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誘捕中國藍鵲 武陵逮3隻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BlackCoal)時間19年前 (2007/06/15 08:41), 編輯推噓-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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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az (ooxx..)》之銘言: : ※ 引述《BlackCoal (BlackCoal)》之銘言: : : 在逃 : : 正在逃脫中。福惠全書˙卷十二˙刑名部˙照提:事發在逃,難以質審,雖未舉照,應存 : : 其案,以俟獲審者,一也。 : : 中國藍鵲並不是自己飛來的, 走私進來後被不肖飼主野放, 或是牠們自行脫逃 : : 農委會為了防止他們造成為害, 要抓回來, 可惜五隻只抓到兩三隻, : : 還有兩隻仍( ) : : 使用"在逃"這兩個字真的不適合嗎? : : 別再說什麼護航, 或是把某人以前的政治立場翻出來了, : : 這篇新聞用這兩個字真的不適合? : 沒記錯的話 : 本板有 11125 "[新聞]流浪狗1被捕2在逃...." 一文 : 說真的,我個人是覺得 "在逃" 一辭沒什麼 : 不過,有點不確定以本板的標準, : 什麼情況下可以用 "在逃",什麼情況下不可以 用擬人化的角度說明 流浪狗是有嫌疑而已, 只需要"約談" (指抓回來比對腳掌咬痕) 就算是人類, 有嫌疑而已, 並不會發佈通緝, 更不會用"在逃"這種字眼 流浪狗本來就是在外遊蕩, 並不是從XXXX逃脫, 所以用這兩個字不適合 中國藍鵲, 不論本來是在走私商人、不肖寵物店、飼主手中 本來就是被關著的 不論牠們是逃走或是被亂放生 牠們本來就不應該在台灣野外出現的 農委會有責任及權利將他們抓回來關起來 簡單說, 一個是亂栽贓, 一個是罪証確鑿 對亂栽贓的用"在逃"不適合, 對罪証確鑿的使用"在逃"並無不洽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76.99

06/15 08:45, , 1F
你嘛幫幫忙除了判刑確定(三審定讞)後逃走的哪一個不是"嫌犯"
06/15 08:45, 1F

06/15 08:47, , 2F
傳票不到就可以拘提在某些情況連傳都不傳就可以拘提了
06/15 08:47, 2F

06/15 09:02, , 3F
原來中國藍鵲一直都還沒被"確定"唷??XD
06/15 09:02, 3F

06/15 09:44, , 4F
新說文解字?需要這麼辛苦?用同樣的標準很難嗎?
06/15 09:44, 4F

06/15 10:09, , 5F
所以..應該先傳訊中國藍鵲多次不到然後發佈通緝在去抓嗎 0.0
06/15 10:0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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