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是否可提議立委立這種法?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KevinAction ((( CNBC )))時間18年前 (2008/03/12 00:16)推噓9(9推 0噓 15→)留言24則, 13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1.以"無薪試用期"培養新進記者,但試用期不得為媒體公司進行"產製"
我想多數的媒體老闆 或者也許連一般老闆可能都會想:
(1)我要一個什麼都會的明日之星
(2)我幹嘛要從頭開始培訓新人,訓練好讓他跳槽嗎?
但偏偏現在的媒體素質 唉 你也知道的~
所以我想 也許"無薪試用期"可能是一個解套的方法
新進記者在進入公司時
可自由選擇是否要以這個方案與公司簽約
但這個方案可能要有些配套
例如 需至少在正式上線後一年才可離職 除非該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慘絕人寰"...
反正試用期 公司也沒付錢
應該也沒虧到哪去吧 @@
惟該公司需真正落實"訓練"之實
而不是假行訓練之名 真撈到免錢打雜人士之實
2.設立機制/機構對錯誤報導的媒體處以罰款
我這裡所提出的出發點
不是針對抓錯字那類
也不是指"有網友說" "據高層人士透露"等等方面
或者多數時候比較政治的"OOO否認XX媒體的報導"
我比較偏向那種事實上的錯誤
例如前面板友所轉貼的蘋果新聞
明明昨天是跟加拿大打 內文卻誤植澳洲
罰款視錯誤報導嚴重程度不一
至少 也不用多 罰款200元 100入國庫 100給"檢舉民眾"(裁決單位的公務員也可檢舉)
同一錯誤以第一檢舉者為主
也許這些罰款 只是那些媒體公司所賺得零頭
但只要被罰多了
應該多少也會產生一點效果吧 XD
而且應該可以興起一股"不景氣 抓包媒體凸槌賺外快正夯"吧? XD
不過檢舉人最好能順手附上證據
例如電視擷圖或影片 或是報章雜誌的正本或影印
只要經查不是偽造 應該就能馬上發錢吧 @@
以上只是我隨便亂想的
可能很不切實際吧
歡迎大家多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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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7.4
※ 編輯: KevinAction 來自: 123.193.87.4 (03/1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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