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拍蔡依珊泳照 壹週刊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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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6/社會新聞 2008/05/31
偷拍蔡依珊泳照 壹週刊判罰
【吳俊陵/台北報導】
狗仔偷拍觸法!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蔡依珊夫婦,日前控告「壹週刊」偷拍蔡依珊
在圓山聯誼會著比基尼游泳照片,刊登於第三二二期封面故事「結婚半年達陣,蔡依珊懷
孕身形曝光」報導內容,士林地院認為蔡在圓山聯誼會游泳是「非公開活動」,且刊登蔡
依珊穿著比基尼泳裝照片,是侵犯蔡的隱私權核心。
法院昨日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總編輯裴偉有期徒刑六個月,編輯徐文正、攝影李智為、
蘇暉清則分別判處四到三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法院認為,蔡依珊遭「壹週刊」拍照的地點圓山聯誼社游泳係採會員制,前後都有二
個崗哨警衛,必須持通行證才可入內活動,蔡依珊在聯誼社內游泳活動是屬於「非公開活
動」。
對於被告裴偉等人主張,報導連勝文和蔡依珊游泳活動是「公眾關切」,具有新聞價
值性,其報導是有正當理由,可得阻卻違法,法院則反駁稱,蔡依珊是台灣政治世家連家
長媳,素以教養、美貌著稱,是否懷有身孕確實會引起社會大眾興趣。
但判決書說,該週刊報導蔡依珊懷孕,毋寧認係藉報導蔡依珊懷孕之名,而行暴露蔡
懷孕後略顯豐腴身材著泳裝照之實,藉以刺激、滿足大眾對於豪門美貌少婦好奇、偷窺之
慾望,難認有何新聞價值可言。
法院嚴厲認為,提昇雜誌的銷售率才是該報導的重點,且這已經不是新聞自由與隱私
權保護二法益間的損益相衡、手段過當、比例原則要求的問題,而是藉著新聞自由之名行
侵害隱私權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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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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