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如何遏止抄襲歪風?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謎樣的男子)時間19年前 (2007/02/02 22:4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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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afuture (沒有永遠吧?)》之銘言: : 這各問題大家每次都在罵, : 只是沒有辦法遏止這各問題嗎?? : 每次看到被抄文章的網友很生氣的噓記者, : 可是大家也只能在網上活躍, : 而大眾每次看到這些文章, : 大概只會覺得我們這些網友唯恐天下不亂, : 難道不能改變這情況嗎? : 網路文章還是有著作權利的吧!! 網路文章當然是受到著作權法所保護的, 只要是具有原創性的著作, 一經固著在有體物上, 作者就取得著作權, 所以網路文章當然包括在內, 但是要注意的, 必須是「文章」才行, 一般來說, 在網路上發表的內容都是屬於語文著作, 所謂的語文著作是指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等, 雖然這只是一個例示, 不能說不是這幾個類型的著作就不算是語文著作, 但是至少從裡面可以看出一點就是, 所謂的語文著作至少必須要有一點創作高度在, 不能說我隨便寫了幾句話, 就主張這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所以像那種聊天式的PO文其實是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 也不應該受到保護, 所以例如像記者報導說「某某網友說.....」, 這種就不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 而且網路本來就是一個開放的空間, 網友在BBS上所po的內容, 就某種程度上來看, 也算是在公開場合所發表的言論, 只是從口語變成文字而已, 記者當然有報導的權利, 此外, 縱使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文章,例如網路文學 只要記者基於新聞報導的目的 只要沒有全部或是大部分的引用, 也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 所以我想除非沒有人在網路上po文, 不然網路記者應該是不會消失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4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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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圖片呢? 像是之前蕭o和某籃球選手那個, 被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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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放到報上這樣應該就算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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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mqx4bi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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