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即時新聞快報] 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vehicle (旅行的意義)時間18年前 (2007/12/20 14:23)推噓6(6推 0噓 6→)留言12則, 7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uus (亞典波羅)》之銘言:
: 新聞快報
: NCC組織法修正案已於稍早
: 立法院三讀通過
不再依政黨比例 NCC委員將由立院同意後任命
【2007.12.20/中時電子報/記者蘇龍麒/台北報導】
爭議多時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今(二十)日在朝野雙方各退
一步下,順利由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未來NCC委員不再以政黨比例組成,人數將減為
七人,任期則由三年延長為四年,任滿並可以無限制連任,並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後任命之。
為預防缺額時NCC空轉,修正條文也增訂原任委員任期延至新任委員上任前一日為止。
修正條文中並規定,NCC委員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在大法官會議宣告NCC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違憲後,NCC組織條例修正成為當務之急
,原本國民黨仍堅持NCC委員要以政黨比例組成,但經過朝野協商,國民黨團讓步放棄
政黨比例,但主張應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而民進黨原本堅持排除國會同
意權,主張NCC委員應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今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經過黨團
會議討論後,也決定不再堅持,放手讓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通過。
為了讓NCC委員能夠順利交接,修正條文中特別規定,修正案通過後,未來委員的任期
,將仿照大法官,採取交叉制,也就是七位委員中,有三人的任期為兩年,其餘則維持四
年,未來每兩年將有部分委員更替。同時在委員任滿三個月前,行政院與立法院應該依照
程序任命新任委員,出缺或因立法院不同意導致缺額時,相關程序也相同。
民進黨團讓步以後,要求NCC委員同意權應由第七屆立委就職後才行使,朝野協商也達
成共識,列入條文當中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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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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