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政論節目可別亂爆料!NCC修法要重罰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宅男)時間16年前 (2009/02/04 22:42), 編輯推噓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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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4/17/1dxbl.html 有鑑於名嘴或政治人物常利用政論節目爆料,造成社會困擾。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NCC)今(4)日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明訂衛星廣播事 業在製播新聞及評論時,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如有違反情形,將處 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將可停播。 台灣政論節目盛行,但是常發生名嘴或政治人物常利用節目爆料,造成社會 困擾,最有名的案例就是陳幸妤控告名嘴張友樺。對此,NCC修改原「衛星 廣播電視法第17條內容」,增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之分公司和代理商,應該要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和善盡社會責任。 條文中並且增訂,製播新聞和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NCC表示,增列上述規定,是希望未來媒體在製播新聞和評論時,要避免因 未查證,導致新聞事實因片段取材、煽情、誇大和偏頗等失衡情形發生。 而為了有效約束媒體自律,NCC同時新增「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5條」,如有 違反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罰鍰,若情節重大者,NCC可勒令停播。 ~~~~~~~~~~~~~~~~~~~~~~~~~~~~~~~~~~~~~~~~~~~~~~~~~~~~~~~~~~~~~~~~~~~~~ 髒兮兮以為拉陳幸妤當擋箭牌就以為我們不知道他在搞什麼鬼!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以前不敢快立法,現在換黨執政就來這一套 在台灣這種環境即便是良法但給一群心術不正的人執行到最後 也是淪為鏟除異己的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31.195

02/04 22:48, , 1F
"違反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感覺還是
02/04 22:48, 1F

02/04 22:48, , 2F
不夠具體吧 到底裁量的標準是什麼?
02/04 22:48, 2F

02/04 22:49, , 3F
NCC如果沒講清楚 那未來在執行面不是
02/04 22:49, 3F

02/04 22:50, , 4F
有法沒實行 就是 頻添爭議
02/04 22:50, 4F

02/04 22:51, , 5F
還是加個問號就解決? 總之覺得很空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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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56, , 6F
那樣的話ZIQQ要罰多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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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58, , 7F
給樓上 不用罰 大話才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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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2, , 8F
有打問號就沒事,聽說來的也沒事
02/04 23:32, 8F

02/04 23:32, , 9F
以上都是有真實判例的,非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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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41, , 10F
不過NCC定罰則,意思是"比法律更嚴格
02/04 23:41, 10F

02/04 23:41, , 11F
的道德要求嗎?否則不需要另訂罰則
02/04 23:41, 11F

02/05 01:47, , 12F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陳幸妤控告???
02/05 01:47, 12F

02/05 01:48, , 13F
我覺得最有名應該是衝車大將軍吧
02/05 01:48, 13F

02/05 08:33, , 14F
違反查(ㄊ一ㄥˇ)證(ㄌㄢˊ)事實
02/05 08:33, 14F

02/05 20:11, , 15F
阿扁已經打完,現在才修法已經沒關係
02/05 20:11, 15F

02/05 20:12, , 16F
關係了。換綠的不能亂爆了,高招。
02/05 20:12, 16F

02/05 20:32, , 17F
姚立明再爆:扁美置產金額數倍於日
02/05 20:32, 17F
文章代碼(AID): #19YQavED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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