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百萬閱聽大軍告倒TVBS行動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haha)時間19年前 (2007/03/30 18:18), 編輯推噓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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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法院舉發組再出新招: 每位閱聽大眾向TVBS請求損害賠償十萬元。日昨TVBS新聞自拍黑道嗆聲影帶, 引起閱聽大眾心生恐懼,造成社會不 安。多名閱聽者今天將委任律師陳達成 向台北地院遞狀,訴請損害賠償每人十萬元。陳達成呼籲更多的閱聽大眾採取 同樣的模式,向地院請求損害賠償。預估繳交一千元裁判費便可訴請十萬元的 賠償。 以上民事起訴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謹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 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 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 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一項、 188條第一項本文及地195條第一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 查被告史鎮康系被告聯意製作有限公司(下簡稱TVBS)之受僱人,於2007年 3月25日左右,自導自拍乙捲槍擊要犯周政保全副武裝持槍射擊之錄影帶,將之 傳送至僱用人TVBS台北總公司。被告TVBS明知該影帶之內容將對閱聽人造成強烈 震撼、身心受創,竟然不顧一切,於同年月26日起反覆在其電視台播送,致原告 等人閱聽後受有精神上自由之傷害,誤以為生活之環境已成殺戮戰場,而心生恐 懼。 三、 「人們有免於恐懼的之自由」,侵害該自由造成受害人之人格法益嚴重損害 者,應負賠償責任。核被告兩人之所為係符合前揭法律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爰依法為請求。 ========= 以上為活動內容,下面為進一步的說明 (1)陳達成呼籲更多的閱聽大眾採取同樣的模式,向地院請求損害賠償。這個意思是說 如果有一千人向TVBS請求賠償的話,如果勝訴,TVBS就要賠一億元,一萬人的話就是 十億,十萬人就是一百億。 (2)民事訴訟法第 77-13條第1項:「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 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所以可以告一萬,也可告五千,但都要繳一千 元裁判費。以此來看告十萬較符經濟效益。 萬一一審輸了,如果要上訴,須再繳裁判 費,上訴的裁判費是百分之ㄧ點五,亦即求償十萬的話要繳一千五百元裁判費。 (3)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二新增一項,公害訴訟或集體訴訟受害者可以共同委任律師 提起公害訴訟有興趣參加提告的閱聽大眾可以將1000元匯入士林法院郵局 700-000206-3-001794-1號陳達成帳戶,註明姓名住址及電 話,就可參加此項團體訴訟。請匯款人將匯款單也傳真一份到律師事務所 fax: 28371033。律師是免費幫民眾訴訟的,裁判費是給法院的。 (4)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可以不必親自出庭 (5) TVBS拍攝黑道恐嚇影片(帶子是T台公司所有),並散撥黑道自拍影帶給其他媒 體,因為來源一致,是TVBS散撥的,所以基本上不管是在哪一家電視台看到的畫 面都能告 (6)事件發生後兩年之內都可以告。 (7)人格法益專屬於個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法益,每個人都可以出來主張他 (她)個人的人格法益受損害而要求賠償。 換句話說,如果你家有十個人,可以每一 個人告一次,這樣一家的收入就是一百萬元,可以還卡債,解除股票套牢,生意失敗, 也歡迎請家扶團體,流浪動物之家,中輟生之家所有成員一同提告,更歡迎吃不起營養 午餐的小朋友的家長們提告,解除財務危機。 (8)目前已有五名閱聽人委任律師陳達成向台北地院遞狀,提起團體訴訟,訴請損害賠償 每人十萬元。上午遞狀的情形,各家媒體均有來採訪,民視甚至清楚播出陳律師的呼籲。 以上資訊轉載自 http://www.anti-media.tw/phpBB/viewtopic.php?t=171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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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農向t台求償倒是真的...
03/30 18:19, 1F

03/30 18:29, , 2F
告不成的啦 跟BCC一樣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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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kyk 來自: 140.109.177.125 (03/3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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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院不是任何一黨開的,能給T 台一個教訓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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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9:44, , 4F
告不告得成倒不是重點 重點是夠多的人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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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嘴砲痛批TVBS或NCC實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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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這種活動很容易被打成綠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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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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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被打吧 他本來就是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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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想去,不過我沒看電視已經很久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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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0:39, , 10F
推二樓
03/31 00:39, 10F

03/31 02:42, , 11F
不分藍綠 我給推......本來就應當如此
03/31 02:42, 11F

03/31 12:03, , 12F
還台灣人民法院勒!是共產黨嗎?
03/31 12:03, 12F

04/01 15:11, , 13F
推一個 總是要有個後果吧 隨便講話都不用負責的嗎?
04/01 15:11, 13F
文章代碼(AID): #163EG6fj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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