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立委費鴻泰:NCC有權罰錢 但不要"撈過界"
NCC處分TVBS的案子很有趣,
有法可以處分時, 李姓夫婦會提不要迫害新聞自由,
無法可以處分時, 李姓夫婦會提處分無依無據!
這年頭, 反正電視台是老大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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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號拍的影帶26號晚上撥出, T台台北管理階層有一天的時間去
評估這則新聞的來源跟要不要撥出!
即使台中中心隱瞞新聞來源好了, 先不論這則新聞真假, T台第二波處分
的聲明稿很明顯的承認撥出這則新聞的確是非常不妥了,
文中提到:
"新聞部總監潘祖蔭因判斷失誤,致使新聞播出不適宜之擁槍恐嚇畫面..."
"新聞部執行副總監孫嘉蕊,因判斷失誤,致使新聞播出..."
既然TVBS承認撥出這則新聞十分不妥, 加上TVBS通知警方此捲影帶時已遭警方
制止撥出, 那為何TVBS還是可以從3/26晚上一路報導到3/28公開承認錯誤!?
就算是新聞部高層沒有知會李濤導致李濤被蒙在鼓裡而使得影片撥出, 但是
李先生在3/26到3/27晚上在2100大聲抨擊政府無能時, 怎麼還是可以在自己節
目跟TVBS各節新聞拿這影片大作文章呢? 李濤或許可以說第一時間影片撥出時,
他未被通知因而免責, 但身為T台最高管理階層之ㄧ, 明知影片不妥卻還是連續
兩天大量撥出以及討論, 難道李濤沒有責任?
我們就不用說, 以2100內容跟TVBS重大新聞連結之密切來說. 如此重大的新聞
, 光新聞部就可以決定撥出, 而李濤從3/25台北拿到此捲影片開始, 完全在事
前不知道此則消息這樣一個解釋會有是多麼令人訝異!
當然, 嘴巴說道歉說趴著接受批評有什麼難的, 況且還是每天晚上在自己節目
替同仁跟電視台道歉還可以一集收9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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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ffy (等)》之銘言:
: 腳尾飯東森報導
: 1.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下午對TVBS作出裁罰,TVBS及TVBSN各處100萬元
: 罰鍰;TVBS在文到7日內,撤換失職的總經理李濤,未來總經理不得兼任節目主持
: 人。國親黨團在獲知NCC裁罰消息後認為,NCC有權進行罰款等處分,但限期要求
: 撤換總經理李濤,是「擴權」、「撈過界」的行為,已介入電視台的人事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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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就快說,不要浪費篇幅。」
「事情就是這樣。」
「這不是節省篇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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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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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2 來自: 61.228.243.198 (03/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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