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間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專法 律師版草案出爐
誰來告訴我這個人叫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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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電)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組成「反人口販運
聯盟」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專法,委託律師起草的「人口販運防制法」草案今天公佈,並已
拜會國民、民進兩黨爭取支持快速立法,以實踐「要人權反剝削、終止現代奴隸的悲歌」
。
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專法記者會下午在台灣國家婦女館舉行,由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中
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主持,反人口販運聯盟多個社團成員出席介紹由沈美真、劉嵐、
高「一(上)旦(下)」瑩
、孫則芳、周漢威、朱芳君六位律師起草的人口販運防制法草
案,希望邀請各界共同關懷與支持這一議題,聯盟將陸續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廣納意見
使法案更完備。
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人口販運防制法」草案有三個重點,一是定義人口販運
,把使用不當債務約束的不當手段納入,二是保護被害人,使在配合警方辦案作證時能無
後顧之憂,三是確立各政府組織該做什麼事並以立法、預算配合
執業律師、婦援會董事沈美真表示,「人口販運防制法」立法目的含預防、制裁、保護被
害人,草案分通則、救援與鑑別、偵查及審理、保護及預防、罰則、附則等六章。
草案先定義人口販運包含性剝削、勞力剝削、器官摘取三種,立法條文從常見型態做規範
,從意圖、不法手段、人流處置、最終加害行為等四大部分做規範,其中,不法手段除強
暴、脅迫等典型方法外,加入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文件等人口販運案
件常見手法,又把使未滿十八歲的人從事性交易、被勞力剝削或被摘取器官,雖未用強制
,為保護兒童少年,仍視為人口販運。
草案也把行政院應定期召開防制人口販運諮詢協調會議,並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與
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地方政府應設人口販運防制委員會。
沈美真指出,民間版草案在第四章保護與預防條文規定,要提供被害人各項協助,包括適
當的庇護安置處所、必要的生理心理醫療服務、通譯服務、法律扶助、情緒支持、必要的
經濟補助等項。
例如有些案件在被害人被檢察官偵訊後就被遣送出境回家鄉,等到法官問案時找不到人,
往往使加害人被判無罪,因此立法希望幫助被害人在打官司可能需要的兩三年時間可專案
許可延長居留,且留在台灣可繼續工作,以協助司法辦案,並有效處罰加害人。9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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