,下場應該會跟太陽報告厄立克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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