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拍蔡依珊泳照 壹週刊判罰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怪胎)時間18年前 (2008/06/01 00:12),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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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fe49O 中國時報 A16/社會新聞 2008/05/31 偷拍蔡依珊泳照 壹週刊判罰 【吳俊陵/台北報導】   狗仔偷拍觸法!國民黨中常委連勝文、蔡依珊夫婦,日前控告「壹週刊」偷拍蔡依珊 在圓山聯誼會著比基尼游泳照片,刊登於第三二二期封面故事「結婚半年達陣,蔡依珊懷 孕身形曝光」報導內容,士林地院認為蔡在圓山聯誼會游泳是「非公開活動」,且刊登蔡 依珊穿著比基尼泳裝照片,是侵犯蔡的隱私權核心。   法院昨日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總編輯裴偉有期徒刑六個月,編輯徐文正、攝影李智為、 蘇暉清則分別判處四到三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法院認為,蔡依珊遭「壹週刊」拍照的地點圓山聯誼社游泳係採會員制,前後都有二 個崗哨警衛,必須持通行證才可入內活動,蔡依珊在聯誼社內游泳活動是屬於「非公開活 動」。   對於被告裴偉等人主張,報導連勝文和蔡依珊游泳活動是「公眾關切」,具有新聞價 值性,其報導是有正當理由,可得阻卻違法,法院則反駁稱,蔡依珊是台灣政治世家連家 長媳,素以教養、美貌著稱,是否懷有身孕確實會引起社會大眾興趣。   但判決書說,該週刊報導蔡依珊懷孕,毋寧認係藉報導蔡依珊懷孕之名,而行暴露蔡 懷孕後略顯豐腴身材著泳裝照之實,藉以刺激、滿足大眾對於豪門美貌少婦好奇、偷窺之 慾望,難認有何新聞價值可言。   法院嚴厲認為,提昇雜誌的銷售率才是該報導的重點,且這已經不是新聞自由與隱私 權保護二法益間的損益相衡、手段過當、比例原則要求的問題,而是藉著新聞自由之名行 侵害隱私權之實。 -- 你好,我是怪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16.118 ※ 編輯: stabber111 來自: 218.164.116.118 (06/01 00:13)

06/01 00:34, , 1F
被判刑就稱是妨害新聞自由..嘖嘖..
06/01 00:34, 1F

06/01 00:35, , 2F
什麼都没體在講
06/01 00:35, 2F

06/01 00:37, , 3F
有錢人才有辦法判媒體罪行~~ 嘖嘖~~~
06/01 00:37, 3F

06/01 00:37, , 4F
一般人被拍就要自認倒霉?? 嘖嘖~~~
06/01 00:37, 4F

06/01 00:56, , 5F
數字板:記者忘了法院誰家開的
06/01 00:56, 5F

06/01 00:56, , 6F
記者:人民有知的權利 me:我不想被知
06/01 00:56, 6F

06/01 18:52, , 7F
被拍的是陳幸瑜不知道會有什麼發展
06/01 18:52, 7F

06/02 09:22, , 8F
陳幸瑜被拍就是新聞自由萬歲了吧
06/02 09:22, 8F

06/02 10:50, , 9F
說得很好阿 有新聞"價值"
06/02 10:50, 9F
文章代碼(AID): #18GNa7ho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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