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時二套標準極致

看板media-chaos (媒亂(媒體亂象))作者 (多談點問題,少談點主義)時間16年前 (2009/03/23 16:10), 編輯推噓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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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郭冠英承認自己就是范藍欽,這還不好笑,好笑的是,他也堅持那是他的言論自由, 而且還說到他有匿名的自由,別人沒有追查的權力。真巧,就跟中時前幾天那篇抨擊網友追查郭身分的論點一模一樣, 難怪中時會為郭說話了,理念還真一致咧。 酸歸酸,還是要認真釐清一些觀念,「匿名性」是網際網路的特點,這是針對網路的特性所做的實然性陳述; 「匿名性」本身並非可追求的價值,更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權。 中時與郭的論述發明了一個奇怪的邏輯; 一個明白表示身分的人的發言,必須面對公眾的譴責, 而另一個匿名的發言,卻可以不必負任何責任, 因為任何人都沒有追查的權利,這樣通嗎? 郭說他沒有必要承認自己有沒有跟老婆做愛,這話說得有道理,如果他們夫妻在房間裡面的事情被人莫名奇妙的追問,他確實沒有回答的權利,但是他匿名發表文章,意圖讓公眾看到他的論點,這情況就不同了。 如果以他自己的比喻來說,他的情況就像帶著面具跟老婆在東區的大街上做愛,還理直氣壯的規定別人不能查他是誰。荒謬嗎? 似是而非的言論太多,真的讓人很受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8

03/23 16:20, , 1F
他的情況就像帶著面具跟老婆在東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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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6:21, , 2F
愛就算了 而且他自己還是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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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6:21, , 3F
公務人員就算了 還是負責推廣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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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6:22, , 4F
外交人員 所以這就好像一個負責推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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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6:24, , 5F
公然做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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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少了一行"推廣端正社會風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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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23, , 7F
有差嗎?他還是自認他比較高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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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33, , 8F
如果一個藝人在網路匿名批評他所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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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33, , 9F
的產品 是否也可以說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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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7:37, , 10F
講得很清楚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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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0:36, , 11F
匿名性並非網路的特點,筆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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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0:36, , 12F
范蘭欽投書報紙還上過雜誌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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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0:37, , 13F
他的匿名性恰巧就和網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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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20, , 14F
如果透過網路匿名就不用負責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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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p2p.A圖之類的警察都不該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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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變成這樣我就挺郭冠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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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38, , 17F
不是很多人因為網路言論被告? 跟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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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39, , 18F
與否有啥關係?
03/24 01:39, 18F
文章代碼(AID): #19nqFudf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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