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高雄記者「吃相」太難看,開除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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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echang (高雄牛乳大王) 站內: Kaohsiung
標題: [新聞] 高雄記者「吃相」太難看,開除陳雲龍中天電視蒙羞
時間: Fri Jun 12 22:50:13 2009
高雄記者「吃相」太難看 開除陳雲龍中天電視蒙羞
2009-06-10
http://www.newstaiwan.com.tw/index.php?menu=newst&ms=2&nnid=53279
記者 李漢儀 高市 報導
中天電視高雄攝影記者陳雲龍,因涉嫌製造假新聞,故意修理警察,經調查後,
中天電視台已經請他「走路」,不必再扛攝影機了。中天電視於 5月29日連續三
天以獨家新聞,播放員警咆哮記者的畫面,並且追蹤採訪前鎮警分局的警官,搞
得警察局雞飛狗跳。
案經查明,原來是該電視攝影記者陳雲龍的傑作,陳雲龍 5月28日至6月4日一共
8 天,還應高雄市議會之邀,前往中國廬山和景德鎮遊玩,因為該獨家新聞播出
後,引起警政高層重視,經深入調查,並通知中天電視台,陳雲龍6月4日晚上回
到高雄,即獲悉大事不妙。
電視記者混吃騙喝、藉詞勒索的行徑像流氓,連維護治安的警察都招架不住,已
成為警界有苦難言的笑話。早在今年五月初,有個員警溜班被電子媒體拍到,雙
方起了爭執,最後決定警方被迫「和解」,於是警察招待記者吃吃喝喝之後,記
者說是攝影機因在爭執拉扯時損壞,要求另付三萬元修理,但警察拿不出來。沒
想到六月初,這則溜班新聞就開始在螢幕上全台大放送,而且連播三天,搞得這
個員警灰頭土臉,最後遭到處分。他的同僚大嘆警察簡直像是被記者吃定了,電
子媒體藉勢藉端的惡行,更是超過流氓。
高雄市某分局員警五月初溜班探視已病危的父親,不巧被一家電子媒體記者拍到
,當時一度曾生口角,雙方口氣都不好,但整個過程都被拍下了,情勢當然對員
警不利。不過,當天就已初步化解,雙方沒有任何異議。事隔十餘天,員警的上
級還出面擺攤請記者吃喝,似有賠罪意味,記者也找來同伴、同業一票人前往赴
宴,吃飯喝酒,歡聚一堂,最後當然是警察買單,當時陪席的員警大多含笑殷勤
勸酒夾菜,記者大快朵頤,雙方把酒言歡,過程還算愉快。
事後,這個記者覺得光是吃喝還不夠,突然藉詞說攝影機當天被員警打壞,需要
修理,向員警要求三萬元的賠償費,但這位員警經濟困難拿不出來,此事拖了十
來天。一直到這個月初,這個溜班被記者跟拍、雙方發生口角的過程,竟被記者
當成新聞事件,不斷在電視台放送,而且連播三天,弄得這個員警灰頭土臉,他
的長官同事也莫名其妙,連警政署長都打電話表示關心,要求進行了解。
高市警局不得不緊急處理,只好把這個員警依溜班、影響警譽懲處,事件才勉強
落幕,事後,很多基層員警當然很不服氣!他們認為記者不能出爾反爾,把舊事
當成新聞來播,既然握手言和,就不能另生枝節,就算要求賠償,也應開具機件
損害修復證明,依正常管道辦理,豈能無端開口需索?不少員警痛批這些記者要
吃又要拿,惡行惡狀的行徑真的就像流氓,只是檢肅流氓條例已廢,否則他們的
非法作為足以構成提報流氓的要件,無奈上級怕事態鬧大,更會影響警譽,只好
處分員警來息事寧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位員警的父親於昨天傳出噩耗逝世
了,更讓同僚覺得記者的作法惡劣。
【本報記者特稿】電視新聞無遠弗屆,電子媒體SNG隨時隨地現場轉播,速度
快得令人驚嘆,每有重大新聞事件,視聽大眾都能即時看到正在發生的事情,如
臨其境,感同身受,這才是名副其實的「真新聞」。
好笑的是,國內有家電視台的記者,騙吃騙喝意猶未盡,竟然藉詞需索金錢,未
能如願之後,竟把一個月前的「警記衝突」,渲染成員警乖張的惡行,而且連播
三天,如此故意「舊聞新播、老案重翻」,原來只是記者個人的私欲未能得逞,
顯然公器私用,令人不齒!
高雄市有個員警,最近就遭到這類不肖媒體記者的惡整,原本想藉請客吃喝化解
,但這個記者敗類卻在吃喝之後,還藉口攝影機件損壞,要求額外現金「賠償」
,當員警無力支付之後,記者馬上翻臉,就把原先拍得的警記衝突,醜化成員警
溜班被活逮、囂張跋扈的假新聞,不僅毫無新聞專業的素養,也沒有與人為善的
態度,而且失信欠缺誠意。電子媒體記者這樣播報新聞,不是滿足視聽大眾知的
權利,而是記者藉勢藉端、無理需索,滿足個人的可恥的貪欲而已。
新聞的製播,不但要有公共性,能夠接受公平,至少還要真實,如果厚顏勒索未
遂,立即把答應放棄的「假新聞」當成要聞亂播,這是媒體自我作賤,記者弄虛
造假,愚弄民眾,當然更是踐踏新聞崇高的價值。不幸,至今還有少數素行不良
的記者,打著所謂「無冕王」的招牌,到處騙吃騙喝,成天胡搞瞎搞,不僅破壞
新聞專業的神聖,也換來外界唾棄憎厭的口水,儘管為數不多,但這些老鼠屎的
確攬壞了整鍋粥,讓從事真正從事新聞行業的人不但蒙羞,而且痛心疾首。
所謂「員警溜班被活逮」的新聞,全國八萬多個警察,偶而發現一個溜班,如果
一個月前及時播出,勉強還算是則新聞,相信這個不想認錯的員警也沒話說。但
是,記者拿著這個影帶當成談判的籌碼,既恫嚇警方接受吃喝招待,事後還藉詞
強需金錢賠償,未免「太超過」了。
這種記者的敗類,還不如所謂的「丐幫」,簡直就是「文化流氓」,抓到別人的
疏失錯漏或無心之過,就當成自己討價還價的工具,只想牟求個人的私利,答應
暫且擱置隱匿不發,這只是等待對方屈服而已。一旦未達目的,這種不入流的記
者就編造理由,矇騙長官,然後電視台不知詳情,為力挺記者就連續幾天全台大
放送,有若萬箭齊發,其實這是下三濫記者,假借輿論監督、新聞自由之名,在
恐嚇需索不成的蠻橫報復,他們不但侮辱了新聞,也不配作為記者,豈止是害群
之馬,簡直就是比流氓還不如的文化痞子。
大多數的新聞記者都是正直善良的,像這樣混吃騙喝的無恥記者並不多,主要是
犯錯的警察要認錯,不要私下和解,以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外,各家
電視台對各地記者的操守素行,也應加強要求,審慎考核,以免極少數的殘碴塵
埃,污染了正在走向自由開放的新聞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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