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吵鬧謾罵已達羞辱人地步 政論節目、立ꤠ…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我從來不跟豬吵架!)時間17年前 (2008/07/03 22:17),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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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概最好是要"一團和氣",不要壞了皇城內的和諧...XD 不過大法官釋字509,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 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 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 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 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 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 寧要吵雜的多種意見,也不要一副和諧的假象... -- 「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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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尖酸刻薄,也要謹守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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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憑空生事、幾分證據講幾分話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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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多少媒體報導與政論節目根本是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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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攻擊、當製造、屠宰、加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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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篇協同意見書看完,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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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貼一小段,有不盡完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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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老吳寫這些 腦袋裡想的可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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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問政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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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想的是新聞夜總會? 滿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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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跟道德不同,大法官解釋為針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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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而非道德。以毒舌方式攻擊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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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毒舌是否不道德有爭議而現今又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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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社會故不列入非法(但手法尚仍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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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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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RD-DRK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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